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记录内容
推荐的校准方法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计量特性
第1题:
校准是对测量器具计量特性和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第2题:
关于校准与检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3题:
校准记录内容
推荐的校准方法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计量特性
第4题:
范围
校准条件
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器具控制
第5题:
校准活动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
测量不确定度和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或条款的声明
测量可溯源证据
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第6题:
第7题: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校准记录内容、校准证书内页内容
推荐的其他校准方法
此校准规范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第8题: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供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无需提供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一栏不需要详细给出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过程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可任意选择验证方法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应包括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第9题:
校准可依据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但需经过方法确认并获得客户认可
开展计量校准时,如没有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可参照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
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参照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校准
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不能开展检定
第10题: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
部门计量校准规范
计量校准规章
国家产品标准
第11题:
计量特性和校准条件
通用技术要求和计量器具控制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校准结果和附录
第12题:
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应与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测量范围相同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分段给出时,应给出各段的最小不确定度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
检定或校准结果验证时如果不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可采用多个实验室之间比对的方法
第13题:
计量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是()。
第14题:
如需要对校准结果进行解释时除应至少列出的要求外,校准证书还应包含的内容有()
第15题:
校准证书应包含校准项目、校准日期及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检定证书中依据的技术文件可以是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或型式评价大纲
校准证书中依据的技术文件只能是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
校准证书中应当注明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和下一次检定日期
第16题:
量
分辨力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包含概率95%)
第17题:
被校仪器的计量特性
校准条件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记录格式和检定结论
第18题:
校准和测量能力是指“常规条件下供给用户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每一项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越大,表示测量水平越高
同一个校准项目,每一次校准所得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可能是不同的
计量技术机构的每一项校准项目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应向顾客公布
第19题:
测量误差
不确定度分量
系统误差
测量不确定度
第20题: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校准所依据的计量技术规范名称
对校准规范偏离的声明
校准结果的合格性判定
第21题:
校准证书应给出校准值或修正值,同时给出其测量不确定度
校准证书应给出校准结果是否合格的结论
校准证书应给出校准的日期和复校时间
校准证书应由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22题:
校准证书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必须为扩展不确定度
当整个测量范围的不确定度有明显差异时,为方便起见,测量不确定度可用整个范围内的最小值表示
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测量不确定度,应包含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不包含被校测量仪器自身引入的不确定度
在校准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时,必须说明对应的具体参数及校准值
第23题:
校准不具行政强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检定具有行政强制性,属计量管理的执法行为
校准主要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检定是对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评定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可做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是规程
校准不判断测量器具合格与否,应对校准结果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进行确认;检定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第24题:
计量溯源性是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特性
计量溯源性不能保证测得值的测量不确定度满足给定的目的
计量溯源性可以证明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接近程度
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校准等级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