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更多“钢材厂转让合同的行为在( )后有效。 A.其通知施工单位 B.其征得施工单位同意 C.钢材经销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钢材,某批钢材进场后施工单位检验发现其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则施工单位()。

    A、应当将这批钢材使用到工程上,因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钢材
    B、可以将这批钢材使用到工程上,因建设单位承诺对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担责
    C、可以将这批钢材使用到工程上,因该工程的设计过于保守
    D、不得将这批钢材使用到工程上,并应通知建设单位予以退换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279-28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综合以上规定,选项A、B、C均违反规定,选项D符合规定,故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B.水泥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C.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D.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20
    无效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定义。本水泥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并不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因为超越经营范围而叫效力待定合同,而是在合同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本题中乙在甲方自愿提供拿出水泥做为抵账时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所有权,是这批水泥的权利人。C选项误导大家其实没有规定也没有说乙做钢材买卖就没有权利出售属于自己财产的非钢材的的其余材料的说法。

  • 第3题:

    甲水泥厂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B、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C、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
    在该案例中,水泥作为甲厂支付给乙厂用以抵消钢材货款的,因此乙厂有权处置这批水泥,乙厂与丙施工单位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 第4题:

    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钢材,某批钢材进场后施工单位检验发现其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则施工单位( )。

    A.应当将这批钢材使用到工程上,因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钢材
    B.可以将这批钢材使用到工程上,因建设单位承诺对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担责
    C.可以将这批钢材使用到工程上,因该工程的设计过于保守
    D.不得将这批钢材使用到工程上,并应通知建设单位予以退换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3-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综合以上规定,选项A、B、C均违反规定,选项D符合规定,故正确答案为D。

  • 第5题:

    场景(六)
    施工单位与水泥厂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水泥厂因生产能力所限无法按时供货,便口头向施工 单位提出推迟1个月交货的要求,但施工单位未予答复。为此,水泥厂将该合同全部转让给建 材供应商,约定建材供应商按水泥厂与施工单位所签合同的要求向施工单位供货,并就合同转 让一事书面通知了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商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供应了水泥,但水泥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施工单位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材料供应商赔偿相应 损失。
    水泥厂转让合同的行为在( )后有效。
    A.水泥厂与材料供应商联名通知施工单位
    B.水泥厂通知施工单位
    C.材料供应商通知施工单位
    D.征得施工单位同意


    答案:D
    解析:
    水泥厂转让合同的行为是一种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可见,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让的一个必要条件。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