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题目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相似考题

2.案情:郭某对王某负有10万元的债务,郭某用自己的一部桑塔纳轿车担保该债务,为王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王某占有。桑塔纳轿车发生故障后王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王某未支付修理费5000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郭某又向邓某借钱5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郭某又向黄某借款2万元,用杨某交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黄某。另外郭某又向郑某借钱5万元,用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母牛一头进行质押。郭某将股票和字画均交付给郑某,但是由于母牛被李某借去耕地,郭某则通知李某在用毕后将母牛交付给郑某。问题:1.若郭某无力清偿王某、邓某的债务,其桑塔纳轿车处分所得的价金l3万元在王某、邓某、赵某之间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2.郭某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为什么?3.郭某用其所有的3万元股份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效力如何?4.郭某用母牛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何时生效?5.在郭某清偿对于郑某的债务之前,母牛所生的小牛权利归属应当如何处理?6.若郑某为了担保自己对于刘某的债务将郭某质押给他的字画转质给刘某是否可以?7.王某经常开着郭某的轿车上下班,是否合法?其效果如何?8.若王某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郭某的轿车严重毁损,郭某有哪些权利?9.若郑某想将郭某质押给其的3万元股票进行转质是否可以?10.若郭某无力偿还其债务,王某、邓某、赵某等申请法院拍卖郭某的轿车,那么该轿车的修理工具、备胎、灭火器等是否可以拍卖(未交付给王某占有),并用来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郑某的父亲和郭某之间虽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郭某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享有合同债权,故A项错误。《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郑某的父亲与郭某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仍然属于郑某父亲所有,郑某自其父亲死亡时,可以在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郑某实际取代了其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地位,所以郑某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B、C两项正确。《物权法》18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为郑某和陈某之间的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不成立,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D项正确。所以,选择A项。
更多“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 ”相关问题
  • 第1题:

    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考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拐卖妇女罪及其法定刑升格情况;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的情况;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共同犯罪;盗窃罪的构成
    【答案及详解】
    1.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张某与郭某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迭21天之久,构成非法拘禁罪。
    2.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两人向赵某索债不成,遂将甲以6000元卖给陈某,系以出卖为目的,将扣押的妇女转手出卖给他人,构成拐卖妇女罪。需要注意的是,张某与郭某虽然是以索债为目的扣押赵某的女儿甲,而且是在索要债务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出卖了甲,但这一事实并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因为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将妇女卖给他人,就构成拐卖妇女罪。
    3.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在实施非法拘禁和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张某与郭某二人相互协商,相互配合,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4。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拐卖妇女罪一罪,但法定刑升格。因此,郭某奸淫甲的行为不单独定罪,但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5.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这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不构成共犯。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趁机奸淫了甲,张某对此并不知情,因此,张某对郭某的奸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6.陈某以6000元的价格买回被拐卖的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7.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陈某为防止甲逃走,将其反锁在房间里一月有余,构成非法拘禁罪。
    8.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陈某后采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而放其返回家乡,因此.可以不追究陈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9.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遭到张某拒绝之后,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花6000元钱从张某、郭某手中买回甲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这项买卖不受法律保护,陈无权向张某、郭某索取这笔款项。这6000元钱属于赃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也不能归张某、郭某所有。

  • 第2题:

    孙某将私房中的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韩某合办的综合商店,又将另外的东屋出租给李某居住。现孙某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韩某和李某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孙某(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李某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纬某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李某和韩某

    D.可以任意选择李某或者韩某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合伙入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不同,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在本题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发生冲突,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投入综合商店的两间之上,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于东屋之上,故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李某和韩某。所以,选择C项。

  • 第3题:

    下列合同可以强制履行的是:( )
    A.歌星江某不愿履行演出合同
    B.田某与程某约定将其父生前遗作字画1幅以 5000元价格卖给程某,但当程某来取画时,田某已将 其卖给了另一善意第三人宋某,并交货付款完毕
    C.甲公司依协议向乙公司出售小麦千吨,但因价 格上涨而不愿履行
    D.郑某与张某约定把自己的1幅古画卖给张某, 后因房屋遭火灾古画被毁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性质问题。依《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偾务或者履 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本题A选项 中,当亊人订立的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债的标 的不适于强制履行;B选项中,债务人田某将字画一物 二卖,因宋某已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了字画的所 有权,程某要求强制履行在法律上巳不可能;选项D 中,合同标的物古画因灭失致使强制履行成为事实上 不可能。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4题: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有限公司股东李某的股权,第三人佟某愿意以1000万元收购李某的股权,其他股东郑某也愿意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李某的股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将股权卖给佟某
    B.李某应将股权卖给郑某
    C.若郑某在接到法院通知起20日后表示愿意购买,郑某享有优先购买权
    D.若郑某在接到法院通知起25日后表示愿意购买,郑某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D错误。

  • 第5题:

    某学生李某,年满18岁,损坏他人物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对此损失的承担者应该是()。

