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水泥订购合同,甲委托丙送货,并订立运输合同。丙送货途中,遭遇泥石流导致延迟送货,水泥受到部分损失。于是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未果,发现水泥受潮部分扩大,就将水泥作价卖给另一个厂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水泥价值减少的损失由甲承担B.水泥价值减少的损失由乙承担C.水泥价值减少的损失由丙承担D.丙为处理水泥的费用可以要求甲支付E.丙为处理水泥的费用可以要求乙支付

题目

甲乙签订水泥订购合同,甲委托丙送货,并订立运输合同。丙送货途中,遭遇泥石流导致延迟送货,水泥受到部分损失。于是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未果,发现水泥受潮部分扩大,就将水泥作价卖给另一个厂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水泥价值减少的损失由甲承担

B.水泥价值减少的损失由乙承担

C.水泥价值减少的损失由丙承担

D.丙为处理水泥的费用可以要求甲支付

E.丙为处理水泥的费用可以要求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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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出售一批货物给乙,双方约定送货上门,甲又与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负责送货,支付运费6000元;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泥石流,全部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B.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

    C.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运费

    D.丙应当赔偿甲货物灭失的损失


    正确答案:AC
    (1)选项A:由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方式为“送货上门”,货未送达即未交付,构成违约,只不过该违约行为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2)选项B:货物尚未交付,风险由出卖人(甲)承担;(3)选项CD: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 第2题:

    甲、乙签订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8万元的苹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山洪冲垮公路迟延3天到达,丙及时通知乙方,并随后提供了证明。乙方以逾期交货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交涉无果,只好贱价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

    B.乙方无权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

    C.苹果贱价处理的损失由乙承担

    D.苹果贱价处理的损失由甲承担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情形的处理问题。依《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第119条、第140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买卖合同中,只有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才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否则,拒收标的物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3题: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速扩大,当即决定以6万元价格将水果就地处理。


    【问题】


    1.该合同的履行地在哪里?为什么?


    2.水果的风险负担于何时转移?为什么?


    3.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货物送达后,丙有权向谁索要运费?


    4.如果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致使水果完全腐烂,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1)该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2)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争议标的为货物,甲乙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因此以履行义务一方即甲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1)水果的风险从甲将水果交付第三方承运人丙时转移。


    (2)理由:《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5条又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1)丙有权向甲索要运费。


    (2)丙是与甲签订运输合同的,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丙有权向甲索要运费。


    4.(1)该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2)理由:《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因此,该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商场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供货,每周送货一次,期限2年;丙公司代为送货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向乙商场送货。乙商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判决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判决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判决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甲公司、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甲公司、丙公司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甲公司)应当向债权人(乙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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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甲商场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B:甲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C:对于丙公司的行为应由乙食品公司对甲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D:乙食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该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这两条之规定,甲商场是否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关键就看丙公司的迟延交货和部分猪肉的变质是否会使甲商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如果是,则甲商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反之,则甲商场无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而根据所给案情,我们并不能得出迟延交货和部分猪肉的变质会使甲商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的结论,故A、B两项不正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据此规定,C、D两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