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试论法律推理的形式及其作用。”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论述法律推理的方法。


    答案:
    解析:
    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二是辩证逻辑方法。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两大类。
    (1)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先例推理或逻辑推理,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其特点是结论寓于前提之中,或者说结论与前提具有蕴涵关系,所以它又是必然性的推理。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就应该是真实的。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归纳推理的优点在于:首先,同样案件同样处理。其次,归纳推理是一种不断积累经验、修正错误的过程。在相当程度上填补制定法的空隙、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较典型的归纳推理表现为这样一种情况: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则作为审判依据时,他应从一系列以往判决的比较中推理出有关的一般规则或者原则。类比推理,即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如举重以明轻的道理就是典型的类推推理。类推推理的特征在于:①它属于间接推理;②它是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一种推理;③类推推理是从法律的精神中推理出新的意思,它与单纯扩张法律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同;④类推推理的推理根据是不充分的,它是根据两个或者两类对象在一些属性方面的相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相同的结论。而事实上,客观事物之间既有同一性,也存在差异性。
    (2)辩证推理
    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辩证推理侧重于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具有以下特点:
    ①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这些可供选择的命题都存在其必要的理由或合理性,只不过是确定哪一个命题更合理的问题。因为法律适用只能有一个并且是明确无误的结论。
    ②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可以推动法律的发展,但由于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别法律适用者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进行必要的限制或制约,很可能导致法的不确定性。
    ③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无论是对法律疑难内容的解释还是对案件疑难事实的分析,其结论的推出都必须是从对事物的具体矛盾的分析中得出来的,而绝不应该是从法官的主观想象中得出结论。
    ④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它不排除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比的形式推理方法,但这些方法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或阶段,如果从其中的某个环节或阶段来讲,它们的结论属于局部结论而不是整个辩证推理的全面结论。形式推理方法在辩证推理中还存在相互转化的特点,同时,运用这些形式推理的目的与结果是最终要获得符合法律或案件辩证发展规律的合乎逻辑的结论。我国司法机关进行辩证推理时的依据是:法律原则、国家政策、立法精神与目的、法理、国际通行做法及行业规范、公平正义观念、合理性、判例、宪法条文。

  • 第2题:

    试论法律推理的形式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1)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 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2)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的法律推理和辨证的法律推理这四种形式。
    1.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理的典型表 现为三段论推理;
    2.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3.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 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
    4.它是指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 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3)作用:
    1.法律推理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各自的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是实行法律,特别是司 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活动,从立法、执法、司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至一般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有法律推理的活动。
    2.为了正确地适用法律,必须先确定案件事实,即对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要查证属实,同时 又必须确定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有关法律规定。然后,从已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决。就像一般推理一样,法律推理是一种理性的、严密的思维活动,特别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遇到疑难案件,这种推理活动就可能更为复杂。
    总之,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 第3题:

    试论人工生育子女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人工技术生育的子女,是指利用人工生育技术受胎而出生的子女。人工生育是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再经人工将精子或受精卵注入妇女子宫,使其受孕生育的一种新的生育技术。它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进行,完全不同于人类传统的自然生育。人工生育子女给父母子女关系带来新的变化,传统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分类,已不能涵盖人工生育的亲子关系。人工生育分为母体内受孕(人工授精)和母体外受精(试管婴儿)两类。人工授精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夫妻双方的精、卵细胞,用人工方法在母体内结合生育子女。此称为同质人工授精,夫妻与所生子女间具有血缘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另一种是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对妻子进行人工授精生育的方法。此称为异质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和生母之夫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双方亲子关系的有无需要依法确认。母体外授精,是指用人工方法取卵,将卵子和精子在试管中结合形成胚胎后再植入子宫内妊娠的生殖技术。因精子和卵子的供体不同又可分为四种:一是采用夫妻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受精,再植入妻子的子宫内妊娠。这样生育的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自然血亲关系。二是采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再植入妻子的子宫内妊娠。这样生育的子女和生母之夫的法律关系需要专门规定。三是采用丈夫的精子和第三人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再植入妻子的子宫内妊娠。这样生育的子女和孕育的母亲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专门规定。四是采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受精,在试管内形成胚胎后植入妻子的子宫内妊娠生育。这样生育的子女和孕育自己的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都需要专门规定。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人工生育子女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少数已立法的国家规定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双方同意而进行人工生育的子女与该夫妻间具有亲子关系,则基本达成共识。我国目前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人工生育子女案件。对于如何处理这类案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答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中做了以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按照伦理要求,很多国家规定接受人工生育的主体,应当是已婚的不孕夫妇。同时,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代孕行为(即出借子宫)。我们认为这样的限制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 第4题:

