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同有公司与某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A 侵占罪B 职务侵占罪C 盗窃罪D 贪污罪

题目
单选题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同有公司与某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

侵占罪

B

职务侵占罪

C

盗窃罪

D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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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甲为存包处工作人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一牛皮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箱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拒不交出。某甲的行为构成( )。

    A. 贪污罪

    B. 盗窃罪

    C. 职务侵占罪

    D. 侵占罪


    参考答案:D

  • 第2题: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构成()。

    A、职务侵占罪

    B、侵占罪

    C、贪污罪

    D、保险诈骗罪


    参考答案:C

  • 第3题:

    甲公司是一大型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资产占30%,其他私有资产占70%,王某是上级委派到该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平时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虚报开支,骗取数万元。对王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说法是( )。

    A.因为是混合所有制单位,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B.因为是混合所有制单位,所以王某骗得的数万元中,30%按贪污罪定罪,70%按职务侵占罪定罪

    C.尽管是混合所有制单位,但因为可以视为是在国有单位使用中的其他财产,所以整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D.这是一种特殊的贪污形式,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即可


    正确答案:D
    是否构成贪污罪,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利用国家授予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占有财物的行为,而不是看所占有的财物是否是公共财产。将行为人一个行为根据对象所有权性质不同分开定罪的做法违背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将混合所有制单位中的私有财产看作是在国有单位中使用的财产,更是没有根据的。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 第4题:

    某甲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一日,某乙请某甲为其低价购买一批该公司的产品,并给予某甲好处费1万元。某甲通过向该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丙的倾向性暗示,由市场部以正常交易手续低价卖给某乙价值近百万元的产品,使得该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某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贪污罪


    正确答案:B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斡旋受贿,也成立受贿罪。

  • 第5题: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某甲构成:()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详解: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某甲是否具有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题中,某甲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依照刑法上述规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因此,其非法占有国家占有股份的合资公司的财物,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故应选择D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大的不同就是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在文字上虽然十分相似,但是从构成要件上来看,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

  • 第6题:

    在某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蒋某是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周某是该公司管理财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蒋某、周某相互勾结,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高达数10万元。其中,周某不仅是主谋,而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蒋某和周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蒋某构成贪污罪,周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详解:关于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行为的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题中,周某是主谋且直接实施窃取行为,蒋某予以协助,所以周某是主犯,蒋某是从犯,周某因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侵吞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以蒋某、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 第7题:

    孙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孙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1)国家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3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本案中,孙某即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8题:

    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甲的行为应定(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精解】甲受国有公司委托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占5万元的财物,构成贪污罪。故选D项。

  • 第9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职务侵占罪( )

    • A、某甲个人承包经营某国有商店,利用承包的职务之便侵吞应予上交的承包经营款10万元的;
    • B、某村民小组长利用经管集体财产的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12万元的。
    • C、某甲在外地为本单位(国有公司)收回大笔货款后,为防止丢失将其存放在朋友某乙处,某乙将其据为己有的。
    • D、某村民委员会委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代征、代缴税款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代征、代缴税款5万元的。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下列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有()。

    • A、小康村村民小组的赵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5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 B、小张(不是A公司职员)与在A公司工作的同学相勾结,利用其同学的职务便利,共同将A公司的10万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
    • C、被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货款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 D、公司董事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其他股东股权(价值6万元)

    正确答案:A,B,D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职务侵占罪( )
    A

    某甲个人承包经营某国有商店,利用承包的职务之便侵吞应予上交的承包经营款10万元的;

    B

    某村民小组长利用经管集体财产的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12万元的。

    C

    某甲在外地为本单位(国有公司)收回大笔货款后,为防止丢失将其存放在朋友某乙处,某乙将其据为己有的。

    D

    某村民委员会委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代征、代缴税款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代征、代缴税款5万元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选项应定贪污罪;C.选项乙某应定侵占罪。

  • 第12题:

