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清律的基本内容。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清律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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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问答题
    简述德育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我国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爱国主义教育
    (2)集体主义教育
    (3)法制教育
    (4)社会公德教育
    (5)劳动教育
    (6)健康心理品质教育
    (7)人生观教育
    (8)科学世界观教育
    (9)社会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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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简述《大清律》的特点。

    正确答案: 首先,更加突出了法律作为专政工具的作用,体现了阶级压迫的实质。其次,注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再次,注意到法律在形式上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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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大清现行刑律》及其与《大清律例》相比的主要变化。

    正确答案: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它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删改而成,共36卷,389条,另有附例1327条,并附《禁烟条例》12条和《秋审条例》165条。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是:
    ①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
    ②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行;
    ③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等五种;
    ④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碍国交罪、妨碍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而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封建内容未作更改。
    可见《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对《大清刑律》进行修改而已,无论在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称不上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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