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李某是无业游民,长期在街上游荡,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十分恶劣,李某的行为()。A 构成寻衅滋事罪B 构成故意伤害罪C 不构成犯罪D 构成聚众斗殴罪

题目
单选题
李某是无业游民,长期在街上游荡,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十分恶劣,李某的行为()。
A

构成寻衅滋事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

C

不构成犯罪

D

构成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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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16 题 周某与林某发生口角,并将林某打成重伤,林某随后报警,警察李某赶往现场进行劝阻,周某不听劝阻,还将李某打成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周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C.周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B
    周某将林某打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选A;周某将警察李某打成轻伤,没有打成重伤或死亡,所以不发生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转化,而应定为妨害公务罪,所以选B。

  • 第2题:

    李某是无业游民,长期在街上游荡,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十分恶劣,李某的行为( )。

    A.构成寻衅滋事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聚众斗殴罪


    参考答案:A

  • 第3题:

    李某因多次向张某催讨欠款被张某纠集多人打伤,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对于张某等人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C.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要债行为,不构成犯罪
    D.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两罪之区别在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罪伤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故两者的犯罪客体也有区别。另外,寻衅滋事具有随意挑衅的特征,故综合分析题中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 第4题:

    2005年8月份,涉嫌强奸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看守所第三监舍羁押期间,强迫同舍的李某吃屎、喝尿、舔刘某屁股,逼迫李某头朝下倒立在厕所里张开嘴,让同监舍的人往其嘴里撒尿,玩“倒栽葱”游戏,并让同舍的人用小绳拴住了李某生殖器拉着转圆圈,戏称“放羊娃”,且多次随意用沾水的鞋底殴打李某和同监舍其他人员。试问关于张某行为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B:张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C:张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数罪并罚
    D:张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答案:B
    解析: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因为,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指被法院依法确定犯罪并判处刑罪的自然人,即是已决犯,那些尚处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未决犯或虽经法院定罪判决,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被告人通称为人犯而不能称为罪犯,即《刑法》中的罪犯不包括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不包括未决犯。所以就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而言应系正在被关押服刑的已决犯,包括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和在看守所服刑余刑在1年以下的罪犯。故张某不符合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而张某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不属侮辱行为的牵连行为,不是牵连犯,应数罪并罚。对本案而言,张某逼迫同舍的李某玩“倒栽葱”、“放羊娃”、吃屎、喝尿及舔刘某屁股的行为完全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张某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并未限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在公共场所,否则,在寻衅滋事罪的第(5)项也就没必要限定在“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既包括在公共场所也包括在其他场合,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非仅指“公共场所的秩序”。故张某的行为应定寻衅滋事罪和侮辱罪,数罪并罚。

  • 第5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第6题:

    某甲、某乙在公园游玩时,追逐一不相识的女中学生,李某上前制止并指责其行为。某甲即对李某殴打,造成轻微伤。张某过来劝架,某甲、某乙对之非常不满,又对张某进行殴打,造成张某受轻微伤。后来发现该女中学生与另一男生同行,某甲、某乙又上去对该男生进行殴打。某甲和某乙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寻衅滋事罪
    C.构成聚众斗殴罪
    D.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解析:某甲、某乙随意殴打他人,并导致他人轻微伤,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聚众斗殴罪要求主体三人以上。

  • 第7题:

    钱某由于生意失败.欲跳楼轻生。围观群众李某起哄大喊:“不跳就不是男人。”钱某受到刺激而跳下摔死。此时恰巧六爷路过,极为气愤,抄起板砖砸向李某,致李某轻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李某不构成犯罪
    C.六爷构成故意伤害罪
    D.六爷见义勇为,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C
    解析:
    李某对钱某没有救助的义务,所以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故不选A选项。李某的行为虽然刺激到了钱某,但李某仅是看热闹不怕事大的行为,也并非起到教唆或实际帮助作用,所以不是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行为,故李某不构成犯罪,所以选B选项。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所以六爷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不选D选项。六爷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选C选项。

