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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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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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城建局申请法院执行其强制拆除某违章建筑的决定,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受理了城建局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B、城建局应当向法院缴纳申请费

    C、城建局应向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城建局如果被法律赋予了强制拆除的权力,仍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B

    解析:法院受理了城建局的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城建局不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

  • 第2题: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经过法院判决,甲应向乙偿还10万元借款。甲没有依照判决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甲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查知甲对丙有一到期债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乙直接起诉丙,要求丙偿还对甲的到期债务
    B:乙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通知丙向乙履行债务
    C:甲不能提出对于丙的财产进行执行的申请
    D:如果丙也无力清偿,但是丙对丁有到期债权,此时,乙可以向丁要求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第4题:

    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正确答案: 如果是上面所说的第一类文书,即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1)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执行;
    (3)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4)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5题:

    企业申请开展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培训鉴定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第6题:

    行政机关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应向我国()提出申请。

    • A、商标协会
    • B、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
    • C、人民法院
    • D、企业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是()。

    • A、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B、必须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 C、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
    • D、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B、行政机关应向申请执行的行政 机关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C、执行标的为动产的,行政机关 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 D、执行标的为不动产的,行政机 关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问答题
    借款学生应向哪个机构提出展期申请?

    正确答案: 原贷款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要向哪个法院提出?

    正确答案: 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如果仲裁庭裁决玛丽公司赔偿饰家公司损失,但玛丽公司不履行裁决,下列关于饰家公司申请裁决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饰家公司应向仲裁委提出申请

    B

    应向玛丽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

    饰家公司应在玛丽公司规定的履行期满一年内提出申请

    D

    玛丽公司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项,《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D项,《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现修正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 第13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 第14题: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合法的。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孙华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孙华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追索医疗费的案件,法院可以不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第15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民诉解释》第512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该条是针对参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规定。其基本逻辑在于: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参与分配方案可以提出异议。(1)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修正后分配;(2)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针对反对意见向执行法院起诉(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结合本案而言,丙和丁提出了反对意见,郭某未提反对意见,故异议人甲、乙应当以丙、丁为被告提起诉讼。综上所述,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要向哪个法院提出?


    正确答案: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第17题:

    借款学生应向哪个机构提出展期申请?


    正确答案:原贷款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第18题: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等文书材料。

    • A、行政处罚告知书
    • B、公告
    • C、行政处罚决定书
    • D、涉案财物清单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或证件?


    正确答案: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 第20题:

    行政机关应向执行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问答题
    执行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正确答案: 如果是上面所说的第一类文书,即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1)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执行;
    (3)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4)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 第22题:

    单选题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

    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

    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

    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因此,法院可以以电话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
    B项,《民诉解释》第261条第2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0项规定,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题中,当事人双方为公民,因此孙华可以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在本案中,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的做法是正确的。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有下列哪些提出申请的方式?
    A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我国驻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B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直接提出申请

    C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D

    由判决作出国法院依照条约或互惠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或证件?

    正确答案: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