    问答题
    试论组织结构的基本形式及其对员工的心理影响。

    正确答案: (1)直线式组织:这种组织结构形式实行的是统一指挥,垂直领导,层层负责的原则,领导人直接领导分管各部门.这是一种高度集权的组织形式.它最大特点是机构简单,职权明确.但要求领导要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这种结构用于规模小,任务简单的企业或部门.其心理影响:
    A.易形成家长式的管理作风.
    B.易使员工产生自立危机(因人们的雇用心理和局外心理强,缺乏主人翁意识).
    C.易造成员工间的疏远感(组织中基本无横向联系,缺乏互助气氛).
    (2)职能式组织:这是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活动复杂变化的产物,是领导者将全部管理按性质分成若干专业部门,每一部门选用有业务专长的人来负责工作.优点是分职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横向联系.缺点是多头领导,下级无所适从.其心理影响是:
    A.易形成强调专业分工,规程计划的管理作风.
    B.员工易产生轻视权威的心理.
    (3)直线职能式组织:这是目前采用最广泛的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结构与直线式不同的是增加了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是领导的参谋,对下级工作作指导,但不能指挥,命令.其心理影响是:
    A.易形成注重论证研究,讲究稳妥的管理作风.
    B.员工易形成安于现状的心理(由于领导作风稳健,管理规程严密,责任划分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员工只要按要求工作就行,所以员工易形成不思进取,保守,满足现状的心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试论社区经济的含义及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社区经济是在国家的社会政策扶持、资助、引导,靠社区工作者鼓励,由社区居民利用社区资源和市场,参与创办、管理和劳动、受益的经济活动。
    其作用是:1可以繁荣社区,防止社区衰退;2可以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改善居民生活;3可以减轻国家的社会救助支出的压力,减少低保救助的申请;4可以增强社区居民的能力考核成绩建设,增强社区的团结和凝聚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单选题
    法律推理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演绎法律推理,另一种是()。
    A

