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地区人员非法采砂,当地村干部不予管理,村民对执法人员进行激烈阻挠,采沙者还暴力威胁,你作为执法者应该怎么处理?

题目
问答题
某地区人员非法采砂,当地村干部不予管理,村民对执法人员进行激烈阻挠,采沙者还暴力威胁,你作为执法者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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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 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二 给定材料

      材料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顺利实施,2015年11月2日至7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派出检查组,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5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达南京、芜湖、九江、黄冈、武汉、岳阳等6市,在南京,查看了江苏省南京板桥基地、综合执法平台,乘船巡查南京市水域;在芜湖,查看了芜湖市采砂管理基地,乘船巡查芜湖市水域;在九江,查看了九江市综合执法基地、砂场整治现场、砂石集散中心、庐山区拆解采砂船现场;在黄冈,查看了浠水县执法基地,乘船巡查戴家洲水域;在武汉,乘执法船巡查长江二桥至白沙洲水域;在岳阳,查看了岳阳市采砂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每到一处,检查组现场查阅各地采砂管理日常巡查、值班记录、执法案卷等文件资料。检查组还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水利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一年来,在长江中下游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共同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和通航安全。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检查组强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采砂管理工作已经步入深水区,需要以创新的思维逐步破解困扰采砂管理工作的各种难题。

      检查组要求沿江各地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采砂管理责任制。

      材料2:

      检查组以为,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的情况十分严重。偷采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成本和难度加大,暴力执法也经常发生。

      2009年10月16日晚至17时上午,湖北省水利厅对长江河道蕲春县蕲河段、武汉段进行了暗访检查,暗访组发现30多艘小型采砂船扎堆采砂。

      16日21:15,在“鄂江左112”江堤,该江域中心灯火通明,机声隆隆,一片繁忙作业景象,约30多艘小型采砂船正在采砂作业。该作业水域离黄同砂管基地不足1公里。22:00,一艘小艇驶近,在采砂聚集水域的上游观望。22:20,小艇向采砂船靠近。22:27,陆续有采砂船熄灯并往下游撤离。22:40左右,该水域的采砂船全部撤离。23:00,在上述水域下游约4公里处,撤离的部分小型采砂船正在往左岸停靠。次日0:10,又有7、8艘船陆续在此停靠。17日9:45,在“鄂江左83+400”处,暗访组发现武穴龙王庙水域有一艘双链斗大型采砂船正从下游往上游航行,其后有7艘2000吨级空船机随行,伺机偷采作业。从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偷采现象严重,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具有规模性。30多艘小型采砂船聚集偷采,且有大型“吸砂王”在江上出现,伺机偷采。二是具有计划组织性。无论从30多艘小型采砂船聚集偷采和20分钟时间内全部撤离,还是从大型“吸砂王”引领7艘空船机来看,都表明了偷采具有周密的计划性和组织性。三是具有公开性,30多艘采砂船在砂管执法基地的视野范围内聚集开采,一致开灯,可谓明目张胆,不算“偷采”。

      2010年4月27日至29日,湖北省水利厅暗访组对汉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了巡查暗访,发现汉江河道非法采砂现象正在反弹。数百艘采砂船舶正在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其中荆门境内有443艘(钟祥市220艘,沙洋县223艘)。当时,湖北正进入汛期,大规模的非法采砂活动不仅扰乱了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而且威胁着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情急之下,省水利厅立即向荆门市水利局发出紧急通报,要求联合海事、公安等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013年5月13日,太阳刚落,长江中游戴家洲右方江面驶入20多艘外表斑驳的小船,它们船头连船尾,沿岸一字排开。

      随着机器轰鸣,小船正面的吸砂泵开始工作,船面上,碗口粗的管道全力抽砂。江中百余艘运砂船排起长队,前船装满开走,后船补上,这种集体非法采砂场面绵延数百米。5月14日凌晨2点,采砂船增至30余艘。一些过路船,由于辨不清哪是航标灯,哪是采砂船桅灯,担心走错航道,只好暂且抛锚,天亮再行。

