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加上标点后是:“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

题目

“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加上标点后是:“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


相似考题
更多““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加上标点后是:“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 ”相关问题
  • 第1题:

    左丘明《烛之武退秦师》原文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
    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
    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
    子犯请击之。公日:“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
    课文介绍
    该课文选自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必修1,同单元另外一篇课文为《荆轲刺秦王》《鸿门宴》。
    单元说明
    这个单元学习记述行人辞令的散文,形象鲜明,语言优美,层次分明、组织严密,说理透彻、逻辑有力。
    学习此类作品,要注意言语中的逻辑性,通过对散文中人物语言、行为的学习,体会说理性语言的艺术。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的相关要求
    能阅读论述类、实用类、文学类等多种文本,根据不同的阅读目的,针对不同的阅读材料,灵活运用精读、略读、浏览、速读等阅读方法,提高阅读效率。
    阅读文言文中的行人辞令散文,应引导学生注意语言中的逻辑性,事实与观点的关系,基本事件与典型细节,文本的语言艺术与实用效果等。
    学生情况
    高一年级第一学期,班额50人。
    教学条件
    教室配有多媒体设备,能够演示PPT,播放音频、视频文件,投影实物。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确定本课的教学目标,并具体说明确定的依据(不可照抄材料)。


    答案:
    解析:
    【参考设计】 (1)教学目标
    ①知识与能力:积累文言实词、虚词、~些常见的特殊句式;理解关键词句的含义,整体把握文章大意,培养阅读和理解文言文的能力:培养口语表达能力。
    ②过程与方法:诵读课文,小组合作探究,填空概括文意;分角色朗读,赏析人物的语言和性格;读写结合,融理解鉴赏与表达交流于一体。
    ③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体悟烛之武在国家危难之际,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勇于担当的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对祖国的热爱之情。
    (2)确定依据:
    ①教学目标的设立要符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的要求,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进行设立,并完成三个维度目标的整合。
    ②本文是人教版语文教材必修(1)中的一篇非常重要的讲读文言文,应注重高一学生对文言知识的积累,通过积累文中实词、虚词、特殊句式等,可以扩充学生的文言知识储备,提升对文言文的理解能力。
    ③《烛之武退秦师》是记述行人辞令的散文。该文形象鲜明,语言优美,层次分明、组织严密,说理透彻、逻辑有力,是《左传》乃至中国文学史中首屈一指的一篇文章,通过读写结合的形式,可以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体会文中所传达地感情,加深对文章的理解。
    ④文中的烛之武只身前往敌国交涉,于强秦面前,不卑不亢,能言善辩,终于使秦、晋两国从郑国退兵。分析其行为,帮助学生体会烛之武勇于担当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自身的责任意识,激发爱国情怀。

  • 第2题:

    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郑伯克段于鄢》) 郑伯克段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体现这一原因的是语段中哪一个词?
    郑伯克段的真正原因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体现这一原因的字是语段中的“君”字。

  • 第3题:

    20、《森林之魅——祭胡康河上的白骨》的作者是_________。

    A.艾青

    B.郑敏

    C.穆旦

    D.田间


    C

  • 第4题:

    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幅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
    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幅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问:(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广告不完全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3)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因为郑某对原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5)要约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而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没有效力,因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具有效力。
    (7)魏某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于11月29日下午成立。
    (9)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合同存在欺诈情形,郑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
    (10)郑某应返还价款。由于合同无效,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第5题:

    【单选题】郑人“买椟还珠”的故事:“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熏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翡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这里的翡翠二字指的是()。

    A.羽毛

    B.鸟

    C.珠玉

    D.椟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