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护士在给病人打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结果导致病人死亡,某护士的行为时的心态属于()。A 过于自信的过失B 间接故意C 意外事件D 疏忽大意的过失

题目
单选题
某护士在给病人打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结果导致病人死亡,某护士的行为时的心态属于()。
A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间接故意

C

意外事件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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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胡某对戴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希望”结果发生,则是直接故意;若是“放任”结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本题中,胡某对自己私拉电网可能会造成人死亡持“放任态度”,因此属于间接故意。

  • 第2题:

    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

    A.间接故意犯罪
    B.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林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所以选C。

  • 第3题:

    甲在林中打猎时,发现一个猎物旁边有一个孩子在玩耍,甲自知枪法不佳,但打猎心切仍然开枪射击,结果子弹打偏打死了孩子。甲对于孩子死亡的主观心态属于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不具有希望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因此不构成直接故意,A选项错误。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听之任之放纵危害结果的发生。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并且要求认识到行为及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甲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结果和因果关系,并且认识到了行为及结果的危害性,在意志因素上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因此完全符合间接意的构成要件,B选项正确。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最大区别在于意志因素: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希望结果不要发生,而且排斥、反对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然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结果的发生,也不会采取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本题目中甲虽然对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有认识,但不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C选项错误。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前提是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而本题中甲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此D选项错误。

  • 第4题:

    什么是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何在?


    正确答案: 所谓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刑事理论中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两个特点,或者说包含两个构成要素:
    第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这下民疏忽大意的过失与事件的区别所在。这促预见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判断能否“预见”应当以主观标准作参考,即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来判定行为人能否预见。
    第二、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没有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主观上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无认识状态,是疏忽大意过失心理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看,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有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犯罪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就是说行为人过高的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地估计了自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和意志因素上都有所不同:
    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根本没有预见。
    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二者虽然都持有排斥的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
    1、在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的估计,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则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
    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虽然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不仅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我。

  • 第5题:

    某护士在给一生病小孩注射青霉素之前忘记了做皮试,致使小孩因过敏死亡。该护士的行为是()

    • A、意外事件
    • B、间接故意犯罪
    •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 D、没有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的犯罪。

    • A、直接故意
    • B、间接故意
    • C、疏忽大意的过失
    • D、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记做皮试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

    • A、间接故意犯罪
    • B、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 C、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某护士在给病人打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结果导致病人死亡,某护士的行为时的心态属于()。
    A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间接故意

    C

    意外事件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某护士在给一病孩注射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导致孩子过敏死亡。某护士的行为属于()
    A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疏忽大意的过失

    C

    间接故意犯罪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护士在给一生病小孩注射青霉素之前忘记了做皮试,致使小孩因过敏死亡。该护士的行为是()
    A

    意外事件

    B

    间接故意犯罪

    C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

    没有犯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记做皮试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甲系某厂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返回厂里,倒车入库时将偷偷溜进车库过夜的乞丐乙某轧死,后查明乙当时睡在车库麻袋中取暖。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D.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分。因为难以预想到会有入睡在车库麻袋中取暖,故甲的行为造成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 第13题:

    共用题干

    某甲骑摩托车撞伤违章骑自行车的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某甲送某乙到医院治疗,护士丙未作皮试,即给某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B: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疏忽大意过失
    C: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过失致人重伤
    D: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过于自信过失

    答案:A,B
    解析:
    A选项,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构成犯罪但免除处罚的情形,仍然成立犯罪。C选项,属于缓刑的适用,判刑的前提即是构成犯罪。D选项,属于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主管人员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依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为了追求射杀野兔的非犯罪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误伤乙的情况下,放任乙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某甲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且,某甲的行为与某乙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A选项正确。丙作为护士因为疏忽,未作皮试,即给某乙注射破伤风针,某乙因药物过敏而死,这种结果是护士丙应当预见到的。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疏忽大意过失。B项正确。
    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不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共犯)地位或身份。例如:(1)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不是特殊主体。(2)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参加者等,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或作用,不是特殊主体。(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是特殊主体。(4)赌博罪中赌头、赌棍以及常业犯中的非法经营者等,也不是特殊主体。

  • 第14题:

    某护士在给病人打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结果导致病人死亡,某护士的行为时的心态属于()。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 B、间接故意
    • C、意外事件
    •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某护士在给一病孩注射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导致孩子过敏死亡。某护士的行为属于()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 B、疏忽大意的过失
    • C、间接故意犯罪
    •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胡某对戴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 B、过于自信的过失
    • C、直接故意
    • D、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记做皮试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单选题
    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记做皮试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
    A

    间接故意犯罪

    B

    过于自信过失犯罪

    C

    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什么是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何在?

    正确答案: 所谓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刑事理论中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两个特点,或者说包含两个构成要素:
    第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这下民疏忽大意的过失与事件的区别所在。这促预见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判断能否“预见”应当以主观标准作参考,即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来判定行为人能否预见。
    第二、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没有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主观上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无认识状态,是疏忽大意过失心理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看,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有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犯罪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就是说行为人过高的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地估计了自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和意志因素上都有所不同:
    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根本没有预见。
    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二者虽然都持有排斥的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
    1、在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的估计,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则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
    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虽然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不仅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胡某对戴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过于自信的过失

    C

    直接故意

    D

    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护士林某在给病人王某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  )。
    A

    间接故意犯罪

    B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C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