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 (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

题目
单选题
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 (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被诉。
A

(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

B

(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

C

(3)中被告不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的看法是正确的

D

(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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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被诉。A.(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B.(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C.(3)中被告不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的看法是正确的D.(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该法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该法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1)适用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适用第19条的规定,(3)适用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答案D正确适用第20条第2款和第21条的规定,应选。

  • 第2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5题:2009年10月初,南京市某高校女生马某由于与其同校的大学生男友林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同居,导致怀孕。事情发生后,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该校《违纪学生处罚条例》中关于“道德败坏,品行恶劣”,“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给予两名当事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马某、林某对该处分决定均表示不服。如两名学生就该处分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是( )。A.作出该处分决定的南京某高校B.南京市教委、教育局C.该高校的上级主管行政机关D.颁布学生管理规章的国家教委


    正确答案:C
    本案中,高校属于被授权的行政主体,应当就自己作出的行为承担责任,而此时其主管行政机关是复议机关。

  • 第3题:

    某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任何农户焚烧秸秆必须获得乡政府《焚烧许可证》,否则罚款3000元。李某未获乡政府许可证即焚烧麦秆,被乡政府根据该通知罚款3000元。李某起诉请求撤销罚款决定,并请求一并审查县政府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
    B、县政府的通知违法
    C、乡政府的罚款无依据
    D、法院应当判决确认罚款无效

    答案:A,B,C
    解析:
    县政府的通知针对的人未被指名道姓,针对的人的范围也为大体确定,因为将来可增减,故针对的人是不特定人。县政府通知针对的事项也可反复发生。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3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故A项对。县政府的通知属于违法设定处罚和许可。故B项对。罚款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故县政府的通知不能作为本案罚款决定的依据。C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5条,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诉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二是,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本案中,李某起诉请求撤销罚款决定,未申请确认无效。故D项错。

  • 第4题:

    某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某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将其工作部门县教育委员会改名为县教育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改名须报该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B.该改名须报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C.改名后的县教育局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D.改名后的县教育局增设必要的内设机构,须经该县政府审批

    答案:C
    解析:
    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A、B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条例》第15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故C项对。根据该《条例》第13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故D项“县政府审批”说法错误。

  • 第5题:

    阅读案例,按要求作答。
    某市中学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與论哗然。迫于舆论压力,该中学按照该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实施解聘。该市教育局还发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再聘王某当教师,王某认为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
    问题:
    (1)请分析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2)学校如何采取措施规范王某的言行。


    答案:
    解析: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材料中的王某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所涉及的情形,因此学校不得对其进行解聘。因此法院的判决合理。
    (2)学校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规范王某的言行:
    首先,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
    其次,规范教师的言行,制定规章制度。
    最后,可以让学生评议教师,加强对教师的监督。

  • 第6题:

    某县教育局委托乡镇教育中心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该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应该由()负责。

    • A、受委托的乡镇教育中心
    • B、某县教育局
    • C、某些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部门
    • D、某县政府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某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高某因私自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是被申请人
    • B、市综合治理委员会是被申请人
    • C、市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复议机关
    • D、市人民政府是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机关管理的强制协调方法适用于()

    • A、县政府与所属乡(镇)政府之间协调
    • B、县政府教育局与人事局之间的协调
    • C、县政府财政局与市政府城管局之间的协调
    • D、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与督查科之间的协调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某初中督导后,下发通知认为,该校办学条件不合格,该校必须把教学危房撤掉,另建新的标准教学楼,添置达标的教学设备。督导室分别把督导通知报送县政府、县教育局。该县政府和教育局也下放通知,责令该校按照督导室的意见限期使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于是,该校校长向县政府、县教育局申请经费。由于县财政紧张,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只给了部分经费,其余缺口让学校自筹经费解决。于是,学校除了向学生收费外,还向教师集资,答应教师集资款在若干年后连本带息返还。通过这些办法,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改善并达到了标准。经过县人民政府督导室重新评估后,认为该校办学条件达到了标准。你认为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对该校的督导存在着哪些缺陷?你认为如何督导?

    正确答案: 1、县督导室督导的缺陷有二:
    一是仅仅督导学校,却没有督政府和教育局
    二是对学校向教师的非法集资和向学生的收费没有监督。
    2、正确的做法是,不仅要求学校限期改善办学条件,使办学条件达标还要要求政府和教育局按照《教育法》的规定,足额拨付所缺经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并对县政府文件请求法院一并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本案被告为生猪管理办公室

    B

    张某一并审查县政府文件的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C

    县政府文件不得作为罚款200元合法的依据

    D

    法院应当在裁判理由中阐明县政府文件不作为认定罚款200元合法的依据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生猪管理办公室”作为县政府设立的内设机构仅获县政府文件授权,对个体户张某予以罚款200元,属于“未经法定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
    B项,《行诉解释》第13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C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处罚,因此,本题中,县政府文件不得作为罚款200元合法的依据。
    D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 第11题:

    单选题
    甲焚烧秸秆,被县环保局处以2000元罚款,甲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甲仍不服,欲起诉。被告应当是:
    A

    县环保局

    B

    县政府

    C

    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是共同被告

    D

    县环保局或县政府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公安局对傅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关于该处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可诉行政行为

    D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市中学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 迫于舆论压力,该中学按照该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实施解聘。该市教育局还发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再聘王菜当教师,王某认为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 (1)请分析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 (2)学校如何采取措施规范王某的言行。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教师法》14条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根据王某的行为,还没有达到撤销教师资格的程度。
    (2)首先,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其次,规范教师的言行,制定规章制度。最后,可以让学生评议教师,加强对教师的监督。

