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不动产抵债的税务处理。抵债房地产的债务人是房地产的转让者,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抵债房地产的债权人是该房地产的受让者,应缴纳契税。
更多“李某用自己的房产抵偿吴某的债务,则应对李某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吴某征收契税。( )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将自己所有的经营用房屋出售给李某,根据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某应当缴纳±地增值税和契税

    B.李某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C.王某缴纳土地增值税,李某缴纳契税

    D.王某缴纳契税,李某缴纳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ABD
    【解析】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转让方(王某)为纳税义务人,契税以房地产承受方(李某)为纳税义务人。

  • 第2题: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为其母亲吴某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20年,并想把李某的父亲和儿子指定为受益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受益人为吴某之夫和吴某之孙”。2016年2月,吴某与李父(即吴某之夫)离婚,且未再婚;2016年4月,李某儿子(即吴某之孙)不幸病故。家庭变故导致吴某脾气暴躁,2016年6月20日在与邻居争吵时,被邻居陈某杀害。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发现李某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关于受益人及其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李某未经吴某而擅自指定受益人,则该合同无效
    B.由于李某之子为未成年人,若指定其为受益人,则必须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
    C.由于李某之子(吴某之孙)先于吴某死亡,所以保险金只能给付给吴某的继承人
    D.由于李某之父(吴某前夫)与吴某已经离婚,所以丧失受益权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应该是指定行为无效;B选项中,受益人的制定由被保险人决定,无需别人同意;C选项一个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应归其他受益人;D选项中,不考虑受益人的保险利益,只是按照订立合同时的身份关系确定,吴某前夫仍然有受益权。

  • 第3题:

    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形下,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将自己承包的果园转让给乙,则乙享有该果园上设定的地役权
    B.集体组织丙有权在已经承包给丁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赵某将房屋出卖给钱某,则赵某享有的对孙某的采光地役权,钱某无权享有
    D.李某将房屋卖给周某和吴某,则李某享有的对周某房屋的眺望地役权,周某有权享有,但吴某无权享有

    答案:A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故A项正确,C项和D项错误。B项错在: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 第4题:

    张某知道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和吴某进行代理活动,但是没有作任何表示,吴某不但不知道李某没有代理权,并完全相信其有代理权,则有关承担代理责任正确的理解是()。

    A.代理无效,因为未经张某追认
    B.李某和吴某对代理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C.李某对自己的代理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D.张某对代理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5
    1.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第5题:

    吴某教唆李某(23岁)吸食麻古,对吴某应当以吸毒(教唆)予以处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林某(男,43岁)伙同吴某(男,38岁)将与自己有仇的李某杀死。杀死后发现李某身上有大量现金,随即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搜取现金5000元。随后林某与吴某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谎称李某被绑架,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前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指定地点,否则将杀死李某。李某的妻子立即报警。林某和吴某后被抓获。请问:林某和吴某构成什么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林某和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本案中林某和吴某故意杀死仇人李某,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当发现李某身上有大量现金,随即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搜取现金5000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后打电话给李某的妻子,谎称李某被绑架,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前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指定地点,否则将杀死李某,这意味着林某与吴某使用威胁手段,使李某妻子产生恐惧,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

  • 第7题:

    农民吴某承包地A村土地被县政府征收,则吴某可以()。

    • A、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B、以A村的名义起诉
    • C、不具有原告资格
    • D、只能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21岁,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等条件,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章某与李某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 B、章某和李某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 C、章某构成绑架罪既遂,李某构成绑架罪未遂
    • D、章李二人构成绑架罪既遂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下列行为在房屋买卖中应该缴纳契税的有()。

    • A、王某无力偿还李某的债务,用闲置的房屋抵偿
    • B、赵某用自有房投资于某企业
    • C、常某将自己的空置房屋投入到自己的独资企业中作为销售中心
    • D、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单选题
    农民吴某承包地A村土地被县政府征收,则吴某可以()。
    A

    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

    以A村的名义起诉

    C

    不具有原告资格

    D

    只能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参加单位组织的团体定期寿险,指定妻子吴某为受益人。之后两人离婚,李某将受益人变更为母亲孙某,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其后李某因保险事故去世,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
    A

    吴某

    B

    吴某和孙某

    C

    孙某

    D

    李某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 B
    解析: 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批单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

  • 第12题:

    判断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后因李某急需资金,王某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则王某为契税的纳税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答案:C,D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第3至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本题中,张某去世后,李某不再是张某的配偶,李某不能继承张某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戊作为张某的养子女,均可继承张某的财产,A错误。吴某去世后,李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乙作为与吴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可在第一顺序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领养的庚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故没有形成法定的拟制血亲,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抚养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分得适当财产,故B错误,D正确。如上分析,李某、乙、丙和丁均可继承吴某遗产,但是,由于吴某立有遗嘱故房子只能由丁继承,又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C正确。

