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胡某于2005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同年10月,该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本院的案卷时,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有误,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则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中再审程序的提起需要经过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意,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备案
B.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时,应当开庭审理
C.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无法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D.如果再审可能宣告原审被告人胡某无罪,在该县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后,可以对胡某取保候审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被告人:胡某某,男,1 5岁,某县中学学生。 20 1 2年2月1 0日下午,胡某某和其同班同学赵某等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随即准备了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掷。赵某等四人正在铁道旁一空地上打扑克牌,并没有人理会胡。待列车驶过时,胡即向列车投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男,时年59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颅骨骨折导致颅内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刘某提出被告人胡某某是未成年的孩子,不懂事,要求人民法院多判赔偿,减轻刑罚。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表示同意多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要求法院能从宽处理其子,最好能不判刑罚。
问题:
1.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1)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合议庭有同志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有教育意义,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即公开审理此案。
(2)鉴于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和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均表示可以多判赔偿少判刑罚,人民法院可先行调解,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3)本案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可以以王某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假如司法机关未对被告人胡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胡某某逃避审判,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缺席判决。
2.检察机关对本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应当做哪些工作?
3.列出本案的各种诉讼参与人,其中哪些是当事人,哪些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4.若本案侦查时,区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认为被告人没有逮捕必要,而决定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胡某某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而凡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均应当逮捕,遂以未逮捕为由将案卷退回区人民检察院。问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1)错误。此案属于不公开审理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 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2)正确。本案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 0 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3)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必须是存在诉讼权利能力的人。本案中的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任何人包括他的妻子都不能以他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不过,王某之妻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民事原告人,从而成为本案的当事人。(4)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三)》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必须在被告人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判。这样被告人有申请回避、发问质证、申请调取新证和申请重新鉴定、辩护、最后陈述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方能得到最终行使。本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逃,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被告人在逃的,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案犯归案。如果被告人在逃或者被告人有严重疾病无法到庭接受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对其缺席审判。
2.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 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4)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本案的当事人有被害人王某,被告人胡某某,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王某之妻刘某。其他诉讼参与人有王某的法定代理人、证人赵某等5人,以及辩护人、鉴定人等。
4.区人民法院不得以未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为由将案卷退回区人民检察院。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 8 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5题:
第6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第7题:
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3日6时对胡某执行拘传,在刑警大队的二楼讯问室。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对胡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5日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证人严某,引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查时,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根据案情描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分析。
第8题:
江阴祝塘某服装公司的胡某,因工作强度较大自感身体不适,“拒绝加班”。结果第二日,胡某到公司上班被拒绝入厂。胡某和公司僵持不下,后通过工会调解,公司方同意按最低工资水平支付胡某在双方僵持期间的工资。而胡某经考虑,选择留在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近日,一服装公司的员工因工作强度较大感觉身体不适,而“拒绝加班”。结果第二日其被拒绝入厂。对此,你怎么看?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8年4月6日以贪污、受贿嫌疑将县人大代表李某逮捕,同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李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7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李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10年5月10日李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80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1)李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李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李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3日6时对胡某执行拘传,在刑警大队的二楼讯问室。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对胡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5日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证人严某,引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查时,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少?检察院可以退查几次?
第18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第19题:
胡某与谢某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胡某须于8月20日向谢某预付定金20万元。8月20日,胡某未支付定金,经谢某催告,胡某仍未支付。对此,谢某的下列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是()。
第20题:
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1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4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 根据现有条件李某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法院公告期应该多长? 法院受理王某撤销原判决的申请后是否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