  • 第14题:

    某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任何农户焚烧秸秆必须获得乡政府《焚烧许可证》,否则罚款3000元。李某未获乡政府许可证即焚烧麦秆,被乡政府根据该通知罚款3000元。李某起诉请求撤销罚款决定,并请求一并审查县政府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
    B.县政府的通知违法
    C.乡政府的罚款无依据
    D.法院应当判决确认罚款无效

    答案:A,B,C
    解析:
    县政府的通知针对的人未被指名道姓,针对的人的范围也为大体确定,因为将来可增减,故针对的人是不特定人。县政府通知针对的事项也可反复发生。根据《行诉法执行解释》第3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故A项对。县政府的通知属于违法设定处罚和许可。故B项对。罚款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故县政府的通知不能作为本案罚款决定的依据。C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5条,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诉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二是,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本案中,李某起诉请求撤销罚款决定,未申请确认无效。故D项错。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某县规划局以某企业未获规划许可即兴建厂房为由作出责令拆除的决定。该企业逾期未拆,也未对县规划局的决定申请复议和起诉。之后,县政府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该企业以县政府为被告起诉其强拆决定。终审法院以未听取该企业意见为由作出撤销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一审法院是中级法院
    B:诉讼中,县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拆
    C:县政府还可以再次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D:对县政府再次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该企业可以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3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对下级初审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只能由法律、法规进行,规章无权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属于规章,故A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5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故B项正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中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既然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那么C、D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6项,被诉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该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综合言之,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也可以判决变更。李某等人起诉主张加重对华某的处罚,且法院认定李某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故A、B项均正确。该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但A项并不违反该款规定,因为起诉人是受害人李某等人。李某等人起诉主张处罚春晖旅行社,实质是起诉被告不作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即意味着被告确实不履行法定职责。该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C项应选。《行诉法解释》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某县旅游局对春晖旅行社未作处罚,故排除D项。


    本案被告是县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应由中级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综上,在县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情形下,即使该决定被诉,该决定也不停止执行,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行诉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即新法第71条)规定的限制。"本题中,法院是以未听取该企业意见为由,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故县政府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强拆决定基本相同的强拆决定。据此,C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D项正确。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A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60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况特殊难于确定期限的除外。”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根据该条中“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字眼,C项错误。对小屯街道办事处具有监察职责的是县监察局,故根据该条第4项规定,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据此,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题中,某县公安局对蔡某的罚款,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故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可诉,某县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其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决,是违法的。《行诉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据此,B、C项正确,A、D项错误。

  • 第16题: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甲市乙县政府发布《规定》,要求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赵某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遂给予其罚款500元的处罚,赵某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赵某对罚款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有权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乙县政府发布的《规定》一并审查
    B.如果罚款决定系该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赵某应当以该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C.如果罚款决定系该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赵某应当以乙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D.赵某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赵某可以自行决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2)选项BC:行政机关(乙县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3)选项D: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4)选项E: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 第17题:

    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 (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被诉。

    • A、(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
    • B、(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
    • C、(3)中被告不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的看法是正确的
    • D、(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区县级“红领巾示范学校”。由学校自行申报,经()研究讨论、审核同意后命名。

    • A、区县党委、团委和少工委
    • B、区县政府、团委和少工委
    • C、区县团委、教委(教育局)和少工委
    • D、区县党委、政府、教委(教育局)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关于行文名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应以市政府名义行文
    • B、做好2009年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推荐工作,应以市政府名义行文
    • C、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可以向谷城县政府和市城管局直接行文
    • D、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可以与襄樊市交通局联合行文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某公安局对傅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关于该处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具体行政行为
    • B、抽象行政行为
    • C、可诉行政行为
    • D、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机关管理的强制协调方法适用于()
    A

    县政府与所属乡(镇)政府之间协调

    B

    县政府教育局与人事局之间的协调

    C

    县政府财政局与市政府城管局之间的协调

    D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与督查科之间的协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 (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被诉。
    A

    (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

    B

    (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

    C

    (3)中被告不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的看法是正确的

    D

    (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20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21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1)适用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适用第19条的规定,(3)适用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至于答案D适用第20条第2款和第21条的规定。

  • 第23题:

    多选题
    针对以下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1)某区教育局为整顿全区中小学教育设施混乱的状态,经局党委讨论同意设立一个综合设备处。授权该处以该处的名义独立负责各学校的教育设备的管理、维修和日常维护,某学校认为该处行为其实是以管理之名义行索贿之便利,遂将该处告上法庭。(2)某乡镇企业在县政府的企业规划整改中,被县政府勒令与另一企业合并,由乡政府署名下发文件并负责实施,企业职工们不服,联名将县政府告上法庭。(3)某沿海开放城市市政府依据外经贸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内设外资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被诉。
    A

    (1)中被告应该是教育局和该综合处

    B

    (2)中被告应该是县政府

    C

    (3)中被告应该是外资管理办公室

    D

    (3)中如果该办公室设立的依据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市政府的决议,则被告应该是市政府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B项,《行诉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C项,《行诉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D项,《行诉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 第24题:

    单选题
    区县级“红领巾示范学校”。由学校自行申报,经()研究讨论、审核同意后命名。
    A

    区县党委、团委和少工委

    B

    区县政府、团委和少工委

    C

    区县团委、教委(教育局)和少工委

    D

    区县党委、政府、教委(教育局)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