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有权拒绝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永久性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同抗辩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时即消灭,所以非永久性抗辩权。由此可排除c项。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都有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所以选D项。

  • 第2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正确

  • 第3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___________。

    A.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B.在两个不同合同中产生的互负的债务

    C.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D.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

    E.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F.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ABCE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 第4题:

    不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A.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B.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

    C.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D.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B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叫做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根据该定义可知B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 第5题:

    1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有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