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对此签约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A 该行为对合伙企业有效,该合伙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 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C 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D 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可产生效力

题目
单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对此签约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该行为对合伙企业有效,该合伙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B

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C

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

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可产生效力


相似考题
更多“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该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对此签约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行为对合伙企业有效,该合伙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B.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C.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可产生效力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的限制问题。《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可知,选项A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B.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C
    依照有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第3题: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C.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D.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中合伙人的权利。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所以选项A不正确;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所以选项B不正确;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监督的权利,因此选项C不正确。   
    【该题针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4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与光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光明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对签约行为的效力,下述表达正确的是:()

    A: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有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B: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C: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可产生效力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与合伙事务的决定。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如果这种内部限制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效力,故正确的答案是选项A。

  • 第5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题目中,甲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超越授权签订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因此合同有效。

  • 第6题: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为主、有限合伙人为辅的行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
    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联合执行合伙事务
    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D: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C
    解析:

  • 第7题:

    刘关张三人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A,委托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刘关可以撤销对张的委托,这体现的是( )。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B.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
    C.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D.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 丙二人
    D. 甲. 乙. 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 第9题:

    关于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形式,下列说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B、只能委托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C、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又可以委托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D、只能委托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

    C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D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E

    其他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正确答案: B,A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有限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为主、有限合伙人为辅的行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

    B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联合执行合伙事务

    C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D

    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

    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

    由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

    由外聘的非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非合伙人只能参与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该题针对“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3题:

    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式有( )。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各自执行合伙事务

    B、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C、由合伙协议约定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D、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参考答案:BCD

  • 第14题: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与光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光明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对签约行为的效力,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述表达正确的是:

    A.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有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B.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C.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可产生效力


    正确答案:A
    [考点]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答案及解析] A。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如果这种内部限制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效力,故正确的答案是A。

  • 第15题: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C.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E.其他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中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据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与光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光明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对甲的签约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下述表达不正确的有:
    A: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有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B: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C: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可产生效力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以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故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内部限制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力。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17题:

    (2018年)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题目中,甲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超越授权签订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因此合同有效。

  • 第18题:

    (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19题:

    王某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甲普通合伙企业对王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王某超越权限代表甲普通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公司对王某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20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各项中,关于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乙、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B

    甲、乙、丙决定,委托甲执行合伙事务

    C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执行合伙事务

    D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聘任丁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1)选项A: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选项BC://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2018年)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形式,下列说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

    只能委托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

    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又可以委托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

    只能委托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

    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C

    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D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监督权,并不是不得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