      在谈及长江非法采砂情况时,长江航道局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田某深表担忧,“戴家洲这一段正在实施汛后护坡、护岸工程,非法采砂迟早会挖空坡岸下方的基础。”

      在非可采区采砂还会改变长江流道,造成航道江水分流、航槽淤积、航道变浅。长江航道局执法人员称,泸州到宜宾维护航道深度为3.0米,5月份计划达到3.2米,目前,不少江段只有2.7米,“继续非法采砂,很难维持通航标准”。

      在戴家洲看到,大部分运砂船严重超载,江水几乎要漫过船帮,长江各段都有砂船因超载而断裂、沉没。“非法采砂船因身份非法,海损、人员伤亡事故多数私了,很难统计。”

      非法采砂之所以屡禁不止,暴利是关键。今年3月,质量最好的洞庭湖黄砂每吨均价45元,同比上涨30%,长江中游江砂价格月月涨,均价超过15元。小型吸砂船1小时采砂500吨至600吨,按一晚偷采10小时,计5000吨来算,一晚毛利超过7万元,“‘吸砂王’船,一晚上能采上万吨”。

      目前,管理长江采砂的法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非法采砂情节严重者,罚款10万元至30万元,拆除采砂机具。外地籍非法移动采砂船只,罚款1万元至3万元,遣返船籍所在地。非法采砂船或驾驶员无证行驶,公安部门可行政拘留不超过15天。据武汉市水务执法人员介绍,非法采砂属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涉案金额再大,违法者也不会坐牢。去年,武汉市查获非法采砂船66艘,罚款总计89.4万元,平均1艘船罚款1万多元,“武汉江段一年非法采砂动辄百万吨、市场价值上亿元,如此违法成本,几乎可忽略不计。”

      “这一暴利行业,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条,涉及经济利益面广,组织严密,行动迅速,从望风、盯梢的马仔到船老大,一旦事发,一呼百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如今,采砂利益链条买通了一些地方执法和管理部门,上级来检查,他们会通风报信。在长江上游,国家至今没有划定可采区,有的地方政府立“规”立“法”,自行划定可采区拍卖。这类拍卖的中标门槛极高,资格审核通过后,至少交纳1000万元费用,后期还需缴纳砂石资源费。有的地方政府错误地认为河道资源属于地方集体所有,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砂石管理站擅自与采砂业主签订开采协议,甚至低价拍卖资源开采权,造成违法开采、违规开采,扰乱砂石开采市场。

      河道采砂技术简单,损伤简便,而收益立竿见影。如果不申请行政许可、不缴纳相关规费,进行非法采砂,那么利润更是可观,可以算是暴利。在暴利的驱动下,为了实现某一河段或某一水域的垄断经营,黑恶势力便出现了,即使其他采砂户进来采砂,也要向其交纳一定的“保护费”或“出让费”。涉黑、涉恶势力对采砂活动的渗透,因其具有一定的组织性、集体性,并具有一定的暴力性,给采砂管理执法增加了很大难度。

      2014年4月12日晚上,武汉市汉南区水务局采砂管理人员发现长江河道水洪段有釆砂船舶正在进行非法作业。23时许,该局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牌洲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共8人展开打击行动,现场查获4艘非法采砂船舶。4艘采砂船舶均没有船名、船号和船籍港等标识,且船员不肯提供船舶证件,拒绝配合调查。执法队员决定将4艘采砂船舶分别押送至不同码头,以便调查处理。在押送过程中,突然,1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乘坐2艘快艇急速驶来,并登上采砂船舶,强行阻挠押送和执法。执法队员遂立刻汇报,就在汇报时,对方强行没收了队员们的通讯手机,并进行殴打和恐吓,同时强行劫持4名执法人员登上快艇离去。4艘非法采砂船也乘机逃脱。案件发生后,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长江海事局立即派出执法艇展开搜救,在长江多个水域用探照灯查找和高音机喊话,直至13日凌晨2时,在长江南岸的辉洲湾才找到被劫持的4名执法队员。

      材料3:

