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A市B区的王女士向长期居住在美国的丈夫钱某提起离婚诉讼,应当由__________管辖。A、A市中级人民法院B、B区基层人民法院C、美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D、钱某户口所在地的法院

题目

居住在A市B区的王女士向长期居住在美国的丈夫钱某提起离婚诉讼,应当由__________管辖。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B区基层人民法院

C、美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D、钱某户口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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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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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2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其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钱某归还全部借款50万元,而此时被告钱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50万元已经超过了甲市A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此案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管辖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由于此案已经答辩期届满,钱某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B.即使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也应当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继续管辖本案
    C.如果增加诉讼金额后应当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当裁定钱某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并移送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本案甲市B区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答案:A,B,D
    解析:
    考查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3条的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受管辖恒定原则的限制,应当受理,故C项正确。

  • 第3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不动产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故C项正确。

  • 第4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女士与位于甲市B区的乙减肥治疗中心签订了乙减肥治疗中心提供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中约定王女士在乙减肥治疗中心减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但签订该格式合同时甲减肥治疗中心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王女士注意。后王女士在减肥治疗过程中发现不仅没有成功减肥,而且身体多处受到严重损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欲以乙减肥治疗中心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损害赔偿诉讼,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甲市A区为原告住所地,故甲市A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B.因为甲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C.因为甲市C区为管辖协议约定地,故甲市C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D.因为甲市B区为合同履行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答案:B,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D项正确。

  •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