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相关问题
  • 第1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客体特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客观特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即卖出货物,既包括批发,也包括零售;既包括自销,也包括代销。
    (3)主体特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不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特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商标的商品。

  • 第2题:

    《刑法》对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设立了哪些罪名()。

    • A、假冒注册商标罪
    • B、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C、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D、冒充注册商标罪

    正确答案:A,B,C

  • 第3题: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而加以销售,数额较大的,应构成()。

    • A、假冒注册商标罪
    • B、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C、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

    • A、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 B、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 C、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
    • D、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择一重处罚

    正确答案:C

  • 第5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者,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
    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道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不能按犯罪处理。假冒商标,情节不严重的,也不能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按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牵连犯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逃税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逃税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多次逃税数额较大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对初次逃税,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构成,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认定逃税罪时应注意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①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②因无意识漏税或因过失造成漏税,因不具有逃税罪要求的主观特征——故意,也没有采用逃税的各种手段,所以不构成逃税罪,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补缴,税务机关也应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③虽系故意逃税行为,但未达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如数额、比例标准等情节未达法定要求的,不构成逃税罪,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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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将《刑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行为犯,不需要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发生。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2)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①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按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二者在犯罪对象与犯罪形态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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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贪污罪的特征及其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主管、支配、使用和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
    (2)认定贪污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c.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
    ②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b.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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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妨害公务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妨害公务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具体指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②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构成本罪。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犯罪行为,属于行为犯;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犯罪,要求有严重后果,属于结果犯。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予以阻碍。
    (2)认定妨害公务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公民正当合法的行为或者虽有阻碍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能认为是构成妨害公务罪
    ②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a.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阻碍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b.对于暴力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致人轻伤的,按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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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多选题
    《刑法》对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设立了哪些罪名()。
    A

    假冒注册商标罪

    B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

    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D

    冒充注册商标罪


    正确答案: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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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共同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2)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关键是准确界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性质,恐怖活动组织一般是在某种政治性目的的指导下,专门或主要以从事暗杀、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为活动内容的犯罪组织。而一般犯罪集团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②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客体特征。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2)客观特征。假冒注册商标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特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特征。假冒注册商标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第14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也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界限:
    1、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界限。
    2、数罪的认定。

  • 第15题:

    某企业为了获取暴利,通过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营利2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

    • A、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B、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C、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 D、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从一重罪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问答题
    放火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侵犯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放火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后两种罪的界限,关键看放火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反之,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②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反之,虽用点火方式但并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③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区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焚烧的对象是否开始独立的燃烧,开始独立燃烧的,构成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④本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杀人等犯罪后,为毁灭罪证而放火,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定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也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界限:
    1、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界限。
    2、数罪的认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遗弃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遗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拒绝扶养,是指拒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如离被扶养人而去,将被扶养人赶走或者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不向被扶养人提供物质帮助和必要的照料等。遗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是一种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遗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遗弃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需要根据行为的手段、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等因素综合评价。
    ②遗弃婴儿或者出卖亲生子女的按遗弃罪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伪造货币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正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以伪造货币罪认定。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具体地讲,是指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特征、色彩、质地、防伪技术等,制造外观上与货币相同的假货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伪造货币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已经将假币制造出来的,构成犯罪既遂;未制造成假币被查获的,构成犯罪未遂。
    ②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刑法虽未规定数额,但仍遵循《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③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伪造货币并持有或者使用的定罪处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按照本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并罚处理,而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持有或者本人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也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单独成立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货币而有意识占有的状态或者使用的行为。
    ④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部队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擅离职守,是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指挥岗位或者值班、执勤岗位。玩忽职守,是指履行指挥、值班、执勤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上述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上述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客观方面的必备内容,它是指由于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军事利益遭受危害。
    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执勤人员。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指行为人对因为自己的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严重后果存在过失的心理态度。
    (2)认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②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a.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指挥、值班、值勤责任的军人。
    b.侵犯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限定部队的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
    c.行为表现不同。玩忽职守行为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本罪表现为私自脱离军事指挥、值班、值勤岗位或者对上述岗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军事指挥、值班、值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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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盗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公私财物,但是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察觉的方法,将财物取走。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从重处罚。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2)认定盗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数额,也不具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这些法定要求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②正确处理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一般不按盗窃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处理,在处罚上应同社会上的盗窃有所区别。
    ③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a.刑法的特别规定,即《刑法》第265条、第196条第3款、第253条第2款、第210条第1款规定的以盗窃论处的情况。
    b.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电力、广播电视、公用通信等设备和设施的,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玩忽职守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③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致使危害结果的发生。
    (2)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玩忽职守行为必须导致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因此,玩忽职守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准。
    ②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
    a.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因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
    b.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③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
    a.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b.二者的客观要件也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的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务活动中。
    c.二者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一般主体构成;玩忽职守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④将玩忽职守罪与本章中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区分开来。这是指特别法条已经将特殊的玩忽职守的犯罪独立予以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再以普通法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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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污染环境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1)污染环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度。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有毒、有害物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具体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实施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是指对人类身心健康、生存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坏等情形。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2)认定污染环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否成立该罪关键看是否严重污染环境
    ②本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因处置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环境污染事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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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划清哪些限?

    正确答案: 特征: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也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界限:
    1、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的界限。
    2、数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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