      近年来,由于建筑用砂需求激增,黄砂价格居高不下,盗采江砂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暴富捷径。受利益驱使,大量非法采砂人在禁采区甚至主航道内非法采砂,采砂过程中抛弃的废石弃潭直接堆到河道里形成砂堆影响河道,并致使长江流态紊乱,航道条件恶化。为躲避打击,非法采砂常采用昼伏夜出方式,且在盗采作业时无警示标识,使过往船舶面临撞船倾覆危险。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登记在册的长江水上交通事故,超过70%涉及非法采砂,死亡失踪人数占比高达42.1%。非法采砂船为了多采砂,不分地点,哪里有好砂就在哪里下泵抽砂,致使国家投入巨资兴建的丁坝、护岸等航道整治建筑物地基被掏空、垮塌和损毁。如长江干线戴家洲水道,国家投资2亿多元建设的航道护坡护岸工程,被非法采砂挖得千疮百孔;2013年初,长江下游九江水道鳊鱼滩航道整治工程被3艘挖砂船近距离非法采砂破坏,国家耗资数百万元才得以修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非法采砂数量达数千万立方米,从而在江底形成深潭,造成局部河床下切,严重影响河床稳定。同时,非法采砂恣意搅动河道泥沙、随意排污,破坏了长江生态,恶化了水生物的生存环境。由河道采砂引发的纠纷规模之大,影响层次之高,其尖锐复杂程度和延续历程,在湖北、江西两省长江边界河段颇为典型。湖北省武穴市、江西省瑞昌市双方群众因在该河段为争夺较好的采砂地点时常发生纠纷,且波及到两省省委和政府,甚至牵动了党中央国务院。

      材料4:

      2016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唐局长说,长江航道作为国家水上交通重要基础设施,是“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鉴于当前长江干线水域非法采砂行为泛滥,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害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环境的现状,他提出:“应依照《刑法》对在长江上非法采砂严重破坏航道危及航运安全的行为,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局长说,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行为,破坏性巨大。“长江航道是重要的水上交通设施。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刻不容缓。”唐局长表示:“违法成本过低,是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据唐局长介绍,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后,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建立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合同沿江省、市政府组织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和长江海事、航道、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联合执法治理非法采砂行为。同时,《航道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也都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尚无因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而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只能将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停留在行政处罚上,形成了非法采砂获得巨大但违法成本十分低的局面,导致不法分子趋利而动、暴力抗法甚至腐败寻租。”为此,唐局长建议,对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行为,应依照《刑法》第117条、119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法律量刑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满足司法操作的基本需要,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还有专家指出“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第114条,该条采用列举加兜底方法列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刑法》第114条规定具体包括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5种罪名。“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刑法学理论上的分类,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典型的危险犯,即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还要求犯罪行为产生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河道防洪工程是保障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河道内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床自然形态,致使河道水流状态发生变化,泥砂冲淤平衡被严重破坏。特别是目前较流行的大型真空泵吸砂船,吸砂泵一般功率在150千瓦以上,吸砂管管径50厘米,8小时连续作业可采砂2000吨,管长最长达25米,可深入河床表层以下10~12米。按水下河床稳定坡度1∶14~1∶20计算,影响半径达160~220米。在堤防、控导工程安全保护区内非法超深采砂,导致河床严重下切,致使深槽迫岸,险段增加,防洪压力增大,加之洪水的不断冲洗,防洪标准大大降低,河堤面临被掏空的威胁。一旦汛期较大,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

      材料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突出问题。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决不可脱离法律的轨道,这是法制社会依法治水的必然。为了更好地管理河道采砂,需要我们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中寻求解决之道,严格执法并对执法进行监督。目前,我国涉及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等。以法治守护平安,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16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首次开展统一清江行动。春节刚过不久,万物悄然复苏,长江干流八省市却度过了不平静的两天。2月29日-3月1日,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下,长江宜宾以下干流开展了为期2天的统一清江行动。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动,在各自境内长江河道上开展了一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稳定可控的秩序。

      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沿江各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清江行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清江行动的分工、任务和要求,以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清江行动有序开展。

      谋定后动,成效显著。清江行动期间,重庆市水利局出动巡查船艇5艘,车辆12台,人员80人,联合相关部门检查5次,委派3个督导组对江津、主城六区、涪陵、长寿、万州、忠县等区县清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庆共查获非法采砂行为1起,查扣船舶4艘,有效地威慑了非法采砂行为。

