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题目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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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经此诉讼,宋艳与宋氏夫妇的关系恶化,宋艳能否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参考答案:

    可以。根据《收养法》第27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宋艳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 第2题: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倩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小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倩倩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倩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宋小庆是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AB正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而宋倩倩是转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此可知,宋二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而不是直接丧失继承资格。所以选项D错误。

  • 第3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 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 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 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 是:( )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 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 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贍养义务问 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 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 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 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 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4题: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晴晴。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二可能分得部分遗产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晴晴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晴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宋小庆是代位继承人,所以选项B正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而宋晴晴是转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此可知,宋二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而不是直接丧失继承资格。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 第5题:

    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双能否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宋艳解除与宋氏夫妇的收养关系,并赡养自己?


    正确答案: 不能。收养关系的解除,在养子女成年之后,只能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根据城管法律规定协议解除或根据一方要求解除。本案中,宋艳已经成年,李双不能要求宋艳与宋氏夫妇解除收养关系。

  • 第6题:

    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丽要求宋艳每月供给其45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 不应支持。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张丽与宋艳的姐妹关系因为宋艳被收养的事实而解除,宋艳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第7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
    •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老黎与李某婚后多年未育;而黎兄嫂却连育三子;1977年,小黎出世后,黎兄嫂表示愿将其送给老黎夫妇收养。老黎夫妇将小黎精心养育成人,1997年小黎大学毕业进一外企工作,后结婚成家,与老黎夫妇同住,相安无事。2003年,老黎夫妇均年事已高,家居单位宿舍楼六层,上下楼极感不便,欲申请单位将住房调整到底楼居住,小黎夫妇反对,加之婆媳关系素来不和,由此激发矛盾。老黎、小黎夫妇分灶饮食。2003年6月,老黎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小黎的收养关系,小黎则因单位无房,解除收养关系后只能住集体宿舍,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老黎夫妇主动撤诉。老黎夫妇与小黎夫妇虽同居一室,朝夕相见,却形同路人,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4年3月,老黎夫妇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以老黎退休金不多,李某体弱多病、所在企业破产为由,要求小黎每月负担生活费300元。此后不久,小黎的生母也诉至法院,以老伴去世、大儿子下岗、二儿子入狱为由,要求小黎每月负担赡养费200元。小黎与老黎夫妇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 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 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  问:(1)A的涉外收养公证是否合法?  (2)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C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D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根据《收养法》规定,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协议解除的程序有:①申请。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②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根据《收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③登记。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准予其解除,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 第11题:

    单选题
    2010年张某夫妇收养了三岁的明明,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明明与其亲生父母及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明明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明明的亲生父母与张某夫妇协商确定

    B

    明明与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C

    明明与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

    明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收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因此,明明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与养父母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考查。

  • 第12题:

    问答题
    老黎与李某婚后多年未育;而黎兄嫂却连育三子;1977年,小黎出世后,黎兄嫂表示愿将其送给老黎夫妇收养。老黎夫妇将小黎精心养育成人,1997年小黎大学毕业进一外企工作,后结婚成家,与老黎夫妇同住,相安无事。2003年,老黎夫妇均年事已高,家居单位宿舍楼六层,上下楼极感不便,欲申请单位将住房调整到底楼居住,小黎夫妇反对,加之婆媳关系素来不和,由此激发矛盾。老黎、小黎夫妇分灶饮食。2003年6月,老黎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小黎的收养关系,小黎则因单位无房,解除收养关系后只能住集体宿舍,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老黎夫妇主动撤诉。老黎夫妇与小黎夫妇虽同居一室,朝夕相见,却形同路人,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4年3月,老黎夫妇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以老黎退休金不多,李某体弱多病、所在企业破产为由,要求小黎每月负担生活费300元。此后不久,小黎的生母也诉至法院,以老伴去世、大儿子下岗、二儿子入狱为由,要求小黎每月负担赡养费200元。收养关系解除后,老黎夫妇要求小黎每月负担300元生活费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应予支持。因为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情况可以收养的是( )。

    A.田某,女,30周岁,无子女

    B.小宋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C.小汪夫妻,因小汪喜欢男孩,单独一方想收养

    D.无配偶的覃某,男性,41岁,想收养4岁的女童


    正确答案:A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除上述规定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其他规定: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夫妻和睦和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及收养关系的稳定,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三,为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并保障收养人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和精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第14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5题: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确的是:()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
    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6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正确答案: 陈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需证明自己存在,被收养人不是孤儿,就可以要求撤销该收养公证。

  • 第17题:

    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经此诉讼,宋艳与宋氏夫妇的关系恶化,宋艳能否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收养法》第27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宋艳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 第18题:

    老黎与李某婚后多年未育;而黎兄嫂却连育三子;1977年,小黎出世后,黎兄嫂表示愿将其送给老黎夫妇收养。老黎夫妇将小黎精心养育成人,1997年小黎大学毕业进一外企工作,后结婚成家,与老黎夫妇同住,相安无事。2003年,老黎夫妇均年事已高,家居单位宿舍楼六层,上下楼极感不便,欲申请单位将住房调整到底楼居住,小黎夫妇反对,加之婆媳关系素来不和,由此激发矛盾。老黎、小黎夫妇分灶饮食。2003年6月,老黎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小黎的收养关系,小黎则因单位无房,解除收养关系后只能住集体宿舍,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老黎夫妇主动撤诉。老黎夫妇与小黎夫妇虽同居一室,朝夕相见,却形同路人,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4年3月,老黎夫妇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以老黎退休金不多,李某体弱多病、所在企业破产为由,要求小黎每月负担生活费300元。此后不久,小黎的生母也诉至法院,以老伴去世、大儿子下岗、二儿子入狱为由,要求小黎每月负担赡养费200元。小黎对其生母是否必有承担赡养义务?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不是必须承担赡养义务。因为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小黎与老黎夫妇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小黎与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不恢复,因为收养法规定,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第19题:

    问答题
    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双能否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宋艳解除与宋氏夫妇的收养关系,并赡养自己?

    正确答案: 不能。收养关系的解除,在养子女成年之后,只能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根据城管法律规定协议解除或根据一方要求解除。本案中,宋艳已经成年,李双不能要求宋艳与宋氏夫妇解除收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C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D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正确答案: 陈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需证明自己存在,被收养人不是孤儿,就可以要求撤销该收养公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夫妻因婚后数年未生育,1980年收养3周岁的小强为养子。小强成年后不务正业,打架斗殴,长期因生活琐事无端打骂其养父母。迫于无奈,张某夫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小强的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有关财产问题的处理,以下选项正确的有()
    A

    收养关系是因小强成年后虐待养父母而解除的,张某夫妻可以要求小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B

    因张某夫妻主动要求与小强解除收养关系,故不得要求小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

    收养关系解除后,如果张某夫妻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小强仍应给付张某夫妻生活费

    D

    因为收养关系已解除,即使张某夫妻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小强也无须给付张某夫妻生活费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