    统计法律推理

    B

    回溯法律推理

    C

    类比法律推理

    D

    归纳法律推理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试论述生产计划与生产控制的关系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1、生产计划与生产控制是整个生产活动的中心,两者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形影不离,没有计划目标,无法实施控制,没有控制不能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
    2、计划功能在于预先安排各项活动内容。
    3、生产控制的功能则在于实时调度各项与产品生产相关联的作业活动,通过反馈,不断纠正偏差,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论影响少儿审美发展的因素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1)游戏。游戏是少儿审美活动的主要方式。游戏的非功利性、假想性、自发性、轻松愉悦性最适合少儿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因此,最受少儿的喜爱。它对满足少儿显示自己独立个体的愿望、发展少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少儿的优秀品格具有独特的作用。
    (2)绘画。绘画对少儿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它在少儿的审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绘画可以培养少儿的艺术才能、培养少儿的审美知觉能力(特别是对形式美的知觉能力)、培养少儿的审美趣味、培养少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3)音乐。音乐可以发展少儿的听觉感受力,发展少儿的创造性想象力、净化与陶冶少儿的情感。
    (4)童话。童话可以促进少儿审美感兴能力的形成,发展少儿的想象力。
    (5)文学。文学可以培养少儿用语言表达情意的能力,培养少儿的艺术思维能力。
    (6)电影、电视(主要是儿童片和动画片)。它们可以激发少儿的审美兴趣,培养少儿的审美感知力,提高少儿对美丑和善恶的鉴别能力。
    (7)大自然。走进大自然可以发展少儿的直觉洞察力,建立少儿与大自然的亲密关系,陶冶少儿的情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论述郁达夫散文中的伤感情绪的表现形式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在郁达夫散文中,其强烈的伤感情绪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颓废,一是憎恨。既然生活是无味的,自然是死板的,自我也是废物——既不能事业有成,又不能摆脱苦闷,郁达夫就干脆自我放纵,手中有几个钱就大嚼一番,喝个乱醉;情感与性欲无法得到正常满足,就偷看女人,寻妓女,听土娼与客人调情,想上妓院(见《还乡记》、《感伤的行旅》、《归航》)。拼命地发泄一个人的本能,竭力要在病态中满足自我。这种情感和行为显然具有消极性,这是郁达夫散文中不健康的内容,但却绝不是反动的内容,绝不是与时代思潮格格不入的情调。郁达夫主要是以这种病态来发泄一个从封建礼教羁绊中觉醒了而又找不到出路的青年的苦闷。这种不健康的色彩下面仍有着五四“人的发现”所寄寓的积极的意味。
    与之相比,郁达夫由感伤所发生的憎恨情绪其积极意义就更为鲜明了。他恨什么呢?首先是恨社会,在《给一个文学青年的公开状》中,郁达夫以愤世嫉俗的笔调,在几分玩世不恭,几分无奈,几分感慨中将社会的黑暗,下层人的不幸,来了个痛快的揭露,将自己对社会的憎恨作了十二分的强烈的表现。
    由这种对社会的恨,郁达夫又自然地慨叹自己生不逢时,对自己所处的时代表示了不满。在郁达夫的笔下,他所处的这个军阀混战的时代,是最黑暗、最糟糕、最不人道、最无趣味,最无价值的时代,也当然就是最可憎恶的时代。在这里,这位被伤感折磨得无处解脱的人,将他的所有不幸,所有烦恼,所有悲苦,一齐倾向这个黑暗的时代,向一个不人道的制度发出了一个哀鸣着的青年的控诉,表现了显而易见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倾向,这种倾向虽不能说很深刻,但鲜明的态度、强烈的情绪却也给这种倾向涂上了积极战斗的色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僵直作用、软化作用及其与畜、禽、鱼肉食用品质的关系?

    正确答案: 僵直作用是指动物在屠宰或捕捞致死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肌肉丧失原有的柔软性和弹性而呈现僵硬的现象。处于僵直期的畜、禽肉,由于弹性差,不易煮烂,缺乏香味,消化率低,未达到最佳食用品质。僵直期的鱼肉,新鲜度最高食用价值也大。
    软化作用是指畜、禽、鱼肉的僵直达到极限(肉的酸度达到最低ph值)后,肉中的蛋白酶开始活化并分解肌肉中的蛋白质、三磷酸腺苷等,而使肉逐渐变软、恢复弹性、多汁并有肉的芳香气味和滋味的现象,也称成熟作用。软化作用有利于改善畜禽肉的食用品质,但鱼肉经过软化作用会将低食用价值,甚至招致腐败变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推理的形式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1)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 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2)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的法律推理和辨证的法律推理这四种形式。
    1.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理的典型表 现为三段论推理;
    2.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3.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 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
    4.它是指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 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3)作用:
    1.法律推理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各自的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是实行法律,特别是司 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活动,从立法、执法、司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至一般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有法律推理的活动。
    2.为了正确地适用法律,必须先确定案件事实,即对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要查证属实,同时 又必须确定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有关法律规定。然后,从已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决。就像一般推理一样,法律推理是一种理性的、严密的思维活动,特别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遇到疑难案件,这种推理活动就可能更为复杂。
    总之,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同法律解释共同推动 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论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局限性。

