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签发转账支票给乙,金额为52000元,出票日为2010年7月13日,乙同日将支票转让给丙。2010年7月23日是星期五,丙到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向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以超过期限为由拒绝付款。丙与银行、甲、乙协调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银行、甲、乙连带承担52000元的票据责任。问:(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有,请说明。(2)乙对丙是否负有票据责任?试说明理由。(3)甲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试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甲签发转账支票给乙,金额为52000元,出票日为2010年7月13日,乙同日将支票转让给丙。2010年7月23日是星期五,丙到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向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以超过期限为由拒绝付款。丙与银行、甲、乙协调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银行、甲、乙连带承担52000元的票据责任。问:(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有,请说明。(2)乙对丙是否负有票据责任?试说明理由。(3)甲是否要承担票据责任?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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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7年3月i0日,甲、乙两个企业签订了i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于3月20日向甲企业发货后,甲企业向乙企业签发了10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4月1日,付款人为丙银行。但甲企业在支票上未记载支票金额,授权乙企业补记。乙企业在支票上补记金额后,于2007年4月8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但甲企业的银行账户上只有20万元。

    要求:根据支票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甲企业在出票时未记载金额即将支票交给乙企业,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对于甲企业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如果持票人乙企业于2007年4月18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甲企业的票据责任能否解除?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1)该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2)对甲企业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3)出票人甲企业的票据责任不能解除。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处空白,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月25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28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付款银行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3月20日签发,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第3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第4题:

    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100万元、付款日期为2020年7月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2020年4月3日,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该汇票上以甲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甲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乙公司财务人员孙某。孙某伪造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丙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毫不知情。
    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行使追索权,均遭拒绝。后丙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孙某行使追索权,亦遭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郑某在该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保证日期为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郑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5)孙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保证日期为2020年4月1日。根据规定,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A银行),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3)乙公司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4)郑某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郑某),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权利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5)孙某无须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5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2015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丙银行承兑的汇票给甲公司。2015年8月20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货款;2015年8月2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支付货款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加签章;2015年9月1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进一步背书转让给庚公司。2015年9月16日,庚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出票人乙公司未依法记载付款地为由,拒绝向庚公司支付票款。庚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取得拒付证明后,于2015年9月25日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各方收到追索通知后,纷纷提出抗辩理由:(1)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乙公司以庚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3)丁公司以自己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4)戊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本题考查:合同的设立
    (2)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出票人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在本题中,乙公司未记载付款地并未影响庚公司取得票据权利,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3)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4)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5)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6)戊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的事由书面通知其直接前手,还可以同时通知其他(甚至全部)的追索义务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通知的,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为此,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A银行在票据上承兑签章了。乙公司为支付租用生产设备的租金,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收到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购买机器设备,并在票据上记载“只有丁公司货物质量符合约定,该票据才会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丁公司一直未向丙公司交货。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遂要求乙公司返还票据。
    票据到期后,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出具了拒绝理由书。丁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追索。丙公司以丁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若乙公司向丁公司清偿票款后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本题中,A银行不得以甲公司账户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2)丁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行为有效,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乙公司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对后手(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4)甲公司有权拒绝向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 第7题:

