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如何理解公民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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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公民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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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请问公民的姓名权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

  • 第2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公民姓名权的内容的是( )。

    A.转让姓名权

    B.改变姓名权

    C.决定姓名权

    D.使用姓名权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属于公民人身权的一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第3题: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个人层面?


    正确答案: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道德准则。

  • 第4题:

    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其意义在于:保护公民的姓名权是和保护公民的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答案: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2.义务是享有和实现权利的基础,权利是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3.忠实的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 第6题: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第7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公民姓名权内容的是()。

    • A、转让姓名权
    • B、改变姓名权
    • C、决定姓名权
    • D、使用姓名权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填空题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

    正确答案: 干涉,盗用,假冒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正确答案: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公民姓名权内容的是()。
    A

    转让姓名权

    B

    改变姓名权

    C

    决定姓名权

    D

    使用姓名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A项,姓名权属于公民人身权的一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第12题:

    判断题
    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其意义在于:保护公民的姓名权是和保护公民的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应该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的具体表现是:(1)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一步得到保障就会更加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相应获得更多的保障。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人民的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是基本一致的6这样的一致性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的具体表现是:(1)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允许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3)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一步得到保障,就会更加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而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越能向前发展,国家就会更加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相应获得更多的保障。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人民的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是基本一致的6这样的一致性,决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

  • 第14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姓名权?


    正确答案: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 第15题:

    如何理解公民社会是公民与政府合作的桥梁。


    正确答案: 一方面,公民社会及时将公民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并以公民组织的力量,推动政府的行动或改革;
    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给公民,并组织公民采取行动,贯彻政府的政策。

  • 第16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正确答案: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第17题:

    根据《宪法》规定,()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 A、公民的姓名权
    • B、公民的肖像权
    •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 D、公民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


    正确答案:干涉,盗用,假冒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的现实性。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时,坚持可能性和必要性相结合,从我国的实际出国情,从现阶段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的,使权利与自由存在同社会现实条件保持一致性。二是物质和法律保障。国家创造相应的物质条件使权利和自由达到现实化,并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社会是公民与政府合作的桥梁。

    正确答案: 一方面,公民社会及时将公民对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议、批评集中起来,转达给政府,并以公民组织的力量,推动政府的行动或改革;
    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达给公民,并组织公民采取行动,贯彻政府的政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姓名权?

    正确答案: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答案: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2.义务是享有和实现权利的基础,权利是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3.忠实的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姓名权、名称权?

    正确答案:
    (1)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姓名决定权,简称命名权。其指向包括:a.自然人未成年时由其监护人决定其姓名;b.自然人成年后可自己决定其本名;c.成年自然人可决定其别名、艺名、笔名。
    姓名使用权。即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无权阻止自然人姓名的使用或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自然人也有权请求他人正确使用自己的姓名。在具有法律意义的证件、契据、文书上及在向司法机关作证等场合,自然人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
    姓名变更权。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依法自由变更其姓名,但正式姓名的变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三种:a.干涉他人姓名权;b.盗用他人姓名;c.假冒他人姓名。
    (2)名称权
    名称权,即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①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第2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转让的情形,即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个体工商户名称除上述情形外,应当允许转让。从相关规定来看,名称与姓名是两个概念,名称权专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所享有的人格权利,不能为姓名权所包括。
    ②名称权在性质上应属人格权,但却同时具有某些无体财产权的性质,最明显的就是名称权所具有的可转让性。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有权转让其名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由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先决条件,公民一旦失去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和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