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实行西藏特殊津贴后,对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有哪些相应规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机关事业单位颁发《退休证》、《退职证》及《老干部离荣誉证》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一、新的《退休证》、《退职证》由人事部统一制定式样,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分别根据中央和地方年度退休、退职人员的实际数量组织印制,由各单位免费发放。
    二、中央和地方印制《退休证》、《退职证》所需费用,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印制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三证所需费用列“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科目支出。
    三、人事部门要保证印制质量,管理了三证发放,不得再向单位或离退休人员收取费用。

  • 第2题:

    参加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否仍按劳字〔1988〕42号和国发〔1992〕28号文件规定,增发每月5元生活补贴和10%基本退休费?


    正确答案:鉴于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增发的5元生活补贴和国发〔1992〕2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10%基本退(离)休费,是在提高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情况下出台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已将奖金纳入工资,成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因此,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每月5元的生活补贴和10%的基本退休费。

  • 第3题:

    在西藏办理退休或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哪些人可以提高退休费?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对于曾经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的职工,以后调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工作,就地退休的,其退休费标准可执行国办发〔1982〕36号文转发的《报告》第一条的规定;在国办发〔1982〕36文发布以前已经退休的,也可自文件下达之月起,由发给退休费用的单位改按《报告》第一条的规定发给退休费,文件下发以前的时间不再补发退休费。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 第4题: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

    • A、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
    • B、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 C、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 D、护理费。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对提高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对1949年10月1日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的人员,为了不降低他们的现有生活水平,退休时,按其原标准工资100%发给退休金。

  • 第6题:

    对提高“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两航”起义中有特殊贡献人员退休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规定:
    (1)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起义中的发起者、组织者和驾机北飞机组人员,在退休时,其退休费可提高15%;一般随机人员退休费可提高10%。
    (2)对起义时参加纠察、护产等工作确有特殊贡献者,在退休时其退休费可按本人贡献大小,分别提高5%或10%。
    (3)对在起义中做过一些有益工作的人员,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能视为有特殊贡献。
    (4)在“两航”起义中和在以后的革命或建设中都作出了特殊贡献的人员,可合并考虑提高其退休费。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含已恢复的保留工资)的15%。已退休的从申报批准之月起执行,以前的差额不再补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航空工业部、民用航空局<关于“两航”起义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厅字〔1985〕340)号规定: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人员,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两航”起义人员中,建国前就已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明),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可享受离休待遇。建国后起义的“两航”人员退休后(含已退休的),可按其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金。

  • 第7题:

    机关工人退休后,退休费如何计发?


    正确答案: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 第8题:

    问答题
    对提高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对1949年10月1日建国后国民党驾机起义的人员,为了不降低他们的现有生活水平,退休时,按其原标准工资100%发给退休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机关事业单位颁发《退休证》、《退职证》及《老干部离荣誉证》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一、新的《退休证》、《退职证》由人事部统一制定式样,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分别根据中央和地方年度退休、退职人员的实际数量组织印制,由各单位免费发放。
    二、中央和地方印制《退休证》、《退职证》所需费用,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印制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三证所需费用列“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科目支出。
    三、人事部门要保证印制质量,管理了三证发放,不得再向单位或离退休人员收取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对提高原国民党海军起义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有重大贡献人员的离退休待遇,建国前起义,现在是干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离休待遇;现在是工人的(含已退休的),均可按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费。建国后起义的人员(含已退休的),均可按原基本工资额的100%发给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即参加筹划起义工作的(有确凿证明),应按地下工作人员对待,现在是干部的,可享受离休待遇。其他海军起义人员,按一般起义人员的待遇执行。以上规定均自1985年6月起实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西藏地区的职工退休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对提高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高级专家离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①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②建国后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项规定提高退休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提高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高级专家离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①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②建国后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项规定提高退休费。

  • 第14题:

    对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及离退休费发放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下同)在当地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职职工应在假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在短期出境假期内,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离休干部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

  • 第15题:

    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如何计发?


    正确答案: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对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精神,根据本人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况,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计发标准的10%或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 第16题:

    实行西藏特殊津贴后,对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有哪些相应规定?


    正确答案:截至199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西藏特殊津贴,相应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在职职工特殊津贴标准的90%增加退休费。1994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西藏特殊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 第17题:

    按现行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养老待遇处理方式是()。

    • A、停发退休养老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 B、停发退休养老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 C、停发退休养老待遇
    • D、取消原退休养老待遇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了退休条件,即: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职):一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是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他经过医院证明完成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

  • 第19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如何计发?


    正确答案: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 第20题:

    判断题
    参加统筹的企业破产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在实行一次性补偿后停发。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在西藏办理退休或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哪些人可以提高退休费?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对于曾经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的职工,以后调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工作,就地退休的,其退休费标准可执行国办发〔1982〕36号文转发的《报告》第一条的规定;在国办发〔1982〕36文发布以前已经退休的,也可自文件下达之月起,由发给退休费用的单位改按《报告》第一条的规定发给退休费,文件下发以前的时间不再补发退休费。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如何计发?

    正确答案: 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对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精神,根据本人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况,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计发标准的10%或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参加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否仍按劳字〔1988〕42号和国发〔1992〕28号文件规定,增发每月5元生活补贴和10%基本退休费?

    正确答案: 鉴于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增发的5元生活补贴和国发〔1992〕28号文件规定发放的10%基本退(离)休费,是在提高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情况下出台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已将奖金纳入工资,成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因此,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每月5元的生活补贴和10%的基本退休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