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及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题目

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及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又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取得权利,叫做取得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而失去权利,叫做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1)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2)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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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也可作为中止的法定障碍。
    (3)其他。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

  • 第2题: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答案:
    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从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法定事由不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同意履行义务等。(2)期间要求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障

  • 第3题:

    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是( )。

    A.诉讼时效延长
    B.诉讼时效中止
    C.诉讼时效中断
    D.诉讼时效起算

    答案:C
    解析:
    A项,诉讼时效延长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正当理由而未能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制度;B项,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D项,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时间点。

  • 第4题:

    简述诉讼时效中断及其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答案:
    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   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其他。   其次,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六个月内的。注意: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最后,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立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一谈。

  • 第5题: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答案:
    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二者的区别是:(1)发生的事由不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这些客观情况阻碍着权利人行使权利,是时效期间进行的客观障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有关的行为,是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相反的事实;(2)事由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或发生在最后6个月前但后果延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无论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都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3)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在于使诉讼时效进行暂停,将中止事由阻碍时效进行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此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于使中断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起算;(4)期间计算不同。待诉讼时效中止的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它将中止前已进行的期间与中止事由消除后顺延的期间合并计算。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中断原因消灭后,从权利人能行使权利时起重新计算,即开始一个新的诉讼时效期间,此前已进行的期间不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