      江西省九江市采砂办集中调配多艘执法船艇,4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清江行动,对长江过往涉砂船舶进行严格检查,查看了采砂船集中停靠和砂场运营情况,严密监控长江水安段、江新洲段、八里江口段、红光段、马当等省际交界水域涉砂船舶(机具)情况。

      上海市水务局对浏河口、宝山锚地、下扁担沙、新浏河沙、吴淞锚地、创建水阐、横沙水道、北港水道等重点水域进行检查,共开展执法检查3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陆上巡查120公里,出动执法船艇2艘次,登检涉砂船舶5艘,登记涉砂船舶56艘,责令整改1起,涉及许可项目1件。

      8个省市统一行动,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执法链条,有效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目前清江行为虽已结束,但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仍任重道远,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从现实上看,今后一段时期内,长江河道来沙量锐减的状态将长期维持,砂石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且严峻。

      对此,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马某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管理理念,以“人、砂、船”和“采、运、销”为管理核心,逐步完善“政府主导、水利牵扯头、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采取系列措施将采砂管理由“治标”向“标本兼治”推进,基本实现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的目标,确保长江河势稳定、防洪、通航和水生态安全,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三 作答要求

      一、根据给定资料2~5,请你分析有人建议“非法采砂入刑”的理由与依据。(25分)

      要求:(1)全面深入,紧扣资料;(2)观点明确,说理充分;(3)语言准确,条理清晰;(4)字数不超过350字。

      二、请你根据给定资料3,概括说明非法采砂的危害。(15分)

      要求:(1)简明扼要,全面准确;(2)字数不超过200字。

      三、假如你是给定资料1中专项检查组的工作人员,就沿江各地及相关部门如何做好采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20分)

      要求:(1)紧扣全篇资料;(2)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3)条理清晰,全面准确;(4)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结合给定资料,以“用法治的力量守护水生态文明”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

      (1)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见解深刻;

      (3)论证充分,语言流畅;

      (4)结合资料,联系实际;

      (5)字数1000-1200字。


    答案:
    解析:
      一、参考答案:

      理由:

      1.非法采砂破坏性巨大。非法采砂破坏航道、危害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易滋生黑恶势力。

      2.非法采砂现象严重。具有规模性、计划组织性和公开性,屡禁不止。

      3.违法成本过低。暴利驱动暴力抗法、腐败寻租,采砂管理执法困难。

      4.依法治国、依法治水的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达到标本共治。

      依据:

      1.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非法采砂属行政违法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违法成本过低。

      2.按照《航道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适用《刑法》第117条、119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行为,适用《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应受刑事处罚。

      二、参考答案:

      1.破坏长江航道,致使流态紊乱。

      2.增加交通事故,影响航行安全。非法采砂昼伏夜出,且无警示标识,造成过往船舶撞船倾覆危险。

      3.损坏航道整治建筑物,带来经济损失。使航道整治建筑物地基被掏空、垮塌和损毁,浪费国家财力。

      4.造成河床下切,影响河床稳定。

      5.破坏生态坏境。搅动河道泥沙、随意排污,恶化水生物生存环境。

      6.引发群众纠纷,破坏社会团结。

      三、参考答案

      1.落实责任制度。认真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采砂管理责任制并将其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巡查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和监管,将明察与暗访形式相结合,严格检查过往涉砂船舶和机具情况。全面排查重点河道和整治工程设施水域,消除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3.发挥部门优势,形成治理合力。完善“政府主导、水利牵扯、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沿江各级人民政府、水利、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任务和要求,高压严打非法采砂。

      4.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非法采砂入刑,严肃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四、参考答案:

      加强依法治水,守护生态文明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长江航道作为我国水上交通重要基础设施,是“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然而近年来,长江航道内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的现象十分严重,既破坏了长江的河床稳定和生态环境,又威胁了公众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运用法律手段打击非法采砂,加强依法治水守护生态文明已迫在眉睫。

