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丈夫以妻子擅自中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

    A.应予以受理

    B.不予受理

    C.应予以支持

    D.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B

  • 第2题:

    丈夫王某出外做生意,行踪不明,杳无音信长达3年。妻子李某在家实在不甘寂寞,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是由于受到婆家的阻力,妻子不愿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对于此案,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中止本案审理,等待妻子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
    B:中止本案审理,依职权宣告丈夫失踪
    C:只受理离婚案件,对丈夫公告送达
    D:如果妻子最终不愿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由于被告不在,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的诉讼请求

    答案:A,B,D
    解析:
    一般如果一方当事人愿意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等待其结果。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提出这种申请,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第3题:

    (2018年)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丈夫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A.妻子怀孕3个月
    B.孩子出生刚满5个月
    C.孩子出生刚满10个月
    D.妻子中止妊娠刚满4个月
    E.妻子中止妊娠刚满8个月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的条件。《婚姻法》对现役军人、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四种情况的离婚进行了特殊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第4题:

    成都妻子生育二孩,丈夫能休多长时间陪产假?咨询电话多少?


    正确答案: 成都妻子生育二孩,丈夫可以休20天陪产假。咨询电话12333。

  • 第5题:

    妻子不愿生孩子或自行堕胎,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正确答案: 妻子不愿生孩子或自行堕胎,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而生育权的实现(包括生与不生)以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为基础,因此,当妻子与丈夫因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发生矛盾时,只说明双方没有生育的共同意愿,并不侵犯任何一方的生育权。

  • 第6题:

    儿童时期是否目睹父母暴力是影响丈夫是否殴打妻子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正确答案: 近年来,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阶段,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生育权纠纷,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评。有些女性为了工作、学习深造、保持身材等原因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男方往往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指男女公民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方法繁衍抚育后代的权利,生育权系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不必依附于特定的配偶身份,具有对世属性。未婚男女同样享有生育权,国家无权强制其堕胎,只能要求其承担不依法定方式生育的责任。
    对夫妻双方来说,丈夫和妻子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生育权。但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倾向性观点认为: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对妇女行使生育权的任何负担的设置,如赋予丈夫对妻子人工流产的同意权,或者课以妻子通知丈夫的义务,都是对妻子生育权行使的有效否决,都有可能造成丈夫强迫妻子生育的为现代文明所不容的社会悲剧。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和司法判例都明确肯定,丈夫没有阻止妻子堕胎的权利。在澳大利亚,1983年凯诉特案件中,昆士兰州最高法院的威廉斯法官同意丈夫无权阻止妻子堕胎的观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答复州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妻子进行人工流产须征得丈夫同意问题时,明确持否定立场:“我们不是没有意识到丈夫对于妻子的怀孕和妻子孕育中的胎儿的成长和发展所持有深切的和适当的关注和利益。联邦最高法院迄今也没有忽视婚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而且,我们认识到,是否进行人工流产,可能会影响部分婚姻关系的发展,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能是不利的。尽管如此,我们不认为各州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准许男方单方面行使权利阻止妻子终止妊娠。”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认了妇女的堕胎权,否定了丈夫对妻子流产的同意权,明确指出,在父亲的利益与母亲的私权冲突时,法院倾向于保护后者,“是母亲怀着孩子并直接和立刻受着怀孕的影响”。鉴于生育子女目前还是我国多数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绝大多数夫妻期望能够生育自己的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当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如果法律上认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而又不允许丈夫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实质上就是强迫丈夫娶一个不愿生育的配偶,其后果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权。因此,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第8题:

    在康德看来,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包括()。

    • A、男人得到妻子
    • B、女人得到丈夫
    • C、家庭得到仆人
    • D、家庭得到奴隶
    • E、丈夫和妻子得到孩子

    正确答案:A,C,E

  • 第9题:

    多选题
    在康德看来,有物权性质的对人权包括()。
    A

    男人得到妻子

    B

    女人得到丈夫

    C

    家庭得到仆人

    D

    家庭得到奴隶

    E

    丈夫和妻子得到孩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状告医疗机构,请问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 司法实践中,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一般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让妻子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妻子是被告。但也有一些案件是丈夫状告医疗机构未经其同意,损害其生育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认为,医疗机构无疑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法律并没有斌予丈夫以中止妊娠的同意权。医疗机构实施中止妊娠的手术,只要取得女方的同意,就不构成侵权,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是通过医疗行为协助女方堕胎,只有当女方的行为构成侵犯其丈夫的生育权时,医疗机构才会构成共同侵权。医疗机构在对女方进行中止妊娠手术时,如果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或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怎么维护丈夫的生育权?

    正确答案: 在妻子私自堕胎丈夫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丈夫是否有权限制妻子的行动?

