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规定的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包括( )。
A.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竞争者出售以获得额外价值
B.注册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标持有人在互联网上反映其商标
C.注册域名的目的是破坏竞争者的正常业务
D.域名持有人故意制造与商标持有人所有的商品的混淆
答案:ABCD
第1题:
确定域名抢注行为是否恶意?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下面选项中,对于其职权描述不正确的是( )。
A.负责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B.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C.管理在我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D.发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3题: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第4题:
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域名注册者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第5题:
● 任何一级注册商提供的域名WHOIS 检索结果中,第一项是 (36) 。
(36)
A.域名注册者
B.域名管理联系人
C.域名技术联系人
D.域名付费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