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问答题简述《护士条例》中规定护士应享受的权利。”相关问题
  • 第1题:

    针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面临的职业危害的问题,《护士条例》中未做出以下哪项规定

    A.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B.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C.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

    D.护士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护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正确答案:C
    护士享有安全职业的权利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例如: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法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护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第2题:

    我国的《护士条例》中规定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在以下的护士享有的权利的诉讼中,不正确的是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
    B.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权利
    D.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E.获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津贴的权利

    答案:E
    解析:

  • 第3题:

    以下不属于护士权利的足

    A:护士执业,按规定获取L资报酬
    B:保护患者隐私
    C: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D:享受专业知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
    E: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守()、规章和()的规定。


    正确答案: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

  • 第5题:

    简述护士的权利是什么?


    正确答案:获取工薪、保险、福利待遇;获得职业防护、医疗保健服务;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晋升技术职称;持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获得从事工作的相关信息。

  • 第6题:

    《护士条例》中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2年。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针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面临的职业危害的问题,《护士条例》做了以下哪几项规定()

    • A、护士应当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 B、从事有感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 C、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
    • D、护士患职业病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活动进行赔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护士条例》中对护士的基本职责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

  • 第9题:

    多选题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哪些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A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B

    未依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C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D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警告的

    E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处罚的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护士条例》实施的宗旨。

    正确答案: 《护士条例》实施的宗旨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请简述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 关于护士的执业权利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护士的执业义务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护士执业应享有的权利。

    正确答案: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断、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于患职业病的护士,应享受以下权利,但除外。()

    A.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B.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C.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的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D.用人单位除负责患职业病护士的生活保障外,不负责其他经济损失,护士不得向用人单位 提出赔偿要求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针对护在执业活动中面临职业危害的问题,《护士条例》中未做以下规定

    A: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通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B: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T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C: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
    D:护士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护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答案:C
    解析:

  • 第15题:

    《护士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取得(),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正确答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证书;增进健康

  • 第16题:

    请简述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正确答案: 关于护士的执业权利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护士的执业义务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 第17题:

    简述护士执业应享有的权利。


    正确答案: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断、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18题:

    《护士条例》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正确答案: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土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具备前款第(一)、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 第19题:

    《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中对护士的基本职责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

  • 第20题: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规定获取()的权利

    • A、获取工作报酬
    • B、参加社会保险
    • C、参加意外保险
    • D、享受福利待遇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护士应具备的职业心理素质

    正确答案: ①护士应具有以积极情感为核心的心理品质
    ②以良好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职业境界
    ③适应护士角色的职业心理特质
    ④护士的人格类型和行为特点:A.护士的个体人格应该与护士的角色人格相匹配;B.护士的行为特点应与护士的职业要求相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针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面临职业危害的问题,《护士条例》中未做以下规定()
    A

    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B

    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C

    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

    D

    护士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护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正确答案: 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护士条例》中规定护士应享受的权利。

    正确答案: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