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手机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B.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 C.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 D.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题目
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手机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B.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
C.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
D.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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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 第2题:

    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牟某与邵某订立的书面合同中约定,牟某在店内推销智能手机,邵某每日支付报酬100元。现牟某因烫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欲要求邵某赔偿。邵某认为是董某的行为引发火灾,自己也是受害者,牟某应向董某要求赔偿。两人就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议。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牟某诉邵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牟某与“邵氏手机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B.邵某与“邵氏手机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C.甲与牟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D.甲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C,D
    解析:
    考查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邵氏手机店”并非本案当事人、诉讼参与人,A、B错误。

  • 第3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民警接警后出警,根据现场情况,对张某予以治安处罚。下列不属于治安处罚种类的是:(单选)

    A.训诫
    B.警告
    C.罚款
    D.行政拘留

    答案:A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治安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没有训诫,因此选择A选项。

  • 第5题: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根据以上情境,判断该警情的类型是:(单选)

    A.经济纠纷
    B.紧急求助
    C.治安案件
    D.刑事案件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警察法公安行政执法,并选择正确选项。
    第二步,此题中张某因为手机归还问题产生冲突,并将李某打伤,属于打架斗殴,典型行政案件,因此选择C选项。A、C、D都排除,不当选。

  • 第6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使用权
    B.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系刘某购买,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C.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D.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

    答案:D
    解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AB错误;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故C错误,D正确。

  • 第7题:

    2012年某日,张某与王某因既有矛盾互殴,其间,张某抄起路人刘某的手机向王某扔去,致王某轻微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手机应当扣押,并应当收缴
    • B、对手机不应当扣押,可以收缴
    • C、对手机不应当扣押,不应当收缴
    • D、对手机应当扣押,但不应当收缴

    正确答案:C

  • 第8题:

    2012年某日,张某与王某因既有矛盾互殴,期间,张某抄起路人刘某的手机向王某头部扔去,致王某轻微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对手机应该扣押
    • B、对手机不应扣押
    • C、对手机应该收缴
    • D、对手机不应收缴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张某纠集多人同许某、李某等人持械殴打,其间,张某持刀将许某扎成重伤,张某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张某在某商场促销期间购买一手机,商场活动期间表示:“活动期间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只换不退”。后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该手机为不合格商品,张某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商场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张某获得合格的手机,因此拒绝退货
    • B、商场已经明示,张某无权要求商场退货
    • C、该商场应无条件退货
    • D、两次换货后,仍出现质量问题,商场应当退货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在某商场促销期间购买一手机,商场活动期间表示:“活动期间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只换不退”。后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该手机为不合格商品,张某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商场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张某获得合格的手机,因此拒绝退货

    B

    商场已经明示,张某无权要求商场退货

    C

    该商场应无条件退货

    D

    两次换货后,仍出现质量问题,商场应当退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由此可知C项正确。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卖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2004年真题]
    A

    无效合同

    B

    可撤销合同

    C

    效力待定的合同

    D

    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法定生效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但损害国家利益的除外。
    C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③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本题中李某对手机不享有所有权,其对手机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第13题:

    下列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A.张某将杨某的手机借给吴某使用,同时将该手机出售给王某并告知其直接向吴某要手机
    B.李某将自己从杨某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后李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再支付房款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C.杨某从王某处租借一个花瓶,后杨某将该花瓶转租给不知情的张某,数日后,杨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支付该花瓶的市价直接取得该花瓶
    D.某甲将警官乙所持有的公务用枪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某丙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认定。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本题中,A选项属于指示交付,C选项属于简易交付,故AC都可构成善意取得,正确。B选项属于不动产的简易交付的交易模型,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方可实现,故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不构成善意取得。本题中的标的物是公务用枪,其属于禁止流通物,该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D选项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 第14题:

    冯某在驾车过程中由于使用手机,与张某和李某路边停靠的机动车发生相撞,造成损失:当事人之间协商未果,张某欲诉至法院解决。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仅张某起诉,但是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B.如果仅李某起诉,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如果冯某没有说明理由未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如果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答案:B,C,D
    解析:
    考查撤诉、缺席判决与诉的客观合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A项错误,B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此,D项正确。

  • 第15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B.若张某明知手机是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付款,便可取得手机所有权
    C.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
    D.若张某获得手机是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是刘某购买所得,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16题:

    王某经营一家手机店,他用手机店的名称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付某在微信群里向王某预订了一部手机,支付了300元的定金。之后,王某将该手机卖给了他人,并主动退还了定金。付某不接受,赶到王某实体店对其进行殴打。民警小张接报警后,赶到现场。民警恰当的做法是:

    A.要求王某解散微信群
    B.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
    C.责令王某在纠纷解决前停止营业
    D.要求付某当场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答案:B
    解析:
    A选项:是否建立或者解散微信群是公民个人的选择自由,公安机关无权要求王某解散微信群。
    B选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本题中,王某和付某是因为民事纠纷所引起的治安案件,适用调解。
    C选项: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之一,是针对经营行为违法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本题中关键点是付某对于王某的殴打行为,因此民警无权责令王某在纠纷解决前停止营业。
    D选项:经济损失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之内,因此无权要求付某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 第17题:

    某日晚20时许,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报警人李某的某品牌手机在某饭店吃饭时遗失。李某拨打遗失手机,捡到手机的张某接听,并称可以把李某的手机送还,但需支付劳务费,李某认可。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但在交接时,张某提出加钱,李某不同意,发生争吵,张某一拳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在调查时,张某拒绝配合,撕扯民警警服,阻碍执法,造成恶劣影响。张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多选)

    A.捡拾李某手机
    B.向李某索要劳务费
    C.将李某鼻子打出血
    D.撕扯民警警服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内容,将李某打出血属于一种斗殴行为,属于行政违法,撕扯民警警服,影响警察执法,妨害公务,C、D正确,A、B两项都属于民法中规定。因此选择CD项。

  • 第18题:

    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送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的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有效合同

    答案:C
    解析: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生效。

  • 第19题:

    黄某趁手机店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400元的手机握在手里并用围巾遮挡,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过了一会,售货员发现少了一部手机并怀疑黄某,便立即报告店长和保安人员。黄某见状,速将手机放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 B、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 C、陈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 D、陈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张某(17周岁)某日深夜撬门进入王某经营的手机店拿了柜台里售卖的手机准备离开,由于该超市用于经营和生活的场所没有明确隔离,王某被张某走路的声音惊醒,便起身查看。张某见被王某发现,遂将王某打倒后逃跑,致王某轻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构成抢劫罪
    • B、张某属于入户抢劫
    • C、对张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D、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赵某与刘某等人在茶馆打麻将,民警孙某、蒋某巡查时将其查获,收缴了10000元赌资和赵某随身携带的手机。经查,手机没有作为赌注使用。由于孙某的手机正在维修,便将赵某的手机拿来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构成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B、民警收缴赵某的手机错误
    • C、孙某可以使用赵某的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 D、对10000元赌资应当追缴

    正确答案:A,B

  • 第22题:

    多选题
    张某将自己的手机先后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一般情况下,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3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B

    如果张某已经将手机交给丙,丙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自己

    C

    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最先付款的乙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

    D

    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且甲、乙、丙均未付款,则最先订立合同的甲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23题:

    单选题
    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刘某若以自己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B

    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出让给李某的话,刘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

    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D

    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 B 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