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采用的是以下哪个学说?()A、三要件说B、四要件说C、二要件说D、五要件说

题目

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采用的是以下哪个学说?()

A、三要件说

B、四要件说

C、二要件说

D、五要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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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犯罪构成要件中“三要件说”不包括: () 。

    A.犯罪客体

    B.危害社会的行为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民事责任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缺一不可: 1.违法加害行为。违法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有违法阻却性。加害行为指受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2.损害事实。包括损害权利与侵害法益,侵害权利一般指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决定权。侵害以下法益可以构成侵权:一般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占有、商业秘密等 3.因果关系。侵权法商的因果关系,指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所具有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4.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产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其发生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指加害人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损害的后果,以致造成损害后果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 第3题:

    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侵权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是指:(1)侵权损害事实。所谓损害,是指一定行为或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损害依其性质和内容分,有物质上的财产损害和心理上的精神损害。损害应该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造成损坏事实的行为,必须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违法的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即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民事责任只有在侵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在认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时,须研究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系行为人的行为所必然引起的结果,如果是的,则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否则就没有因果联系。确定行为人是否应负侵权民事责任,不仅要看其客观因素,而且必须看其主观因素行为人是否有行为能力及其主观是否有过错。所以,行为人的行为能力及主观有过错,是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又一要件。

  • 第4题:

    试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行为的不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需要有明确的作为义务的存在.
    (2)损害事实.指他人财产或人身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在我国民法上,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并不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4)过错.指行为人应受到责难的主观状态,考查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过错的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来承担.也有特殊情况,即过错推定的存在.

  • 第5题:

    试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
    (1)损害后果。这是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状态,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害是指可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合法物质利益所遭受的损坏或其他不利状态。财产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利益的丧失,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是指主体无法依货币单位计量的一个合法人格和身份利益所受到的损害或不利状态。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有违法性才可。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行为人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另一种形式是行为人不实施法律要求其实施的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前一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便是因果关系。作为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具有如下特点:①因果关系的客观性;②因果关系的必然性;③因果关系的直接性。
    (4)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的加害行为时,其对该行为将导致的后果所抱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一种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导致某种后果,但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称为直接故意;另外一种是指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称为间接故意。过失,一种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预见,而且能够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从而导致后果的发生,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另一种是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其行为的后果,但由于轻信能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结果却未能避免,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