    单选题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A

    贪污罪

    B

    职务侵占罪

    C

    侵占罪

    D

    保险诈骗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显然,选项B不正确。侵占罪适用于保管他人财产的保管人,排除选项C。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选项D可排除。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选项A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是正确的。

  • 第13题:

    某甲为车站存包处工作人员。旅客某乙将一牛皮公文箱存放后存包单遗失,某甲即拒不承认收存过该箱。后某甲将公文箱取走据为己有。某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盗窃罪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某甲在国有期货公司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成。某乙见事未成,要求某甲退还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定为( )。

    A.受贿罪

    B.诈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
    题中甲并没有诈骗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C项中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乙将财产交给甲的行为并不是基于甲的胁迫而实施的,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第15题: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1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答案:A,C,D
    解析:
    【考点】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共同犯罪与身份【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因此A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因此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丙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部门经理,并非“从事公务”,因此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C选项正确。依照刑法理论,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丁与李某共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D正确。

  • 第17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职务侵占罪:( )

    A.某甲个人承包经营某国有商店,利用承包的职务之便侵吞应予上缴的承包经营款10万元
    B.某乡镇企业厂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企业财产10万元
    C.某甲在外地为本单位(国有公司)收回大笔货款后,为防止丢失将其存放在朋友某乙处,某乙将其据为己有的
    D.某村民委员会委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代征、代缴税款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代征、代缴税款5万元

    答案:B
    解析:
    A项某甲作为国有企业的承包人把应当属于国有的承包款私吞的构成贪污罪,C项某乙只是利用保管他人财物的方便将他人公司的货款侵占,构成侵占罪。D项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 第18题: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资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1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19题:

    某甲系一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利用其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将公司的一笔收入6万元不入账,转入自己在银行的账户。甲的行为不构成(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A,C,D
    解析:
    某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 第20题:

    某甲在1993年6月到1995年7月担任某玻璃厂(国有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期间,在给其下属企业某经营部批玻璃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该经营部经理乙某送的财物共计价值20万元。另外,甲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民工工资单的方式,从某该厂财务科领走12万元。据查证,某甲系该玻璃厂(国有企业)聘任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 A、对某甲应当依据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论处
    • B、对某甲应当适用《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商业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论处
    • C、对某甲一案,97年10月1日生效的《刑法》没有溯及力
    • D、某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国有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因而构成犯罪的,应定()。

    • A、受贿罪
    • 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C、贪污罪
    •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 A、贪污罪
    • B、职务侵占罪
    • C、侵占罪
    • D、保险诈骗罪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某是某市公安局预审科科长,曾在2000年1月贪污4000元现金,被单位发现后给予其记大过处分,但是张某不思悔改,在2001年2月伙同公安局预审科副科长王某贪污3000元现金,两人各得1500元。在2002年3月,张某又伙同民警李某贪污现金3000元,两人均分。后张某被抓获,对张某的贪污数额应认定为6000元

    B

    王某是某市邮政局的信件投递员,在一次投递过程中王某将一张汇款通知单秘密窃取,按照通知单上的姓名伪造了一整套假证件,然后将钱取走,共得到现金5000元。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C

    苟某接受某国有公司委派到市百货公司出任总经理,毕某是该百货公司副经理。二人在任期间共同密谋占有该百货公司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人共侵吞百货公司9万余元。该二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D

    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由于是合资企业,所以对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不是贪污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刑法》第383条第2款规定,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的数额处罚,张某第一次贪污的4000元已经受过处罚,就不再计算在内,另外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4条规定,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行为人贪污的数额应当按照所参与、组织的贪污案件的总体数额计算,不能按照个人实际分得的贪污款计算,故张某共贪污6000元。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邮政工作人员窃取汇款通知单伪造取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答复》规定,对于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扣自己保管、投递中的汇款单,采取伪造取款证件的方法骗取汇款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条规定,对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尽量区分主从犯,难以区分的,可以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D项,《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最大不同就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