  • 第8题:

    甲乙二人因为丙某看了他们一眼,就上前质问并殴打丙某,在丙某揪住甲某衣领时,甲某掏出牛角刀向丙某的胸部猛刺一刀,致丙某倒下。乙某冲上去也揪住丙某的衣领,欲再次殴打。甲某见状,喊:“别打了,够了!”乙某随之与甲某一同离开。乙某不解地问甲某为何轻易放过丙某,不打了。甲某说,以后你就知道恶劣。丙某被刀扎而当场死亡。()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B、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C、乙某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D、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村民李某在村委会殴打王某,打砸办公桌,扰乱村民委员会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B、李某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C、李某构成破坏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
    • D、对李某应当数过并罚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丙三人当如何处理?()

    •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是无业游民,长期在街上游荡,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十分恶劣,李某的行为()。
    A

    构成寻衅滋事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

    C

    不构成犯罪

    D

    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4年1月27日,李某酒后闯入A监狱东门武警警戒区,不听执勤武警警告,手持甩棍打砸武警岗楼内设施并强行向监区内部硬闯,执勤武警在阻拦时义掏出匕首冲向哨兵,随后执勤武警将其制服。期间执勤武警王某下颌部被甩棍打伤。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

    李某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

    C

    李某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D

    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要件:①侵犯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利。军人担负着捍卫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使命,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对军人职责的侵犯,最终会导致军人的职务无法行使,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妨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非军职人员。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依法执行公务且自己行为会造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结果,仍然放任或希望其发生。李某携带凶器冲击国家机关,使用暴力阻碍武警正常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第13题: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本案中。

    A 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 第14题: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且致人重伤的,按照( )论处。

    A.寻衅滋事罪

    B.故意伤害罪

    C.聚众斗殴罪

    D.扰乱社会秩序罪


    正确答案:B
    解析: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的,按故意伤害罪处理。

  • 第15题: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王某故意将李某打晕,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张某在李某“不省人事”之际,拿走了手机、钱包,构成盗窃罪。王某和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故选B。

  • 第16题:

    李某因多次向张某催讨欠款被张某纠集多人打伤,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对于张某等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C.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要债行为,不构成犯罪
    D.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参见《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 第17题: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并且致人死亡的,按照(  )论处。
    A.寻衅滋事罪
    B.扰乱社会秩序罪
    C.聚众斗殴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解析:
    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求客观方面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但并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形,故此处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应是故意杀人罪。

  • 第18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寻衅滋事必须是“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B.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C.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如果当场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劫罪
    D.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追逐、拦截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答案:A,B
    解析:
    解析:寻衅滋事必须是“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寻衅滋事要求“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当场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其构成“情节严重”的一部分,因此仍然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可以构成抢劫罪。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追逐、拦截妇女的,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追逐、拦截妇女并强制猥亵、侮辱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第19题:

    李某是无业游民,长期在街上游荡,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十分恶劣,李某的行为()。

    • A、构成寻衅滋事罪
    • B、构成故意伤害罪
    • C、不构成犯罪
    • D、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张某多次为寻求精神刺激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张某的行为构成()

    • A、聚众斗殴罪
    • B、寻衅滋事罪
    • C、故意伤害罪
    • D、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邓某酒后在街上持凶器随意殴打过往路人,并将周某殴打致重伤。对邓某应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李某因多次向张某催讨欠款被张某纠集多人打伤,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对于张某等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B、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C、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要债行为,不构成犯罪
    • D、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多次为寻求精神刺激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张某的行为构成()
    A

    聚众斗殴罪

    B

    寻衅滋事罪

    C

    故意伤害罪

    D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李某因多次向张某催讨欠款被张某纠集多人打伤,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对于张某等人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

    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C

    张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要债行为,不构成犯罪

    D

    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参见《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