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轻轨站台候车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偷一名女乘客的钱包,张某当场喝止。小偷逃跑时用刀片将张某手臂划伤。轻轨站巡警和管理人员追赶,但未能将小偷抓获。后经多方搜寻,也未能将小偷抓捕归案。关于张某医药费的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由于无法找到小偷,只能张某自担B.由地铁运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C.由女乘客给予适当补偿D.由女乘客和地铁运营公司共同给予适当补偿

题目
张某在轻轨站台候车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偷一名女乘客的钱包,张某当场喝止。小偷逃跑时用刀片将张某手臂划伤。轻轨站巡警和管理人员追赶,但未能将小偷抓获。后经多方搜寻,也未能将小偷抓捕归案。关于张某医药费的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无法找到小偷,只能张某自担

B.由地铁运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

C.由女乘客给予适当补偿

D.由女乘客和地铁运营公司共同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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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张某在轻轨站台候车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偷一名女乘客的钱包,张某当场喝止。小偷逃跑时用刀片将张某手臂划伤。轻轨站巡警和管理人员追赶,但未能将小偷抓获。后经多方搜寻,也未能将小偷抓捕归案。关于张某医药费的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家有一片果园,每到果子成熟时便有人潜入果园偷窃。下列情形李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李某在还击小偷甲的棒打时,致甲眼部受伤
    B.李某喝止小偷乙,乙慌不择路摔入水塘头部受伤
    C.李某在扑倒小偷丙时撞到村民徐某,致徐某手臂骨折
    D.李某在果园设置捕兽陷阱,小偷丁跌落后致腿部神经受损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法。第二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徐某手臂骨折,损害后果已形成,且是由李某扑倒小偷丙时直接造成,二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A项:根据《侵权责任法》,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李某还击小偷甲的棒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致其眼部受伤的行为不负责。B项:根据《侵权责任法》,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小偷乙逃跑的行为,不是李某造成的,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D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在自家果园设置捕兽陷阱,客观上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主观上不是为了防止小偷等人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 第2题: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甲与乙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对于丙的损失应当由小偷甲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

  • 第3题:

    小偷张某在某购物商店窃得游客王某的钱包后逃逸,王某发现后急追。张某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店厕所的李某,因商店地板湿滑,李某摔成重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偷张某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B.购物商店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王某不需要赔偿李某的损失
    D.小偷张某和购物商店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4题:

    张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与销售员发生争吵,销售员心存芥蒂。当张某在收银台结账时,该销售员指着张某,并大声呼喊:“抓小偷!”收银员听到后,马上也跟着呼喊:“抓住他!”张某因此被超市保安和其他顾客扑倒在地致伤。对此,谁应当承担责任?( )

    A.收银员
    B.销售员
    C.超市
    D.超市和抓人的顾客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关于何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具体到本题中,销售员喊叫与其是否为超市销售员的职责无关,因此不属于“执行职务”,应由销售员承担责任。收银员、保安以及抓人的顾客本意是实施自助行为,参照《民法总则》第184条的精神,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 第5题: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迫。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
    解析: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权人的责任分担【详解】丙被小偷甲撞倒而摔成重伤,小偷甲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没有疑问的,A项正确。对于B项,《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商场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商场地面湿滑,说明商场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商场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选项的表述正确。对于C项,乙对丙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所以乙不需要补偿丙的损失,C项的表述错误。B项正确则D为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D。【陷阱】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和第10条的规定。甲和商场非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显然甲和商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丙的损失是二者侵权行为的共同结果,所以本案也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甲和商场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