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问答题
简述确定法的效力等级应遵循的原则。[2001、2005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的效力等级,又称效力位阶,是指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因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而形成的在效力范围上的等级差别。这种效力等级的形成同该国立法体制有直接关系。就各国而言,一般都遵循下列原则:
(1)从制定机关的地位而言,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机关地位越高,其创制的法律效力等级就高。
(2)从制定程序看,规范制定的程序越严格,其地位则越高,如宪法的制定程序大都极为严格,其地位高于普通法。
(3)从制定生效的时间来看,如果是同一立法主体制定的两个内容相同的法,则后法优于前法。
(4)就特殊程序而言,在同一主体制定的法中,有一般性立法与特殊性立法的,后者的效力高于前者。
(5)此外,还有两种情况:①同一主体制定的法与它依法授权制定的法,通常在位阶上应是相等的,但适用范围有时有差别。②在成文与不成文法并存的情况下,一般来讲成文法高于不成文法。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会因各国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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