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解析: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宋太祖时期规定了“刺配刑”,即“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凌迟刑首用于五代时期,但属于法外刑,至宋代确立为法定刑,被广泛使用。选项D不正确,流刑的雏形在商朝已开始出现;至《开皇律》确定为封建五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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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宋朝初年,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

    A.凌迟

    B.折杖法

    C.刺配之法

    D.族夷


    参考答案BC

  • 第2题:

    宋朝创制的用来代替笞杖徒流四刑的刑罚是()。

    A.刺配刑

    B.折杖法

    C.死刑

    D.凌迟


    参考答案:B

  • 第3题:

    宋朝在刑罚上相较于以前有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折杖法、配役和凌迟等刑罚。其中,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是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尔用,意在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和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端。但仁宗以后,刺配之刑滥用起来。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


    (1)折杖法:笞杖徒流方可折,折成臀脊杖;反逆、强盗不适用(2) 配役:,为流刑而配;刺配;黥刑的复活;太祖偶用,仁宗后常制。(3)凌迟:始于西辽,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法定死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 第4题:

    下列哪项不是宋朝刑罚制度?( )A.身份刑B.折杖刑C.刺配之法D.凌迟


    正确答案:A
    略 

  • 第5题:

    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A折杖法 B.刺配刑 C.凌迟刑 D.流刑


    答案:A,B,C
    解析:
    【详解】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宋太祖时期还规定了 “刺配刑”,即“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剌其面,是一人之身, 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凌迟刑首用于五代时期,但属于法外刑,至宋代确立为法定刑,被广泛使用。选项D不正确,流刑的雏形在商朝已开始出现,至《开皇律》确定 为封建五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