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遵守的法律规定有:()A、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B、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C、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D、必须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发包、承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题目

下列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遵守的法律规定有:()

A、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B、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C、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D、必须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发包、承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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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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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包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C.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D.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选项错。

  • 第2题:

    关于工程建设的承包问题,下列论述中正确的组合是( )。Ⅰ.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Ⅱ.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Ⅲ,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Ⅳ.分包单位可以并只能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一次

    A.Ⅰ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规定分包单位不能再将工程分包出去。

  • 第3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勘察范围图;建筑平面布置图;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 第4题:

    建设工程合同中,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B、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可再分包给具有同等资质的单位

    答案:D
    解析:
    ABD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5题:

    关于工程建设的承发包问题,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Ⅰ.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Ⅱ,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Ⅲ.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Ⅳ.分包单位可以并只能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一次。

    A.Ⅰ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