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应当如何处理?

题目

对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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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A.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B.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C.在处理案件中因疏忽大意导致错误裁判的

    D.在处理案件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答案:ABD

  • 第2题:

    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该案件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中止审理


    参考答案:A

  • 第3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行政裁决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诉讼。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 第4题: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当追偿工作人员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A.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

    B.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C.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D.在处理案件中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有关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照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中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可见,A项不选,B项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可见,C项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可见,D项不选,故正确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