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8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由于工作,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甲今年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请问: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8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由于工作,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甲今年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请问: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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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做生意向朋友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丙以自有价值15万元的房屋做抵押,与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在酒桌上,乙要求进行抵押登记,丙说都是朋友,抵押合同都签订了没有必要再去登记了,登记需要许多钱,甲也赞成丙的看法,乙想既然合同都签了也就没有再坚持。但还有5万元没有担保不放心,要求再提供担保,甲以一辆货车价值4万多元,一辆摩托车价值1万元质押给乙,甲乙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约定如果甲不能还款,摩托车直接归乙所有。乙因自家院子小,无地方放车,要求将货车放在甲家,没有把货车开走,饭后把甲的摩托车开回了家。事后甲从乙借走20万元现金。后由于甲做生意亏本,无力支付借款,乙找丙代为还债或要求变卖丙的房产还债,丙此时知道甲赔了钱也很着急,便向律师朋友询问,得知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登记无效,不同意丙的要求。乙又想到甲的货车,但到甲家发现由于甲的汽车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汽车已经被法院查封。乙以为摩托车可以归自己,但律师告知:担保合同因约定不能还款时摩托车归乙所有而无效,对摩托车也不能行使物权担保,乙很无奈。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1、乙对甲的房屋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2、乙能否要求丙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能对乙更有利?3、乙能否对货车行使担保物权权利?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4、乙能否对摩托车行使质押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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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900元的收入,为满足其女友林某的要求, 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 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 主张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关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买卖合同成立时,张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 第2题:

    张某,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900元的收入,为满足其女友林某的要求, 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 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 主张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张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监护人应当是()。 A.张某之父 B.张某之母
    C.林某 D.啤酒厂


    答案:A,B
    解析: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第三顺序:成年子女;第 四顺序:其他近亲属;第五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 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 第3题:

    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出质给乙,担保乙与丙之间的债务。当债权到期时,丙无力偿还乙的钱,于是乙按照合同约定将甲的摩托车变卖,将该价款优先受偿。此时( )。

    A.甲乙丙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均终止
    B.甲自愿将摩托车出质给乙,所以无权要求丙返还相当的价款
    C.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但甲仍有权向丙追偿
    D.丙和甲应当分担乙的债务

    答案:C
    解析:
    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第4题: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 第5题:

    王某在某厂做搬运工,每月800元,住在工厂宿舍,离厂较远,他打算从李某处花1千元买辆摩托车,遭父母反对,但王某还是将摩托车买下。几个月后,王某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王某今年刚满17周岁,其父母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王某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李某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王某李某之间的买卖有效。
    因为买卖时王某尚未患精神分裂症,属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民法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自主进行合法的民事行为。

  • 第6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中的质押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出于对出质人利益的保护而做出的对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案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但是对流质约定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质押合同的整体无效,如果流质的无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则仅此部分无效。此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借款协议除了流质条款无效外,并没有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内容,因此该质押借款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 第7题:

    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出质给乙,担保乙与丙之间的债务。当债权到期时,丙无力偿还乙的钱,于是乙按照合同约定将该摩托车变卖将该价款优先受偿。此时()

    • A、甲乙丙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均终止
    • B、甲自愿将摩托车出质给乙,所以无权要求丙返还相当的价款-
    • C、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但甲仍有权向乙追偿
    • D、丙和甲应当分担乙的债务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甲为一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欠乙50万元,现在还款期已到,甲将其好友丙因出国而机房在甲处的一辆摩托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戊知晓甲的处境,遂提出要以30万的价格购买甲一件祖传古玩(估价50万元),甲因一时无法找到买主,只好答应了戊的要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丁之间的买卖摩托车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时指由于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法律行为既非有效,也非无效,其效力有待于第三人的确定,构成法律效力未定的原因有:无权代理以他人名义从事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权处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跟驴合同法规定:五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立定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甲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丙寄存的摩托车出售,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该行为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8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由于工作,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甲今年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请问: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的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几个月后甲患精神分裂症,但买卖当时并没有发病,双方买卖符合《民法通则》的三个实质要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说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取回彩电。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质押协议的约定,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乙某违背约定擅自使用摩托车并造成撞毁,其责任全在于乙某,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质押协议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此时乙某的行为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发生竞合。因此,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17岁),在一家玩具厂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元。2008年6月甲未经其父母同意,花800元从同事乙处买了一台数码相机。2008年11月,甲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甲父找到乙,主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取回相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项买卖有效,因为买卖法律行为的完成是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