    正确答案: 我国依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夫妻的家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丈夫不得对妻子的行动加以限制或干涉。反之亦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市展览馆为了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遂与某主管计划生育的部门联合主办了“优生优育展”,将5年前一女患者刘某的照片展出,导致刘某与丈夫离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展览馆和计划生育部门构成共同侵权,其中,计划生育部门负主要责任

    B.展览馆和计划生育部门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

    C.展览馆和计划生育部门侵犯了刘某的配偶权

    D.展览馆和计划生育部门侵犯了刘某的贞操权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丈夫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

    A.妻子怀孕3个月
    B.孩子出生刚满5个月
    C.孩子出生刚满10个月
    D.妻子中止妊娠刚满4个月
    E.妻子中止妊娠刚满8个月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的条件。《婚姻法》对现役军人、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四种情况的离婚进行了特殊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考点:《婚姻法》中有关离婚的规定)

  • 第15题:

    怎么维护丈夫的生育权?


    正确答案: 在妻子私自堕胎丈夫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第16题:

    丈夫是否有权限制妻子的行动?


    正确答案: 我国依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夫妻的家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丈夫不得对妻子的行动加以限制或干涉。反之亦然。

  • 第17题:

    实行计划生育是()。

    • A、家庭的义务
    • B、丈夫的义务
    • C、妻子的义务
    • D、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下列属于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有()。

    • A、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作为共同财产的房子转卖。
    • B、妻子取夫妻存款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 C、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放弃妻子遭遇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D、妻子于丈夫出差期间未与丈夫商量为家里购置了一套新家具。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正确答案: 不能。《<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第1款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20题:

    朱某与婆婆关系不和,经常口角相争。2011年,朱某怀孕后,因与婆婆争吵,离家到她姐姐家住,后来她越想越气,8月下旬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丈夫叶某得知后,非常恼火,认为朱某擅自堕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要求法院判令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法院是否会支持叶某的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妻子怀孕了,没征得丈夫同意擅自流产,男方以侵犯生育权为理由,向女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一概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感情破裂,一方只能提出离婚。

  • 第21题:

    问答题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正确答案: 不能。《<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第1款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正确答案: 近年来,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阶段,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生育权纠纷,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评。有些女性为了工作、学习深造、保持身材等原因不愿生育,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男方往往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以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指男女公民依法通过自然或人工方法繁衍抚育后代的权利,生育权系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不必依附于特定的配偶身份,具有对世属性。未婚男女同样享有生育权,国家无权强制其堕胎,只能要求其承担不依法定方式生育的责任。
    对夫妻双方来说,丈夫和妻子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生育权。但在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谁享有生育决定权的问题上,倾向性观点认为: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当夫妻生育权冲突时法律必须保障妇女不受他人干涉自由地行使生育权。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对妇女行使生育权的任何负担的设置,如赋予丈夫对妻子人工流产的同意权,或者课以妻子通知丈夫的义务,都是对妻子生育权行使的有效否决,都有可能造成丈夫强迫妻子生育的为现代文明所不容的社会悲剧。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有关法律和司法判例都明确肯定,丈夫没有阻止妻子堕胎的权利。在澳大利亚,1983年凯诉特案件中,昆士兰州最高法院的威廉斯法官同意丈夫无权阻止妻子堕胎的观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答复州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妻子进行人工流产须征得丈夫同意问题时,明确持否定立场:“我们不是没有意识到丈夫对于妻子的怀孕和妻子孕育中的胎儿的成长和发展所持有深切的和适当的关注和利益。联邦最高法院迄今也没有忽视婚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而且,我们认识到,是否进行人工流产,可能会影响部分婚姻关系的发展,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可能是不利的。尽管如此,我们不认为各州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可以准许男方单方面行使权利阻止妻子终止妊娠。”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一系列的判例确认了妇女的堕胎权,否定了丈夫对妻子流产的同意权,明确指出,在父亲的利益与母亲的私权冲突时,法院倾向于保护后者,“是母亲怀着孩子并直接和立刻受着怀孕的影响”。鉴于生育子女目前还是我国多数家庭的重要职能之一,绝大多数夫妻期望能够生育自己的孩子,享受天伦之乐,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时,应当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如果法律上认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而又不允许丈夫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实质上就是强迫丈夫娶一个不愿生育的配偶,其后果即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权。因此,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未经甲许可,乙擅自委托丙对甲之作品进行修改,然后由某杂志以丙、甲之署名方式发表。在此    (  )
    A

    乙侵犯了甲之著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丙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

    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妻子不愿生孩子或自行堕胎,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正确答案: 妻子不愿生孩子或自行堕胎,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而生育权的实现(包括生与不生)以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为基础,因此,当妻子与丈夫因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发生矛盾时,只说明双方没有生育的共同意愿,并不侵犯任何一方的生育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