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车了,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需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需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题目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车了,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返还5元
  •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需支付5元
  •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需支付5元
  •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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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车主张某于2008年1月为其本车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盗抢险,2008年3月,张某驾驶该车到外地观光旅游,在某酒店住宿时将该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是日发现该车被盗,对本案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该案的责任人为某酒店,张某可向某酒店索赔

    C.张某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D.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某酒店代位追偿


    参考答案:BCD

  • 第2题:

    某酒店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顾客在酒店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参考答案:如果顾客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部门鉴定是由酒店方提供的食物引起的,应由酒店方负责赔偿。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则要看公众责任险有没有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因为在公众责任险基本险除外责任中已将此责任除外。

  • 第3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 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 “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 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 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问 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 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 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偾的发生根据 之一,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享有请求获利者返 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法律之所以赋予利益所有人利 益返还请求权,是因为该利益受损害有悖于其本人的 意志,或者是基于自然事件,或者是基于错误。本题 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帮助洗车 虽然为王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对停车场来说,其 利益受损不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不当 得利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本题B选项涉及无 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 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 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 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 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 务必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不为无因管理。本题中,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车主同 意,擅自管理他人亊务,其目的并非为车主利益考虑, 而是为了自己的获利,故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涉及合同关系,依《合同法》 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 示一致为基础的,单方的一相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因 此,C选项错误。综合以上分析,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4题:

    取决轿车上座次尊卑的具体因素有:()

    A驾驶员身份、轿车类型、座次安全、驾车技术

    B驾驶员身份、座次安全、嘉宾意愿、轿车类型

    C嘉宾意愿、驾车技术、轿车类型、座次安全

    D驾车技术、驾驶员身份、嘉宾意愿、主次顺序


    B

  • 第5题:

    客人将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并支付了5元停车费,此时客人与酒店存在法律关系为()。

    • A、委托保管关系
    • B、共同保管关系
    • C、收费保管关系
    • D、场地租赁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6题:

    旅游者钱某一家3人在就餐时发生呕吐、腹泻,经查是由于酒店餐厅提供的变质食品所致,该餐厅是酒店承包给某餐饮公司经营,那么下列关于酒店的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酒店不承担法律责任
    • B、酒店对钱某一家承担主要责任
    • C、酒店对钱某一家承担补充责任
    • D、酒店对钱某一家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与邻座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出面进行劝阻。乙稍后离去。十几分钟后,乙带领数人手持棍棒涌入,将甲一顿胖揍,酒店服务员见状,拨打电话报警。对于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田某到某酒店就餐,因结账与酒店管理人员李某发生争执,后将李某打伤。民警张某、胡某巡逻至此,表明身份后,口头传唤田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对田某使用了手铐。本案民警的行为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


    正确答案:民警对田某使用手铐是错误的。田某的行为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械的情形。

  • 第9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 C、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D、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严禁疲劳驾车、带病驾车,行车途中不应()。

    • A、开启空调
    • B、饭后驾车
    • C、开启音响
    • D、接打手机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基本旅游产品包括:()
    A

    酒店住宿

    B

    饭店就餐

    C

    旅游购物

    D

    火车前往旅游目的地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公民陈某到某酒店就餐,就餐过程中一啤酒瓶发生爆炸,陈某的手腕被割伤。本案发生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试问,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陈某只能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因为酒店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B

    陈某只能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双方并未缔结合同

    C

    陈某可以同时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D

    陈某只能在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之间做出选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王某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无因管理,王某须支付10元

    B.基于合同关系,王某须支付10元

    C.基于不当得利,王某须支付10元

    D.无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正确答案:D
    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所以债的发生原因也就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债是否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发生,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法定之债。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停车场为王某洗车虽然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但是停车场洗车行为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因此,停车场与王某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王某并未与某饭店订立洗车合同,因此。不成立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本题中,尽管王某获得了车辆被清洗的利益,但是并没有使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综上.王某与饭店之间既没有基于合意产生的意定之债,也没有基于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定之债,因此饭店要求王某支付10元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 第14题:

    张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车停放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张某辩称:“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下列关于支付10元洗车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停车场收费无法无据,张某无需支付
    B.双方已形成事实保管关系,张某需要支付
    C.停车场已付出劳动,张某应当支付
    D.张某因在饭店消费无需支付


    答案:A
    解析:
    A。停车场收费于法无据,张某无需支付。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洗车未经张某同意,属于强制交易,张某无需支付。本题答案为A。

  • 第15题:

    甲驾车行驶时与乙驾驶的车辆刮碰。致使甲车受损,甲下车对乙进行殴打,并造成乙轻微伤后驾车离去,公安机关因此对甲进行传唤,甲却回避。公安机关为使甲接受调查,将甲的轿车扣押。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 )。

    A、行政征收
    B、行政许可
    C、行政拘留
    D、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A项错误,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与题干不符。
    B项错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与题干不符。
    C项错误,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扣押的是车辆,不是甲,故错误。
    D项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第16题:

    宴会就餐时,如自己携带手帕,则最好不用酒店提供的餐巾。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判断酒店与车主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的主要依据包括()。

    • A、酒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
    • B、酒店保管车主的车钥匙
    • C、酒店保管车主的车辆行驶证
    • D、酒店是否配有停车场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基本旅游产品包括:()

    • A、酒店住宿
    • B、饭店就餐
    • C、旅游购物
    • D、火车前往旅游目的地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消费者在某酒店就餐结账时,酒店已打折,消费者要求酒店开具发票,酒店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以打折为由,拒开发票。
    • B、提供加盖其他酒店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 C、按照打折后的价格开具发票
    • D、以保管发票人员外出为由,向消费者开具收据。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某酒店为提高顾客满意,在旅客入住期间记录其特殊要求和习惯,并在旅客下次入住时提供针对性服务。如王先生在第一次入住酒店是提出他颈椎不好,需枕硬枕头,再次入住时,酒店早为他准备好了,王先生特别开心。请问酒店的这种服务属于KANO模型中提到的何种质量?()

    • A、基本质量
    • B、一元质量
    • C、魅力质量
    • D、以上均不是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在客户驾车准备离开时,服务顾问应(),()其离去。


    正确答案:感谢客户惠顾;目送

  • 第22题:

    问答题
    某酒店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顾客在酒店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正确答案: 如果顾客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部门鉴定是由酒店方提供的食物引起的,应由酒店方负责赔偿。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则要看公众责任险有没有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因为在公众责任险基本险除外责任中已将此责任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取决轿车上座次尊卑的具体因素有:()
    A

    驾驶员身份、轿车类型、座次安全、驾车技术

    B

    驾驶员身份、座次安全、嘉宾意愿、轿车类型

    C

    嘉宾意愿、驾车技术、轿车类型、座次安全

    D

    驾车技术、驾驶员身份、嘉宾意愿、主次顺序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张某在某酒店就餐时,为不支付餐费,张某在汤里丢进一只蟑螂,酒店工作人员确信酒店中没有蟑螂,因此要求张某支付餐费,张某拒不支付,在酒店门口大吵大闹,引来众人围观,并打电话向某晨报社提供新闻线索。晨报社派记者杨某到现场调查,杨某未仔细调查,遂以“无辜顾客吃出蟑螂惊心,无良酒店拒不赔偿寒心”为题在第二日的晨报社会版上刊登了一则报道。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晨报社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B

    杨某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C

    张某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D

    晨报社和张某构成共同侵权,侵犯了酒店的名誉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C项,《民通意见》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捏造事实在酒店大吵大闹,诋毁酒店的名誉,应当认定为构成侵害酒店名誉权的行为。
    A项,《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新闻报道的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具有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单位为侵权人,作者不是侵权人。晨报社和张某之间并没有侵权的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所以晨报社和张某之间不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