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问答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 A、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 B、营改增抵减的销售额
    • C、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项税额
    • D、营改增允许扣除的销售额

    正确答案:A

  • 第2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否汇总纳税?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第3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正确答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 第4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5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第6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否汇总纳税?

    正确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正确答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的能放弃免税、减税吗?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第14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 第15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第16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 第17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应征增值税的是()。

    • A、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 B、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 C、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 D、向境外提供建筑服务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能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吗?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包含个体工商户,但不含其他个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正确答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