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饮料厂为自己饮料瓶的图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其后,乙饮料厂将该图案注册了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厂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乙厂拥有商标权,两种权力相互独立,没有矛盾B、甲厂5年内可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C、甲厂5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商标D、任何人都可不受时间限制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商标

题目

甲饮料厂为自己饮料瓶的图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其后,乙饮料厂将该图案注册了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厂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乙厂拥有商标权,两种权力相互独立,没有矛盾

B、甲厂5年内可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C、甲厂5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商标

D、任何人都可不受时间限制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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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注册申请、转让及在先使用权。 《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乙的行为构成商标抢注,权利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受5年时间的限制,驰名商标除外,而题目未交代被抢注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所以A项错误。
    《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乙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同时注册“香香”商标,果汁和碳酸饮料属于类似商品,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所以B项正确。
    《商标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本题即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申请注册一个“香香”商标,所以C项错误。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所以,D项正确。

  • 第2题:

    下列不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是:()

    A:甲生产出脱粒机并获得发明专利,乙厂看到该脱粒机的广阔市场前景而未经甲允许大批量生产该脱粒机
    B:甲发明了新型播种机并获得专利,农民乙购买了该机器并使用
    C:甲服装公司获得“俏人儿”注册商标,该商标用于女装使用。乙服装厂将“俏人儿”商标取下,在该批服装上换上自己的“可人儿”商标卖与批发商
    D:甲服装公司获得“可人”注册商标,该商标由两个图案组合构成,乙服装公司在其女装的商标中使用了其中一部分

    答案:B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A构成侵权,而B不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C构成侵权。D项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1、2项的规定,也是侵权行为。

  • 第3题:

    甲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在该专利申请日后、授权公告前未经甲的许可制造了一批该专利产品并销售给丙。丙将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作为零部件组装到自己的产品上提升产品美感,并在该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后持续向市场销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上述行为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B.乙的上述行为不属于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C.丙的上述行为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D.丙的上述行为不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答案:B,C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该条规定的禁止侵犯专利权的前提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乙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行为发生在该专利授权公告前,故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专利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包括“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在该题中,丙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作为零部件组装产品以提升产品的艺术美感,制造并销售该组装产品,应当认定为构成销售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侵犯甲的专利权。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C。

  • 第4题:

    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可知,在先权利人甲可以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但并非可随时请求,要受5年期间的限制。

    选项B正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据此可知,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据此可知,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可提出一份注册申请。
    选项D正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据此可知,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 第5题:

    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

    A.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注册申请、转让及在先使用权。 《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乙的行为构成商标抢注,权利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受5年时间的限制,驰名商标除外,而题目未交代被抢注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所以A项错误。
    《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乙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同时注册“香香”商标,果汁和碳酸饮料属于类似商品,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所以B项正确。
    《商标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本题即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申请注册一个“香香”商标,所以C项错误。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所以,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