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给李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王某借给田某1000元钱不要利息;张某把3万元苹果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200张桌子,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题目

甲商场给李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王某借给田某1000元钱不要利息;张某把3万元苹果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200张桌子,以上四种合同( )。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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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古某生前没有遗嘱,死后有一些个人的合法财产,即与配偶共同居住的房屋、女儿保管的银行存款,长期借给侄子古小某使用的一辆自行车,借给朋友甲使用的一部手机。古某死亡后,其父母要将自行车和手机收回,但遭到了拒绝。理由是,这是古某的财产,要交也应交给其配偶,在交给古某的配偶之前,有权占有并妥善保管。古某的父母则认为,他们是古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们保管。针对古某的遗产“房屋、存款、自行车、手机”,哪些人依法应为遗产的保管人?

    A:古某的父母
    B:古某的配偶、古某的女儿
    C:古小某
    D:甲

    答案:B,C,D
    解析:
    遗产的保管是以客观上对遗产的合法占有为前提的,而占有遗产的人不一定是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因此,遗产的管理人可能是遗产继承人也可能是遗产继承人之外的个人或单位。根据《继承法》第24条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在古某死亡时,古某的配偶、古某的女儿、侄子古小某、朋友甲分别存有古某的遗产,他们可以作为遗产保管人并应依法妥善保管遗产。而古某的父母并不存有上述遗产,因此,没有成为遗产保管人的条件。所以,正确的选项应是BCD。

  • 第2题:


    甲为A公司总经理,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决定向银行贷款。为了能够顺利获取贷款,甲通过熟人结识了自称是某银行信贷部主任亲戚的张某,将3万元钱交给张某,让张某将其中2万元交给某银行信贷部主任,并称事成之后另有重谢。其实张某并不认识银行信贷部主任,接受甲的3万元钱之后逃之夭夭。甲得知之后大怒,找来心腹李某和王某二人前去教训张某,同时当场给付两人4000元,约定事成后再给付6000元,甲同时告诉他们别整出人命来,事大了没法收拾。和甲分别之后,李、王二人私下商议,张某的3万元有可能在家藏着,找着了咱们一人一半。随后二人找到张某的住处,误将张的朋友赵某认成是张某,便对赵某实施暴力逼问3万元钱下落,由于赵某大声呼救,李、王二人为避免罪行败露,便将赵某杀害,并在张某住处找出1万元现金,李携款先离开现场回家,王某在李某离开之后在赵某身上翻出了身份证和借记卡,到银行柜台取走了卡中的2000元钱。半个月后,李、王二人缺钱花了,给甲打电话说:“我们当时将张某的左腿打断,现在被公安机关发现。你除了按原来的约定给6000元外,还必须再多给5000元,否则,我们向公安机关告发你。”甲信以为真,满足了李、王的要求。


    一个月之后,A公司以伪造的房产证明作为担保,获得了某银行的贷款。随后将贷款投入高风险投资活动,结果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李某、王某、张某、A公司的行为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甲唆使李某和王某故意伤害张某,成立故意伤害罪。虽然实际受伤害的是张某的朋友赵某,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但没有超出犯罪的构成要件,也成立犯罪。对于赵某的死亡结果,甲需要负过失责任。因为甲说“别整出人命来”,实际对于死亡结果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因此需要对死亡结果的承担过失责任。


    2.李某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需要数罪并罚。


    李某与王某密谋获得张某占有的3万元,并且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暴力和取财行为,成立抢劫罪。虽然发生对象认识错误,但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其实施的故意杀死赵某的行为包含在抢劫的暴力中,应承担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加重的刑事责任,不另外成立故意杀人罪。后来李某和王某共同以告发为要挟向甲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3.王某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和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数罪并罚。


    王某与李某密谋获得张某占有的3万元,并且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暴力和取财行为,成立抢劫罪。虽然发生对象认识错误,但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其实施的故意杀死赵某的行为包含在抢劫的暴力中,应承担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不另外成立故意杀人罪。后来王某和李某共同以告发为要挟向甲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信用卡并到银行柜台取款,是单独犯罪,应独自对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赵某身上翻出并取走信用卡是抢劫罪,因为本案中,信用卡是使用暴力抑制被害人反抗取得的,虽然暴力是两人共同的行为,但是取得信用卡是王某单独实施的,且李某对抢劫信用卡不知情,因此王某单独抢劫信用卡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后面使用信用卡到银行柜台取款的行为是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甲、李某、王某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范围内成立共犯,李某和王某由于超出共同犯罪的取财行为和目的,成立抢劫罪;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李某、王某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4.张某虚构事实,使甲产生认识错误交付3万元,构成诈骗罪。


    5.A公司将骗来的贷款投入高风险投资活动,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诈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由于单位主体不能成立贷款诈骗罪,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第3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王某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半年后偿还本金并支付7%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A.有偿行为

    B.无偿行为

    C.单方行为

    D.双方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 第4题:

    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000元钱且不要利息;银行借给王某30万元。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  )。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E.第五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答案:A,D
    解析:
    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第一个合同是无偿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个合同是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第三个合同是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第四个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 第5题:

    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村民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6个月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觉,则(  )。
    A.王某构成买卖枪支罪、张某构成非法储存枪支罪
    B.王某、张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共犯
    C.王某无罪、张某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王某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非法储存枪支是指私自储存数量较大的枪支,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则一般是不具备配枪资格而非法携带、持有枪支或者私自收藏少量枪支。故张某不构成非法储存枪支罪,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者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因此,警察王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