    正确答案: (1)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是中国由古代向近代社会转折时期农民革命战争的产物。具体的历史条件使它与以前农民政权的法律制度有许多区别,主要是纲领更明确,内容更充实,实行时间更长及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倾向;但它毕竟是农民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创立的,因此具有农民政权法律制度的鲜明特色。具体来说,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太平天国的立法,主要是以西方原始基督教的某些教义与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和农民的平均、平等观念结合起来的思想作为指导,后期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的影响。
    第二,太平天国法律的内容具有两重性,既具有反封建的和在一些方面体现出民主、平等精神的进步性,又具有浓厚的封建制法律因素的落后性。如繁复的封建制和领导层的特权制,与封建制无任何差异。这是农民阶级受封建意识形态影响的突出表现。
    第三,太平天国法律是宗教教规、军法和普通法律的混合物。宗教教规、军法都是法律,具有普遍的效力。这是太平天国政教合一、军政合一的反映。特别是宗教具有特殊的作用。如天父的传言具有最高的效力,即是天王也必须遵照执行。杨秀清还经常假借天父下凡审讯某些重大案件。所以,太平天国法律又具有神秘的宗教色彩。
    第四,太平天国诸法中,军法、刑律较为详多,刑罚也很严酷。如对敌人,特别是对谋反、通敌叛变分子常处以“点天灯”、“五马分尸”等酷刑,以至诛连“通馆通营”。这有封建刑罚的影响,也与当时敌我斗争尖锐、复杂、军事斗争胜负关系较大有密切的联系。
    (2)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性,这是其本质和主流,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它又有农民阶级本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为以后的革命法制提供了有益的教训,其局限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制度上的绝对平均主义。
    从《天朝田亩制度》的精神上看,太平天国的土地所有制实际上不是农民所有制,而是实行天国所有制。其一,产品不归己,而归国库;其二,经济上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取消私有。由于《天朝田亩制度》中的这些规定完全脱离实际,又处于战争环境,所以《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的土地制度,事实上是不能实现的,只能是一种平均主义的空想而已。
    第二、维护等级森严的封建特权。
    它确认“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讲尊卑”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具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
    洪秀全等人创立的拜上帝教被奉为太平天国的国教,强迫所有人民一体信奉,该教教义便成为至高无上的准则。而维护宗教教义便成为太平天国法律的重要内容。
    第三、不能正确区分敌、我、友,对内刑罚过于苛严残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A.形式推理即分析推理
    B.法律推理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
    C.归纳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
    D.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答案:A,B,D
    解析: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C选项错误。

  • 第14题:

    法律推理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演绎法律推理,另一种是()。

    • A、统计法律推理
    • B、回溯法律推理
    • C、类比法律推理
    • D、归纳法律推理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实施中的法律逻辑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形式逻辑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

    B

    适用法律的逻辑是形式逻辑的简单应用

    C

    形式逻辑在解决法律问题时只具有相对有限的作用

    D

    在进行法律推理时,人们必须在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

    E

    法律的不确定性并不影响法律思维命题的成立,也不构成对法律逻辑的彻底否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论《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唐律疏议》是经过唐朝几代皇帝努力,以唐朝早期法律为基础而制定的集大成的律文及释文,代表了唐朝制定法律最高水平。它包含的法律思想相当丰富,主要体现为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等几个方面。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的礼法结合的思想
    唐代统治者在儒家思想原则的基础上,统一了礼仪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唐律疏议序》中说:“德礼政教为本,刑罚为政教为用”,正是唐代礼法结合思想的体现。法律的功效和礼以道德的作用有机结合了起来,礼的精神完全融化在了《唐律疏议》和律文中,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接近完成。
    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
    儒家所提倡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我国礼治上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定封建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一准乎礼”的唐律比汉律更进一步全面而具体的体现了“三纲”的原则。“三纲”在唐律中具体体现为:
    (一)“君为臣纲”置于“三纲”之首,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利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唐朝的法律作了严格的规定,凡违反“君为臣纲”的犯罪,都处以最严酷的刑罚。
    (二)“父为子纲”反映了儒家提倡孝道和以孝治天下的主张,唐律“一准乎礼”,“父为子纲”在法律上反映得最全面、最具体。凡属违反“菩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
    (三)“夫为妻纲”在法律上体现为确认夫权的统治地位,在唐律中有许多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的规定。
    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唐律是一部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它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其主要体现在:
    (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贵族、官吏可以根据自己的阶品分别享有免受刑罚、免纳赋税、免服徭役以及世袭官爵等特权。唐律制定了议、清、减、赎、官、当等为贵族官吏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使他们可以在犯罪后轻易地避免一些处罚,实际上是有罪无刑。
    (二)良贱异法。
    唐律将人民分为良和贱,贱民与良人在各方面的地位都不相等。
    由此可知,唐统治者自觉地维护等级特权,公开表明《唐律疏议》是一部封建特权者的法典。
    它的主要特点就是“一准乎礼”。礼法结合的唐律吸收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和法律原则,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因而成为以后各代法律的蓝本。唐以后的各代封建王朝,都以这种以礼入律、礼法结合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作为其指导思想。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至此完成。但它明确规定皇亲国戚、贵族官吏及其亲属享有种种特权,充满着封建特权思想,这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论食品中的糖类化合物及其生物学作用。