  • 第14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
    (1)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3)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假如吴某将狗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没有将狗交付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5)假如吴某将狗委托给陈某后,陈某将狗卖给了张某,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6)按照上述(5)的情形,如何才能使该买卖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7)假如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行为,违约方不能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吴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此,李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吴某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李某提供担保,如果李某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吴某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丧失商业信誉,而丧失商业信誉的,属于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故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该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应当由吴某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因为吴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是所有权人,而陈某是管理人,当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则陈某在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有偿,则只要陈某有过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会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且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由于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不仅要经过有处分权人,即吴某的追认,还要经过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只有在两个追认权共同行使后,该买卖合同才能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7)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这意味着吴某行使了追认权,这导致“一物二卖”,故吴某已经履行不能,因此,吴某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51条(无权处分行为)、第68条(不安抗辩权)、第69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94条第2项(预期违约导致行使法定解除权)、第108条(预期违约)、第406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虽然分解为七个问题,但难度较大,考生只有具备扎实的民法学功底,才能将该题答好。作答该案例题的核心是确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 第15题:

    乘客张某乘坐出租车司机卞某的出租车到机场,张某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遗忘在车内,包内有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2万元;卞某未发觉张某遗落物品。后另一乘客吴某从机场打卞某的车时,发现了张某的背包,以为是出租车司机卞某的,下车时吴某给钱后欲走,卞某发现了背包,以为吴某遗忘,就提醒吴某“背包没拿”,吴某遂知背包不是司机的,于是拿走,当天即以3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转卖李某,未想李某系张某的同事。后张某在李某处查得电脑但李某不退,于是李某寻至吴某处,吴某竟称不知此事,张某于是将吴某告到公安部门。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吴某愿意退赔电脑,张某也表示不予追究,则司法部门不应处理吴某
    B:对于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
    C:吴某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即使告诉,司法部门也不能认定吴某有罪
    D:吴某侵占情节严重,不告诉亦可处理

    答案:A,C,D
    解析: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并私自转卖,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对侵占罪一律实行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因此答案选项B正确。但本案中,吴某不构成侵占罪。张某遗忘背包于出租车内后,合法的财产代管人为司机卞某,吴某利用卞某的认识错误将背包拿走,应构成盗窃罪(诈骗型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所以A、C、D不正确。

  • 第16题:

    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刑满释放。试分析章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未遂还是中止?为什么?章某是否成立累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属于犯罪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际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同犯罪,李某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章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章某的前罪是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

  • 第17题:

    李某因违章驾驶被交警吴某口头作出罚款300元处罚决定,并要求李某当 场缴纳。李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被吴某拒绝。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交警吴某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合 法,但以口头形式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
    • B、交警吴某当场、口头作出该处罚 决定均违法
    • C、交警吴某当场收缴罚款违法
    • D、交警吴某不出具罚款收据的,李 某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李某在酒桌上扬言要把与自己有隙的吴某腿打折。吴某听说后,埋伏在李某回家的路上,将醉酒的李某打致轻伤。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刑满释放。分析上述有关人员中章某、王某、李某分别涉嫌何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章某、李某涉嫌绑架罪,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因为对于绑架吴乙的行为,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其中章某是主犯,李某属于从犯。王某是被章某所诱骗,且扣押小孩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因此王某不涉嫌绑架罪。但是,王某将吴乙非法关押达到24小时以上,涉嫌非法拘禁罪。

  • 第20题:

    李某参加单位组织的团体定期寿险,指定妻子吴某为受益人。之后两人离婚,李某将受益人变更为母亲孙某,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其后李某因保险事故去世,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

    • A、吴某
    • B、吴某和孙某
    • C、孙某
    • D、李某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扬言要杀害吴某全家,吴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人员立即尾随追赶,在通向吴某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李某截获。李某的行为________。
    A

    属于犯罪预备

    B

    属于犯罪中止

    C

    属于犯罪未遂

    D

    属于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行为在房屋买卖中应该缴纳契税的有()。
    A

    王某无力偿还李某的债务,用闲置的房屋抵偿

    B

    赵某用自有房投资于某企业

    C

    常某将自己的空置房屋投入到自己的独资企业中作为销售中心

    D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王某将其债务转移给赵某的法律效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

    债务转移经吴某同意,已经发生效力

    B

    债务转移未经李某同意,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

    吴某有权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D

    吴某有权选择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或者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即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始发生效力;B项,《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D两项,当第三人的物保(本案因为债权债务都实行了转移,出现了原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提供的抵押物保相对于新债权人来说成为了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保之情形)与人保并存时,由债权人选择行使,第三人物保与人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是由于本案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李某同意,故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吴某只能对王某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