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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能办理离休吗?


    正确答案: 1983年8月《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劳人老〔1983〕20号文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劳人老〔1983〕34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 第2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县(处)级。

  • 第3题:

    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在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政策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1)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2)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 第4题:

    某干部,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

  • 第5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是否都能办理离休?在审批离休前要不要办理工人转干部手续?应由何部门办理离休和管理?


    正确答案: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1)建国前在我国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的;
    (2)当干部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3)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对这部分办理离休时审批权限,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即:属地级以上单位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县级以下单位管理的,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核批准,并报地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前不须办理工人转干部的手续。被批准离休后,即列入离休干部编制,由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可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

  • 第6题:

    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②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③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④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 第7题:

    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 第8题:

    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地下革命工作的。


    正确答案:在敌占区从事

  • 第9题:

    填空题
    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地下革命工作的。

    正确答案: 在敌占区从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新疆参加“三区”革命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党组字〔1982〕094号和新党组字〔1983〕016号两个请求报告的批示,同意一九四九年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在“三区”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享受离职休养待遇。但考虑到新疆“三区革命”的特殊情况,对参加“三区革命”政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应和参加“三区革命”军队的干部一样,也实行离职休养制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据《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仅限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在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政策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1)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2)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 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组通字【1989】035号或省组通字【1990】039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担任过正副县处级职务,1985年工资改革前原工资级别为行政15级,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该离休干部干部可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根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该老同志生活上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是除原工资照发,生活福利待遇不变外(或比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规范津补贴),还按每年增发1个月本人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二是在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在计划体制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三是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是每月发给600元护理费;
    五是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六是每年享受500元特需费(其中,200元发给个人,300元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七是享受健康休养制度(可以享受每年200元健康休养补贴);
    八是享受每月30元高龄补贴费。
    九是享受主管部门目标管理奖一半作为年度生活补贴。

  • 第14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 A、司局(地专);
    • B、县处级;
    • C、乡科级;
    • D、副省级。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新疆“9.25”起义官兵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原国民党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均属国民党部队编制,并于一九四九年参加了新疆“九·二五”和平起义。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精神,原国民党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起义官兵可享受离职休养的待遇。各地各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请注意掌握以下几条原则:①凡起义时属原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在编人员并授有军衔(包括军工厂、医院),现在仍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均可按国务院〔1982〕6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享受离职休养待遇。②原国民党行署专员凡兼任警备部队或保安部队职务,现在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可享受离职休养待遇。其他无军衔人员,虽当时在警备或保安部队工作,但不能作为军队起义官兵享受离职休养待遇。

  • 第16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饻”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饻”确属工资制的一种支付形式,享受“饻”待遇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在1949年1至月至9月期间,既享受过“饻”待遇也享受过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可按供给制待遇对待,准予办理离休。

  • 第17题:

    新疆三区革命指的是什么?


    正确答案:1944年9月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山(今阿勒泰)爆发的一场有维吾尔、柯尔克孜、哈萨克等十多个民族群众参加的反对国民党武装统治的起义。

  • 第18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司局(地专)级

  • 第19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司局(地专)。

  • 第20题:

    问答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司局(地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可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教师享受的薪粮制属于薪金制范畴,按国家规定不能办理离休。目前仍应按国家关于干部退休的规定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新疆“9.25”起义官兵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 原国民党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均属国民党部队编制,并于一九四九年参加了新疆“九·二五”和平起义。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精神,原国民党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起义官兵可享受离职休养的待遇。各地各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请注意掌握以下几条原则:①凡起义时属原新疆警备总部和新疆保安司令部在编人员并授有军衔(包括军工厂、医院),现在仍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均可按国务院〔1982〕62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享受离职休养待遇。②原国民党行署专员凡兼任警备部队或保安部队职务,现在为国家正式干部的,可享受离职休养待遇。其他无军衔人员,虽当时在警备或保安部队工作,但不能作为军队起义官兵享受离职休养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饻”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饻”确属工资制的一种支付形式,享受“饻”待遇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在1949年1至月至9月期间,既享受过“饻”待遇也享受过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可按供给制待遇对待,准予办理离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某干部,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能否办理离休?

    正确答案: 不能。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