    正确答案: 结合生物化学内容进行讨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论人工生育子女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 人工技术生育的子女,是指利用人工生育技术受胎而出生的子女。人工生育是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再经人工将精子或受精卵注入妇女子宫,使其受孕生育的一种新的生育技术。它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进行,完全不同于人类传统的自然生育。人工生育子女给父母子女关系带来新的变化,传统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分类,已不能涵盖人工生育的亲子关系。人工生育分为母体内受孕(人工授精)和母体外受精(试管婴儿)两类。人工授精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夫妻双方的精、卵细胞,用人工方法在母体内结合生育子女。此称为同质人工授精,夫妻与所生子女间具有血缘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另一种是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对妻子进行人工授精生育的方法。此称为异质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和生母之夫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双方亲子关系的有无需要依法确认。母体外授精,是指用人工方法取卵,将卵子和精子在试管中结合形成胚胎后再植入子宫内妊娠的生殖技术。因精子和卵子的供体不同又可分为四种:一是采用夫妻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受精,再植入妻子的子宫内妊娠。这样生育的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自然血亲关系。二是采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再植入妻子的子宫内妊娠。这样生育的子女和生母之夫的法律关系需要专门规定。三是采用丈夫的精子和第三人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再植入妻子的子宫内妊娠。这样生育的子女和孕育的母亲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专门规定。四是采用第三人提供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受精,在试管内形成胚胎后植入妻子的子宫内妊娠生育。这样生育的子女和孕育自己的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都需要专门规定。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人工生育子女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少数已立法的国家规定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双方同意而进行人工生育的子女与该夫妻间具有亲子关系,则基本达成共识。我国目前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人工生育子女案件。对于如何处理这类案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答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中做了以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按照伦理要求,很多国家规定接受人工生育的主体,应当是已婚的不孕夫妇。同时,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代孕行为(即出借子宫)。我们认为这样的限制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关系的种类及其分类的意义。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认识角度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父母子女关系、买卖关系。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破产法律关系。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二、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三、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所进行分类,可分为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关系。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更好地认识和处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或义务的重叠或冲突,以便合理地确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
    四、据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例如公民或法人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设立、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如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说明法律,即权利义务实现的不同机制和过程。第二性法律关系越少,越表明法律,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良性的,但第二性法律关系也是必要的。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是一种历时性关系,即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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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述甘草的功效、应用及其作用机制。

    正确答案: 功效为益气补中,清热解毒,祛痰止咳,缓急止痛,调和药性。临床应用于
    (1)心气不足的心悸动、脉结代。本品有补益心气而复脉的作用。
    (2)脾气虚弱,食少乏力等。本品有补益脾气的作用。
    (3)痈疽疮毒、咽喉肿痛、药物及食物中毒。
    (4)多种咳喘证。本品能祛痰止咳平喘,又有润肺作用,故适用于治疗寒热虚实多种咳喘。
    (5)脘腹及四肢挛急作痛。味甘能缓,善于缓急止痛。
    (6)用于药性峻猛的方剂中。本品有缓解药物烈性,调和诸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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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李世民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及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