      加强依法治水,守护生态文明,前提是科学立法,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现行的涉及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将非法采砂作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过低的违法成本和非法采砂带来的巨大经济利润,造成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甚至出现暴力抗法、腐败寻租等现象。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必须要严格科学立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并对其法律量刑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或危害公众安全罪依法追究非法采砂者的刑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提高法治的威慑力。

      加强依法治水,守护生态文明,关键是严格执法,执法必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以“人、砂、船”和“采、运、销”为管理核心,逐步完善“政府主导、水利牵扯、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各级地方政府、水利、公安、海事、航道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和监管,结合明察与暗访形式,利用采砂管理实时监控系统,统一执法,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照法律规定,一旦发现非法采砂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打击、从严查处,责令整改。要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要将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常态化,只有建立起强有力的长效机制,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才能彻底做到有法必依、标本兼治。

      加强依法治水,守护生态文明,目标是全民守法,有法必依。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保护长江航道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义务。违法采砂甚至暴力抗法,都是民众守法意识的缺失和守法能力的不足的突出表现。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对非法采砂,引导群众从正面典型中感悟守法对己、与人、为国都是好事,看到违法对自己及家人、社会造成的危害,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数千年来,长江横贯中华大地,日夜崩腾不息,以自己甘美的乳汁哺育了中华民族,长江河道对民族发展和国家兴盛极端重要。只有通过依法治水,坚持科学立法、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全面守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能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管理理念,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文明。

  • 第2题:

    交通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行使职权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执法人员应当怎么办?


    正确答案: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 第3题:

    在河道内采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禁止()等非法采砂行为。

    • A、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
    • B、无证采砂
    • C、未按批准的范围采砂
    • D、未按批准的作业方式采砂

    正确答案:A,B,C,D

  • 第4题:

    11月23日,水利部召开河道采砂管理专题会议,通报近期非法采砂典型案例,警示全行业高度重视非法采砂问题,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主持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 A、落实责任
    • B、提高认识
    • C、创新思路
    • D、强化监管

    正确答案:A,B,D

  • 第5题:

    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领()

    • A、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 B、采砂许可证和采土许可证
    • C、采砂许可证和采水许可证
    • D、采土许可证和采水许可证

    正确答案:A

  • 第6题:

    一个风雨交加的晚上,你值班时村民的羊被邻村偷了,村民要求你处理,你解释说正在值班而无法帮助解决,村民让你必须马上去,如果不去就去县里反映。作为村干部,遇到这样的情况你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群众利益无小事,村民的羊被偷,肯定特别着急,这种心情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风雨交加的夜晚,如果贸然行事,只会让事情往不利的方向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慎重。
    首先,我会让村民冷静下来,让他不要着急,激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跟他说明白,我们一定会尽心尽力的帮他把事情解决好,但是今晚的这种情形确实不利于事情的解决。一方面天气原因,风雨交加的晚上,出门寻羊实在不安全,更多的是出于他的人身安全着想。即使我们一同去寻找,在这种天气找到的几率也不大。另一方面,我们贸然寻羊,可能会惊动偷羊的人,做出不利于我们找羊的行动。
    其次,待他情绪稳定后,我会让他好好想一下有关羊被偷的细节,包括羊不见的时间,如何得知是邻村偷走等等,为了我们明天去邻村解决问题做好前期的准备。
    再次,在了解清楚情况后,我会电话联系邻村的村委干部,把情况跟他沟通一下,让他帮忙调查情况,并密切关注被怀疑偷羊的人。相信经过我一系列的处理,村民会愿意回家等待,答应明天再一起处理丢羊事件。
    然后,第二天我会和村民一起去事发地点调查解决,追查被偷的羊,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我们会选择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解决问题。
    最后,我会在事后认真反思,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有问题时要注意我们说话办事的方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同时,也要告诫村民保护好自己的人财物。

  • 第7题:

    你作为执法人员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导致他负债累累,妻子也和他离婚,工作也丢了。他将这一切都归咎于你,于是到你的办公室进行骚扰,甚至上网发帖诋毁你。你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处理与群众的关系,是我们每一名执法人员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能力,面对李某的此种做法,我会摆正自己的心态,妥善予以处理。
    首先,我会以平和的心态、贴心的口吻去与李某沟通,对他目前的困境表示理解,每个人都可能会经历大大小小的挫折,也向他表明自己的立场,作为执法人员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他进行惩罚,但作为朋友,我也愿意帮他一起克服难关。
    其次,我会细致的向李某分析他之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讲明我对他惩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让他明白我的苦衷,消除对我的偏见。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解释,拉近我与李某的距离,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
    再次,我会告诉李某通过骚扰诋毁等方法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有可能构成新的犯罪行为,到时候司法部门还是必须秉公执法的,那对他的人生将更加不利。希望他能够调整好心态,以正确的方式来面对问题和现实,重拾生活的信心。我会帮他分析现在面临的种种困境,一起寻找解决办法,可以帮他打听适合的工作,让他不再无所事事。
    最后,事后我还是会时常关心李某的生活情况,并予以精神的关怀,可以通过教育引导,帮助他面对困难,重新找到生活的信心,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 第8题:

    1997年8月,漳北县水利局向马某颁发了采沙许可证,准许其在一年内在一定范围的沙滩上采沙。1998年1月,漳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未经认真审查,又向牛某颁发了采沙许可证,许可的采沙时间和采沙范围与马某的采沙许可证中规定的采沙时间和范围发生重合,导致二人发生纠纷。对于此案的处理,下列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上级水利部门可以依职权撤销对牛某的采沙许可
    • B、漳北县水利局可以根据马某的请求撤销对牛某的采沙许可
    • C、牛某的采沙许可如果被撤销,对于其损失,县水利局应当给予赔偿
    • D、虽然采沙范围有重合,但两人的采沙权可以同时存在,互不影响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针对河南鲁山非法采砂问题,魏山忠强调了哪些措施?

    正确答案: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好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全局的高度严肃处理鲁山非法采砂问题,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令行禁止,担当尽责,守护好河湖生态环境。
    二要落实属地责任,深刻吸取教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采砂管理责任,明确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扎紧制度笼子,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履职尽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与邪恶势力叫板,坚决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三要立即进行整改,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采砂运砂活动,11月30日前将所有非法采砂运砂设备全部清出河道管理范围,清理平整河道内砂堆弃料,3个月内全面恢复河道面貌,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现象发生,防止死灰复燃。
    四要严肃追责问责,严肃调查鲁山非法采砂及整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查清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相关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执法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要举一反三,结合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及时开展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回头看”活动,巩固清理整治成效,坚决防范非法采砂活动反弹;建立健全河湖采砂管理责任制、河湖采砂管理法规制度、河道采砂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编制河湖采砂管理规划,加强河湖采砂监控、采砂管理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西南地区有风景独特的溶洞和喀斯特地貌,有开发商来村里开发旅游,但由于土地价格问题遭到村民阻挠。如果你是村干部,你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湘江流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地石灰厂污染农田,农民召集亲朋好友要去石灰厂抢砸设备,你作为当地驻村干部,你怎么办?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经探测梁某发现某农用园地地下有黄金矿产,遂决定以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承包该园地进行采砂作为幌子向该村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的张某提出要求。而后张某组织召开村党员、干部会议,讨论并决定将72亩农用园地承包给梁某采砂。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采砂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张某代表该经济合作社与梁某签订了承包合同。梁某非法占用园地72亩,实际毁坏园地面积共计23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梁某非法占用园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B.梁某构成非法采矿罪
    C.经济合作社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D.张某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42条以及第343条可知本题选A不选B。根据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本案中受到非法占用的园地,属于农用地。经济合作社出于牟利的目的,擅自转让园地使用权并改变用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张某作为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应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第14题:

    某地区人员非法采砂,当地村干部不予管理,村民对执法人员进行激烈阻挠,采沙者还暴力威胁,你作为执法者应该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首先,明确当前的危急环境,迅速将情形汇报上级领导,听候领导指示;其次,迅速召集当地村干部等开会,晓之以理说服村干部协助执法人员执法;再次,针对村民的激烈阻挠和采砂者的暴力威胁,执法人员和村干部应极力劝说,采取措施制止暴力事件发生,说服村民撤离,如让采砂者和村民选取代表进行面谈协商;实在不行可通知公安部门,无论如何不能使暴力事件发生;最后,事件处理后将事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文字向领导汇报。