    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出票日期为2018年2月1日,丙又背书转让给丁支付货款。2018年2月20日,丁提示付款被拒绝。当丁行使票据追索权时,下列说法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丙有权以丁逾期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 B、丙有权以出票人的签章被伪造致使票据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 C、乙有权以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 D、甲有权以票据上并无自己的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问答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乙公司财务人员孙某。孙某伪造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丙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毫不知情。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和郑某行使追索权,均遭拒绝。后丙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2)郑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3)孙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支付加工费,向乙公司签发支票一张。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提示付款时因支票出票人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遭退票。丙公司以票据关系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乙公司支付支票金额,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问:(1)该支票是否有效?(2)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3)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4)此案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拿到一张由丙公司签发的未记载金额但注明了限额1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甲公司将金额补记为24万元后到银行转账遭银行拒绝,理由是丙公司存款不足。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称票据被恶意补记金额,拒绝付款。试问:(1)银行的拒绝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丙公司所签发的空白支票否是有效?其后果是什么?(3)丙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为向乙支付货款签发支票。因未确定最终数量,金额未填写。但双方在一份书面协议中约定,单价65元,数量1000件左右,实际发货数量视运输车辆装载情况而定,总价以实际交付的数量确定。乙为清偿对丙的债务,将支票金额填写为99900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后收得款项99900元。乙向甲发送货物1200件。甲要求乙退还21900元,乙寻找借口久拖不办。甲对乙和丙提起诉讼,认为乙超越权限填写票据,其填写无效,乙和丙不享有票据权利,要求乙与丙对返还票据金额99900元承担连带责任。问:(1)甲将金额未填写的支票交给乙,该支票是否有效?试述其理由。(2)乙将金额填写为99900元,该支票是否有效?试述其理由。(3)甲要求乙和丙返还票据金额99900元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试述其理由。(4)此案应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两公司支付租金,将该汇票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汇票转让给了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逐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加益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戊公司的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3)A银行拒绝付款后,当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甲公司能否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第14题:

    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D
    解析:
    【考点】期后转让背书。详解:本题参见《票据法》第36条、第53条、第91条、第93条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故C项错误。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A、D项正确,B项错误。

  • 第15题:

    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出票日期为2019年2月1日,丙又背书转让给丁支付货款。2019年2月20日,丁提示付款被拒绝。当丁行使票据追索权时,下列说法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丙有权以丁逾期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B.丙有权以出票人的签章被伪造致使票据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C.乙有权以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D.甲有权以票据上并无自己的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如丁逾期提示付款,将丧失对一般前手(丙)的追索权;(2)选项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3)选项C: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4)选项D: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需要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 第16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汇票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戊公司的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3)A银行拒绝付款后,当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甲公司能否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2)①戊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乙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②戊公司不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丙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3)甲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 第17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为了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的银行资金账户上只有3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取得了A银行的拒绝付款证明书。丁公司持拒绝证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
    B.甲公司可以以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对抗丁公司
    C.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再向甲公司追索时,甲公司可以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为由对抗乙公司
    D.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选项C: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 第1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银行向乙公司付款的,票据权利消灭
    • B、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满2年消灭
    • C、乙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
    • D、乙公司将汇票丢失,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多选题
    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

    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

    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

    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

    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BD两项,甲在提示付款期到期当日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甲须承担票据责任
    C项,《票据法》第53条第1款、第2款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金额未填写,但在旁边注明限额7万元。乙为该支票的收款人。乙又是丙的债务人,乙欠丙10万元。丙向乙要钱,乙便将这张支票转让给丙。丙将金额补记为10万元,到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以甲公司账户存款不足无法支付为由退票。丙找乙,要求乙还钱。乙称交付那张支票就是履行了债务,不能转账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丙向甲公司主张追索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10万元,甲公司称票据被恶意补记金额,拒绝付款。问:(1)银行拒付是否合法?(2)甲公司签发的金额空白的支票是否有效?其后果是什么?(3)甲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会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

    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

    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

    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于2009年7月27日签发支票向乙支付货款,但甲填写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由于货物数量未最终核定,支票金额未填写。乙将支票背书给丙,嘱咐丙补填金额不可超过15万元。丙将金额记载为25万元,背书给丁。丁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的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为由退票。丁以甲、乙、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连带承担票据责任。试问:(1)甲签发出票日期与实际不符的支票,是否有效?(2)甲交付给乙金额空白的支票,该出票行为是否有效?(3)乙将金额空白支票背书转让给丙,转让是否有效?(4)丙将金额填写为25万元,丙的填写行为是否有效?(5)如果最终核定甲应当向乙支付的货款为14万元,甲、乙、丙如何对丁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