    正确答案: (1)以隋为鉴,“安人宁国”
    李世民统治集团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不夺农时、轻徭薄赋、少兴土木兵戈的政策,重视法制,力戒奢靡,从而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百姓安乐”的局面,史称“贞观之治”。
    (2)立法公平,务求宽简
    李世民君臣深深懂得,要维护封建统治,巩固政权,必须重视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安民立政,莫此为先”。他们对法律发表了许多看法,形成一种以“宽简”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①既制礼,又立刑;②立法必须公平;③‘‘国家法令,惟须简约”;(蓟法须稳定,“不可数变”。
    (3)慎狱恤刑,务求其“实”
    李世民君臣不仅在立法方面强调宽简,而且在司法方面注重慎狱恤刑,务求其“实”。
    ①慎狱恤刑;②创立九卿议刑制度;③完善死刑的审批程序;④反对严讯,务求共“实”。
    (4)明正赏罚,“一断以律”
    李世民说:赏与罚是国家的大事,必须十分慎重。“赏当其功。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成惧。则知赏罚不可轻行也。”
    (5)纳谏与执法相结合
    李世民从谏如流,这在封建帝王中是首屈一指的。
    ①求谏纳谏,“以成治道”;②各尽其言,群策群力;③纳谏与执法相结合,君臣共同守法。
    李世民及其集团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并将它们发展为更加缜密和精巧,使之更能适应时势的发展和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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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推理的形式及作用。[2000年真题]

    正确答案:
    法律推理是指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推理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1)法律推理的形式
    法律推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①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指运用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决定案件的方法。形式推理包括以下两种:
    a.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即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大前提),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得出判决(结论)。演绎推理的关键在于“明确大小前提,并在二者之间建立恰当的关系”。
    b.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即法院从一系列先前的法院判决或法律规范中归纳出可以适用于当前案件的规则或原则,在此基础上运用演绎法作出判决。
    形式推理是常见的法律推理,但形式推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是明确的;无论是大前提之间还是小前提之间,抑或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均没有矛盾的命题;法律体系完备,没有空缺。但实际情况却表明,法律不可能是完备无缺的。
    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实质推理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a.法律规定本身意义模糊;b.存在法律漏洞;c.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出现抵触;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出现“合理与合法”的冲突。
    (2)法律推理的作用
    ①法律推理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各自的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是实行法律,特别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活动,从立法、执法、司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至一般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有法律推理的活动。
    ②为了正确地适用法律,必须先确定案件事实,即对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要查证属实,同时又必须确定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有关法律规定。然后,从已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决。
    总之,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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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法律推理的形式与作用。

    正确答案: 法律推理分为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其中,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形式推理是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律,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推的方式决定案件。这种推理,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的正确。它包括:(1)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表现为三段论的推理方式。即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的两个判断出发,推论出另一个结论。
    (2)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即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运用这种方法的典型情况是判例法。
    (3)类比推理。指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援引最相类似的或基本相同的法律规定,以解决疑难案件的活动和制度。
    辩证推理是经常使用的推理形式。形式推理必须一下列条件为前提:第一,法律规定明白无误;第二,体系一致;第三,体系完备。辩证推理不是从固定的范畴出发进行推理,而是对各种价值、利益、政策进行的综合平衡和选择。
    法律推理的作用相当广泛,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乃至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发挥其作用。但在法律适用,即执法和司法部门,特别是法官对具体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决的过程中,法律推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推理是一种理性的、严密的思维活动,特别是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其它疑难案件的情况下,这种推理活动就更为复杂。具体说,比如,法院可以通过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以及在审理中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运用演绎推理推导出判决结果。又如,运用判例法的国家,法院可以根据归纳推理(判例法)从一系列先前的法院个案判决中抽象出可以适用于目前案件的规则和原则。再如,类比推理在运用中古而有之,在现代社会中法官仍然可以运用,尤其是在民事纠纷中。综上所述,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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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论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正确答案: 1、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a、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b、是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c、是司法权的独立。
    d、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蓑涉外法的域外效力。
    3、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a、以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b、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c、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
    4、目前上述三种调整方法各有其优势与缺陷,在解决国际民事法律冲突都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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