    • A、受损失的人
    • B、李某和其父母
    • C、李某的父母
    • D、李某本人,但其父母可以垫付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1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A。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16000元将A卖掉。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为夫妻,遭到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放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退回自己的1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张某、郭某、陈某分别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属于共同犯罪。
    2、对于张某、郭某,应按照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3、对于张某、郭某构成的拐卖妇女罪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
    4、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5、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 第7题: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0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学生李某,年满18岁,损坏他人物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那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该损失的正确方式是()。

    • A、李某和其父母均不承担损失,受害人自担
    • B、李某和其父母各担一半损失
    • C、李某的父母承担全部损失
    • D、李某承担损失,但其父母可以垫付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丁某精神病,丁之妻郭某系丁某监护人。一日,二人到丁父母家吃饭时,丁某和其父母争吵,拿起菜刀将其父母砍死(实际未死),郭某未制止,未呼救也未报警,而是关了门走了,丁父母流血休克而亡,郭某事后还洗了丁某的血衣。事后证明,丁某当时精神病发作没有责任能力。关于郭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应数罪并罚

    B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

    如果认为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不应认为与妻子郭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无因果关系

    D

    妻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D三项,郭某作为监护人,有制止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其后续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属于犯罪后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系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C项,本案中,妻子郭某有制止丁的故意杀人的义务,也具有制止的能力,却没有制止,郭某不作为与丁父母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第10题:

    单选题
    大学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元,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郑某、杨某、郭某、孙某之间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B

    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

    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

    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⑤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⑥合伙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争议解决办法;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⑩违约责任。本题中,符合第②、⑧项的规定。
    B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C项,《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当年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效力是( )。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学生李某,年满18岁,损坏他人物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对此损失的承担者应该是()。
    A

    受损失的人

    B

    李某和其父母

    C

    李某的父母

    D

    李某本人,但其父母可以垫付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学生李某,年满18岁,损坏他人物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处理该损失的正确方式是()。

    A.李某和其父母承担一半损失

    B.李某和其父母承担全部损失

    C.李某承担损失,但其父母可以垫付

    D.李某和其父母均不承担损失,受害人自担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请回答第86~91题。

    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
    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

    答案:B,C
    解析:
    【考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管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均属于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对乙公司与丙公司,乙公司与丁公司均有效。
    【考点】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详解】《物权法》第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顺位未做明确约定时,债权人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亦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所以,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考点】债的担保【详解】《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未经保证人丙公司的书面同意,所以,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丁公司仅口头同意债务转让,未达成书面同意,因此对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B。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将机器交付给王某,所以,在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挖掘机归王某所有。
    【考点】继承【详解】王某的死亡,并不影响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挖掘机已经交付,王某尚欠价款,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大王和小王继承了挖掘机所有权的同时,亦继承了该债务,两者应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考点】共有物的处分【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其仅限定,处分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而机器设备为动产,所以,在王某死后,挖掘机所有权归大王与小王共同共有,即有处分权。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该规定,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所以,B、C选项正确。遗嘱的执行人并不能侵害继承人的利益,所以,D选项错误。

  • 第15题:

    郭某委托郑某到甲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郑某到甲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甲公司要价过高,尽管郑某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郭某可以承受的限度,郑某只好无功而返。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B.郭某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C.郑某不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相应报酬
    D.郑某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但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第16题:

    学生李某年满18岁,损坏他人物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对此损失的承担者是()

    • A、受损失的人
    • B、李某和其父母
    • C、李某的父母
    • D、李某本人,但其父母可以垫付。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稽查局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到某餐厅,餐厅业主即个体工商户李某不在,经询问,李某的儿子正在餐馆,稽查人员将告知书交由李某的儿子签收。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是正确的()。

    • A、经确定李某的儿子年满18岁,且与其父同住
    • B、经确定李某的儿子年满18岁,不与其父同住
    • C、经确定李某的儿子年满20岁,且与其父同住
    • D、经确定李某的儿子年满20岁,不与其父同住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公安机关调解郑某(17岁)与王某打架案件。由于郑某在本地打工生活,父母在外地,其提出不通知父母到场,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其父母到场。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学生李某,年满18岁,损坏他人物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那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该损失的正确方式是()

    • A、李某和其父母均不承担损失,受害人自担
    • B、李某和其父母各担一般损失
    • C、李某和其父母承担全部损失
    • D、李某承担损失,但其父母可以垫付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张某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摩托车。当年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效力是()。

    • A、有效
    • B、无效
    • C、可撤销
    •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欲毒杀其父,但其父中毒后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其父经抢救脱离了危险。王某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未遂

    B

    犯罪中止

    C

    故意杀人既遂

    D

    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

    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

    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

    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1)选项AC: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选项B: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选项D: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 第23题:

    单选题
    学生李某,年满18岁,损坏他人物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那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该损失的正确方式是()
    A

    李某和其父母均不承担损失,受害人自担

    B

    李某和其父母各担一般损失

    C

    李某和其父母承担全部损失

    D

    李某承担损失,但其父母可以垫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