    B

    该项买卖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甲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法,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被确认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

    该项买卖无效,因为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行为应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合同成立时,甲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行为有效。

  • 第13题:

    张某,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900元的收入,为满足其女友林某的要求, 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 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 主张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张某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叔父赠与他一台彩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的叔母可以主张该赠与无效
    B.张某的叔母不得主张该赠与无效
    C.张某的父母可以主张该赠与无效
    D.张某的父母不得主张该赠与无效


    答案:B,D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 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BD正确。

  • 第14题: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及监护制度【详解】在本案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父母无权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所以B选项错误。甲意外死亡之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在甲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父母没有处分甲的遗体的权利,所以其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15题:

    小张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小张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小张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赵某处买一台旧电脑,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小张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小张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赵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赵某返还钱款,拿走电脑。 问: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
    解析:
    (1)此买卖合同为合同成立时小张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张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小张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小张和赵某。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电脑。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小张有向赵某交付购买电脑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电脑的权利;赵某有收取小张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小张交付电脑的义务。

  • 第16题:

    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800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由于工作,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甲今年17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请问: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的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几个月后甲患精神分裂症,但买卖当时并没有发病,双方买卖符合《民法通则》的三个实质要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
    第三,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说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 第17题:

    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取回彩电。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第18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质押协议的约定,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乙某违背约定擅自使用摩托车并造成撞毁,其责任全在于乙某,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质押协议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此时乙某的行为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发生竞合。因此,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 第19题: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此买卖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第20题:

    问答题
    王某在某厂做搬运工,每月800元,住在工厂宿舍,离厂较远,他打算从李某处花1千元买辆摩托车,遭父母反对,但王某还是将摩托车买下。几个月后,王某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王某今年刚满17周岁,其父母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王某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李某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王某李某之间的买卖有效。
    因为买卖时王某尚未患精神分裂症,属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民法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自主进行合法的民事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此买卖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中的质押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出于对出质人利益的保护而做出的对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案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但是对流质约定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质押合同的整体无效,如果流质的无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则仅此部分无效。此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借款协议除了流质条款无效外,并没有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内容,因此该质押借款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做生意向朋友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丙以自有价值15万元的房屋做抵押,与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在酒桌上,乙要求进行抵押登记,丙说都是朋友,抵押合同都签订了没有必要再去登记了,登记需要许多钱,甲也赞成丙的看法,乙想既然合同都签了也就没有再坚持。但还有5万元没有担保不放心,要求再提供担保,甲以一辆货车价值4万多元,一辆摩托车价值1万元质押给乙,甲乙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约定如果甲不能还款,摩托车直接归乙所有。乙因自家院子小,无地方放车,要求将货车放在甲家,没有把货车开走,饭后把甲的摩托车开回了家。事后甲从乙借走20万元现金。后由于甲做生意亏本,无力支付借款,乙找丙代为还债或要求变卖丙的房产还债,丙此时知道甲赔了钱也很着急,便向律师朋友询问,得知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登记无效,不同意丙的要求。乙又想到甲的货车,但到甲家发现由于甲的汽车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汽车已经被法院查封。乙以为摩托车可以归自己,但律师告知:担保合同因约定不能还款时摩托车归乙所有而无效,对摩托车也不能行使物权担保,乙很无奈。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 1、乙对甲的房屋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2、乙能否要求丙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能对乙更有利? 3、乙能否对货车行使担保物权权利?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4、乙能否对摩托车行使质押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乙不能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因为以不动产抵押担保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是抵押权生效要件。
    2、乙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因为在担保合同的缔约过程中,丙有意不登记造成合同无效,因此可以要求丙承担此部分的赔偿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对乙债权的保护远远小于物权担保的保护力度,本案在法院的最后判决中判决丙支付乙5万元的赔偿。
    3、乙不能对货车行使质权,因为质权的生效是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条件的,汽车未移转占有,质权无效。乙只能作为一般债权参与货车拍卖款的比例清偿。
    4、乙对摩托车的质权乙设立,但流质契约无效。乙可就拍卖的价款清偿债务,或与甲协议折价取得摩托车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