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2004年,李先

题目

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 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 2004年,李先生因生意上的需要让王青在信用社给他贷了2万元。结果,李先生赔得血本无归。女儿和女婿都劝说李先生不要再折腾了,该好好享受晚年了,可李先生怎么也听不进去,想再赌一把,把赔了的钱捞回来。2005年4月,李先生再次让王青为他贷款,王青不同意。对此,李先生天天跟女儿闹,不让女儿回家。女儿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住在娘家,想女儿和丈夫了,就偷偷地躲着父亲回家看看。后来,李英的做法还是被父亲发现了,他打了女儿并以自己要跳楼去死威胁女儿与王青离婚。无奈之下,李英找到咨询师进行咨询。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 A、李英和王青所生的女儿是婚生子女
  • B、考虑到女儿一直和王青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法院可以判决该女儿由王青直接抚养
  • C、王青可以要回给付的彩礼
  • D、李英父亲的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更多“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 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 2004”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先生欲将其父母留给自己和妹妹的房产出售给李某。李某以为该房产仅为王先生所有,便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此,王先生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 )。

    A、办理手续
    B、验收房产
    C、权利瑕疵担保
    D、现实交付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王先生对父母留下的房产没有完全的所有权,买受人李某并不了解王先生之妹也享有该房产的部分权利。因此,王某首先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 第2题: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 第3题: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3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 第4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几种继承关系不是本案涉及的有()。

    • A、代位继承
    • B、遗嘱继承
    • C、转继承
    • D、法定继承
    • E、遗赠

    正确答案:C,D,E

  • 第5题: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李某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按照一般债权受偿,银行按揭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合同经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办理按揭,事实上房产证上的抵押第一顺位是银行,即使能办理抵押,李某也是第二顺位,在王某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其次是李某。本案主要是因为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无效。

  • 第6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按照李某和王某父母的出资份额由李某和王某按份共同,李某占60%,王某占40%。分割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 第7题:

    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因家庭琐事李某给了王某一耳光,王某报警。李某事后非常后悔,立即给王某道歉,王某也原谅了李某,不愿意公安机关处理李某。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及时出警,依法取证
    • B、保护王某、李某的隐私
    • C、对李某批评教育
    • D、尊重王某的意愿,对李某不予处理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问答题
    王某为某部门领导,一日其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王某不会游泳遂向不远处的李某呼救。李某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王的儿子,但王必须支付给李50000元钱,并给李的女儿安排工作。王为了救儿子,不得不答应了李的条件。请问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 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这是李某乘王某处于紧急危难中,迫切需要救助时,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男23岁),李(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对于李的主张,法院(  )。
    A

    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结婚时,李确实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王李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

    应予以支持,因为王李的结婚证是在制作假身份证后领取的,因此,领取的结婚证不合法,王李应视为非法同居,婚姻无效

    C

    C不予支持,因为虽然结婚时李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是三年后,李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D

    不予支持,因为王李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3年,婚姻已成为事实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因经营需要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担心张到期不能还款要求其提供担保。李某在场并当即表示愿意为张的借款作保,并在借款协议上写下“如果张到期不能还款由李承担全部责任”后签章。在借款到期前一个星期,李因车祸死亡。借款到期后,张因经营亏本而无力还款,王遂要求以李的遗产对张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而李的继承人认为,李已死亡,不能对张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于是讼至法院。此案该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担保合同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而其继承人有没有承担担保的义务。所以,债权人不能起诉担保人的继承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接上题,如果王先生的父母在儿子结婚登记后旅行前,赠给王先生一套房子用于结婚,则有权分配该房产的是()。

    A:赵女士
    B:王先生的父母
    C:王先生的兄弟姐妹
    D:赵女士、王先生的父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14题:

    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 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 2004年,李先生因生意上的需要让王青在信用社给他贷了2万元。结果,李先生赔得血本无归。女儿和女婿都劝说李先生不要再折腾了,该好好享受晚年了,可李先生怎么也听不进去,想再赌一把,把赔了的钱捞回来。2005年4月,李先生再次让王青为他贷款,王青不同意。对此,李先生天天跟女儿闹,不让女儿回家。女儿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住在娘家,想女儿和丈夫了,就偷偷地躲着父亲回家看看。后来,李英的做法还是被父亲发现了,他打了女儿并以自己要跳楼去死威胁女儿与王青离婚。无奈之下,李英找到咨询师进行咨询。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李英和王青的订婚行为是违法的
    • B、在李英、王青举办婚礼后就同居是违法的
    • C、李英在怀孕后才办理结婚登记是不允许的
    • D、李英虽然在登记结婚之前怀孕,但她所生女儿依然是婚生子女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 第16题:

    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 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 2004年,李先生因生意上的需要让王青在信用社给他贷了2万元。结果,李先生赔得血本无归。女儿和女婿都劝说李先生不要再折腾了,该好好享受晚年了,可李先生怎么也听不进去,想再赌一把,把赔了的钱捞回来。2005年4月,李先生再次让王青为他贷款,王青不同意。对此,李先生天天跟女儿闹,不让女儿回家。女儿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住在娘家,想女儿和丈夫了,就偷偷地躲着父亲回家看看。后来,李英的做法还是被父亲发现了,他打了女儿并以自己要跳楼去死威胁女儿与王青离婚。无奈之下,李英找到咨询师进行咨询。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应当()。

    • A、考虑到双方有和好可能,先行调解
    • B、考虑到李英父亲的态度,直接判决离婚
    • C、认为是无效婚姻,不按离婚处理
    • D、认为是违法婚姻,应当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 第18题:

    张青(男)与李莉(女)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从2001年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青为25周岁,李莉为23周岁。周围群众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2004年1月8日张青因患急病死亡。当李莉要求继承张青的遗产时,遭到张青家人的拒绝。他们认为:张青与李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 问:李莉能否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第2项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已不可能补办结婚登记。

  • 第19题:

    王某为某部门领导,一日其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王某不会游泳遂向不远处的李某呼救。李某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王的儿子,但王必须支付给李50000元钱,并给李的女儿安排工作。王为了救儿子,不得不答应了李的条件。请问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这是李某乘王某处于紧急危难中,迫切需要救助时,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第20题:

    问答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青(男)与李莉(士)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从2001年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青为25周岁,李莉为23周岁。周围群众均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2004年1月8日张青因患急病死亡。当李莉要求继承张青的遗产时,遭到张青家人的拒绝。他们认为:张青与李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李莉无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  问:李莉能否以妻子的身份继承张青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 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 2004年,李先生因生意上的需要让王青在信用社给他贷了2万元。结果,李先生赔得血本无归。女儿和女婿都劝说李先生不要再折腾了,该好好享受晚年了,可李先生怎么也听不进去,想再赌一把,把赔了的钱捞回来。2005年4月,李先生再次让王青为他贷款,王青不同意。对此,李先生天天跟女儿闹,不让女儿回家。女儿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住在娘家,想女儿和丈夫了,就偷偷地躲着父亲回家看看。后来,李英的做法还是被父亲发现了,他打了女儿并以自己要跳楼去死威胁女儿与王青离婚。无奈之下,李英找到咨询师进行咨询。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中李英和王青的婚姻属于()。
    A

    无效婚姻

    B

    可撤销婚姻

    C

    事实婚姻

    D

    合法婚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李英和王青符合婚龄后办理了结婚登记,符合我国结婚的法定程序,所以他们的婚姻属于合法婚姻。

  • 第23题:

    多选题
    王(男23岁),李(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结婚前王以个人名义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了一套住房,并登记为王个人所有,婚前王对该住房共交付了30%的房款,其余的都是在婚后由王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来支付的。则(  )。
    A

    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B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王对李进行补偿

    C

    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王,属于王的个人财产

    D

    该房屋所有权由不动产登记人王所有,但王需给予李房屋全部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


    正确答案: A,C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 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 2004年,李先生因生意上的需要让王青在信用社给他贷了2万元。结果,李先生赔得血本无归。女儿和女婿都劝说李先生不要再折腾了,该好好享受晚年了,可李先生怎么也听不进去,想再赌一把,把赔了的钱捞回来。2005年4月,李先生再次让王青为他贷款,王青不同意。对此,李先生天天跟女儿闹,不让女儿回家。女儿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住在娘家,想女儿和丈夫了,就偷偷地躲着父亲回家看看。后来,李英的做法还是被父亲发现了,他打了女儿并以自己要跳楼去死威胁女儿与王青离婚。无奈之下,李英找到咨询师进行咨询。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

    李英和王青所生的女儿是婚生子女

    B

    考虑到女儿一直和王青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法院可以判决该女儿由王青直接抚养

    C

    王青可以要回给付的彩礼

    D

    李英父亲的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