  • 第15题:

    《长江河道采沙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制度。

    • A、规划
    • B、管理
    • C、调配
    • D、限制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不办理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违法采砂作业工具,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17题:

    如有遭遇暴力执法的执法对象前来机关申诉,你作为办事人员该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1)热情接待,冷静处理。首先热情接待来申诉的人员,用真诚的态度,平静申诉人员的情绪。其次,认真听取申诉人员的诉说,并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最后,向申诉人员讲明国家的法律政策,并记下申诉人员的电话和办公室电话,请申诉人员耐心等待调查处理结果。
    (2)及时汇报,听取领导指示。及时、如实地向领导报告,并把记录的情况呈交,听取领导指示。

  • 第18题:

    乡里没垃圾池,把垃圾倒村里,村民很生气,要去乡里上访,你作为村干部怎么办?


    正确答案:垃圾产生的污染会给村民的生活带来影响,同时也会影响我*村的村容村貌,所以我作为村干部一定会积极处理好此事。
    首先,我要安抚好准备去上访村民的情绪,向他们表明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大家都是为了村里的卫生环境着想,谁也不愿意出现今天的情况,我们作为村干部一定会与乡里尽快协商处理好此事,希望大家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否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其次,与村委会其他干部开会商讨办法,把我*村的垃圾处理情况、超量的垃圾给村民及环境带来的影响等问题整理成材料,向乡里汇报,希望乡里尽快出台垃圾处理的解决办法。
    再次,与村委会成员组织环卫工人清理堆放的垃圾,把垃圾运送到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
    最后,借此也会向村民们宣传以后做好垃圾的分类,让大家充分了解绿色环保,并定期清理垃圾让我们村真正成为卫生文明村。

  • 第19题:

    某地要对防洪堤旁边的违章的房子等建筑进行拆除,村民不肯,情绪激动,甚至说如果要拆就要用暴力抵抗,如果你是工作人员,你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首先,稳定村民情绪,对村民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村民为了防洪堤的安全应该顾全大局,并讲解防洪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也要在情感上换位思考,拆除确实会损害村民的利益,此时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申请部分资金对村民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最后,可动员当地村干部和党员进行说服,并将觉悟较高的村民拿来作为示范,引导其他村民接受执法人员的行为。当然也要做必要的预案准备以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地区人员非法采砂,当地村干部不予管理,村民对执法人员进行激烈阻挠,采沙者还暴力威胁,你作为执法者应该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首先,明确当前的危急环境,迅速将情形汇报上级领导,听候领导指示;其次,迅速召集当地村干部等开会,晓之以理说服村干部协助执法人员执法;再次,针对村民的激烈阻挠和采砂者的暴力威胁,执法人员和村干部应极力劝说,采取措施制止暴力事件发生,说服村民撤离,如让采砂者和村民选取代表进行面谈协商;实在不行可通知公安部门,无论如何不能使暴力事件发生;最后,事件处理后将事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文字向领导汇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在河道内采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禁止()等非法采砂行为。
    A

    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

    B

    无证采砂

    C

    未按批准的范围采砂

    D

    未按批准的作业方式采砂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11月23日,水利部召开河道采砂管理专题会议,通报近期非法采砂典型案例,警示全行业高度重视非法采砂问题,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主持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A

    落实责任

    B

    提高认识

    C

    创新思路

    D

    强化监管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地要对防洪堤旁边的违章的房子等建筑进行拆除,村民不肯,情绪激动,甚至说如果要拆就要用暴力抵抗,如果你是工作人员,你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首先,稳定村民情绪,对村民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村民为了防洪堤的安全应该顾全大局,并讲解防洪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也要在情感上换位思考,拆除确实会损害村民的利益,此时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申请部分资金对村民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最后,可动员当地村干部和党员进行说服,并将觉悟较高的村民拿来作为示范,引导其他村民接受执法人员的行为。当然也要做必要的预案准备以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不办理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违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违法采砂作业工具,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