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5日,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被保险人是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1999年5月2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1999年10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其车被抢走。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为由拒赔。罗某不服,遂

题目

1999年1月5日,某汽车出租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盗抢险,被保险人是该出租车公司,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6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5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出租车公司如期交付了保险费。1999年5月2日,出租车公司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过户给罗某个人所有。1999年10月10日,罗某驾车营运时在某地遭到歹徒劫持,其车被抢走。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转让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为由拒赔。罗某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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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都必须以可保利益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可保利益,就不能签订保险合同,即使签订了保险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本案中,投保人出租车公司在投保时,因其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而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出租车公司已经将保险标的转让给罗某,标的物就不再与其发生任何法律关系,那么,在事故发生时,因出租车公司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可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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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出租车司机赵某在保险公司为其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赵某驾驶出租车行驶中,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起与前风挡玻璃相碰撞,造成前机盖与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赵某采取紧急制动,但因其被翻起的机盖挡住,无法控制车辆,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大灯、边灯、翼子扳损坏,共计损失约5000元。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勘,认定司机赵某负全部责任。除承担自车损坏修理费外,还要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2000元。

    该出租车司机赵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你如果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将如果处理?


    参考答案:就此案的赔偿问题主要是涉及对“碰撞”的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碰撞”的解释是:“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也就是说,车辆“内部的碰撞”不属于保险责任,但车辆与外界的碰撞属于保险责任。所以,上述交通事故中,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起与前挡风玻璃相撞是车辆本身部件之间的撞击,不属“碰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前机盖及挡风玻璃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司机因突发情况处理不当,又造成车辆与中央护栏相撞属保险“碰撞”责任,对车辆左前部及护栏的损失则应分别以“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计算赔偿。也就是说玻璃的损失不赔,但车损5000元和护栏的2000元可以理赔

  • 第2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财产险,轿车的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某日张某驾车出行时与一横穿马路的卡车相撞,张某被撞伤致残,轿车被严重撞毁,经鉴定,轿车的价值损失了80%,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了8万元,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了7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可以要求肇事者向自己赔偿8万元
    B: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可以要求肇事者向自己赔偿7万元
    C: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2万元
    D: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有权要求肇事者按照民法的规定足额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害

    答案:A,C,D
    解析:
    依《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A选项不正确。依第2款规定,B选项中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B选项正确。依第3款规定,C选项中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D选项中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陈某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投保人已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其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支付,而是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支付,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C项错误,而AD两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正确的。《保险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项。中,刘某去世,保险公司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即李某及其儿女。
    《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佣人员,属于家庭组成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依《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甲保险公司有权在8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损失并未被保险金完全填补,仍有2万元的部分未获得赔偿,因此张某有权在2万元的范围内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制度,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制度。乙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所以B选项不正确。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或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中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 第3题:

    H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商,为扩展业务层面,提高企业利润,于是并购了一家出租车汽车公司,安排出租车汽车公司将其生产的品牌汽车出租给最终消费者,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该并购属于( )。

    A.杠杆并购
    B.敌意并购
    C.金融资本并购
    D.纵向并购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并购战略的类型。纵向并购是指在经营对象上有密切联系,但处于不同产销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按照产品实体流动的方向,纵向并购又可分为前向并购与后向并购。汽车制造商并购出租车汽车公司,属于沿着产品实体流动方向所发生的并购,属于前向并购。

  • 第4题:

    有 40 辆汽车,其中 30%是货车,其余是轿车。如果有 的轿车是出租车,问不是出租车的轿车有几辆:
    A7
    B12
    C18
    D21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王某为其所有的小轿车投保了自燃险,小轿车价值30万元,保险金额为30万元。现小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自燃,燃烧后小轿车已完全无使用价值,保险公司向王某进行了全额赔付。后来,保险公司在清理车辆残存物时发现,残存的车辆钢架结构仍有一定回收价值。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车辆钢架结构变现所得应当(  )。

    A.归保险公司所有
    B.归王某所有
    C.由保险公司和王某协商处理
    D.由保险公司和王某均分

    答案:A
    解析: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