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题:
问答题
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及其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3个月不归还的行为。
(1)挪用公款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只是暂时侵犯了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没有永久侵犯公款的全部所有权。犯罪对象限于公款,即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及客户置放金融机构的资金、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货币。但是,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现款或者物资归个人使用的,则均按本罪从重处罚。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3个月不归还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权或者职务的便利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追诉期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目的。
(2)本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
①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本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②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有归还的意图;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则是永久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③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具体行为方式上,本罪一般不存在做假账、虚报账目等行为;而贪污罪则往往需要做假账、虚报账目。
④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只是暂时侵犯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贪污罪则是永久地侵犯公共财物的全部所有权。但本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贪污罪转化。如果行为人先行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案发前有能力归还,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拒不归还,其行为则由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
(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除上述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②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属于单一客体。
③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