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题:
问答题
土地登记的审核批准要经过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土地登记的审核批准分为初审、复审、公告、审批四个阶段。
(1)初审,即审核人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书、申请登记的项目,参照各种权属证明、调查结果逐项审核,填写审核表。认为达到标准的可以提出初审意见,如可以登记注册的理由以及登记的土地面积、用途等等;经查认为不够登记条件的,可以提出不予登记的具体原因或处理意见。对于一时难以确定的问题,可以另附说明交复审人员处理。
(2)复审,即复审人员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复审的重点主要是对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以及对审核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进一步的审核,认为基本可以确权的,提出确权意见;对难以定论的,且影响重大的土地权属纠纷事件,可以写出报告交人民政府处理审定。
(3)公告,是指经初审、复审后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核结果由土地管理部门以公告形式公布于众,其目的是为进一步通过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发现问题,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项权利拥有者的名称,拟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用途、坐落、地号,以及对公告提出异议方式、地点、期限和要求复查办法等。公告期满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公告提出的问题予以逐项复查,对无异议的应按规定报人民政府批准。
(4)审批,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将经审核的登记申请书、审批表报人民政府批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政府主要对较大的问题进行把关,一般的问题不再逐项审查,依据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签署政府的批准意见,如准予登记或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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