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与乙有仇,便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并向公安局告发,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甲的行为构成( )。A.诬告陷害罪B.报复陷害罪C.侮辱罪D.诽谤罪

题目

甲因与乙有仇,便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并向公安局告发,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甲的行为构成( )。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侮辱罪

D.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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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遗弃罪、诬告陷害罪、猥亵儿童罪。 A项,依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乙只有15周岁,其对于肾脏移植这样的重大健康问题无法做出有效的承诺,即被害人承诺无效,医生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故A项错误。
    B项,依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丈夫甲对于妻子乙有救助义务,在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不救助的,甲可以成立遗弃罪。至于乙吸毒致使其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这不能成为甲无罪的理由。故B项错误。
    C项,依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成立诬告陷害罪。只有他人本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捏造事实并告发使得他人可能被追究的,才成立本罪。如果他人本来就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对该人犯罪事实进行夸大并告发的,并没有侵犯对方的人身权,所以不成立本罪。甲捏造乙抢劫4000元的事实,是为了让公安机关立案,以便追究乙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而不是意图无端使乙受刑事追究,所以甲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的规定,猥亵儿童的,成立猥亵儿童罪。猥亵与性交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含关系,即性交自然属于猥亵。只是强制与女子性交的,特别规定为强奸罪。强奸罪所没有包含的与不满14周岁男童的性交,仍然定性为猥亵儿童罪。故D项错误。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与其妻子乙合谋骗财。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夭夭,下列对于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
    B: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卖淫罪
    C: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卖淫罪
    D: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答案:D
    解析:
    张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何某以为该卡是捡来的,他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行用卡诈骗罪。由于二人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窃取3张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状态。利用假币支付购买货物的对价、利用假币偿还债务、将假币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以假币作注册资本验资、交换或者赠与假币都是将假币置于流通的行为,将假币存入ATM机的场合,也是使用假币。甲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C项正确。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邱应海虽然以秘密窃取为初衷,但是,被郑国荣妻子发现,邱应海转而试图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彩电,但被郑国荣妻子识破,接着,邱应海即采取公开的方式搬走彩电,而且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可见,邱应海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彭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故不构成贪污罪,侵吞单位资金,并无归还之意,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利用身为董事长的便利条件,将下属公司的29万元用以偿还赌债,20万元用以自由支配,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A项,本案中李世仁、黄百度二人的行为主要是盗窃,不是利用黄百度主管财物的便利,故共同构成盗窃罪。B项,贪污罪共犯。C项,应依主犯的身份定为共同犯罪,只有一个罪名。D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只有国有全资公司才是国有公司,故孙小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选项中,某甲虽然设计圈套,获取某乙的财物,但是,某甲的行为仍然是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同样,D选项中,某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 第3题:

    (2010年真题)甲因与乙有仇,便捏造乙卖淫的事实,到处散布并向公安局告发,使乙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甲的行为构成(  )。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侮辱罪
    D.诽谤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诽谤罪是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侮辱罪与诽谤罪的主要区分在于侮辱罪中的侮辱行为必须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且必须公然进行。报复陷害的主体罪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综上,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 第4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故意伤害罪;遗弃罪;诬告陷害罪;猥亵儿童罪【详解】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方可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行为的违法性。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是成立被害人承诺的一项重要的条件。A项中,被害人乙仅15周岁,尚未成年,其对所承诺的事项并没有完全的理解能力,因此,不能排除甲行为的违法性,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A项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B项中,乙缺乏生活能力,而且甲乙是夫妻关系,因此甲对乙负有扶养的义务,虽然乙吸毒,但是并不能免除甲扶养乙的义务,故甲拒绝扶养乙并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遗弃罪,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C项中,乙盗窃价值4000余元财物的行为真实存在,甲并未虚构犯罪事实,只是将盗窃财物谎称成抢劫财物,因此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条件,C的说法是正确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对性,在不同的猥亵犯罪中,猥亵行为的范围并不相同。强制猥亵妇女与强制猥亵幼女,只能是性交以外的行为,因为法律对性交行为有专门的罪名予以处罚。但是猥亵幼男的行为则包括性交行为,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其他的一般猥亵方法认定为猥亵儿童罪,那么作为更重的性交行为应当包含在内,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BD当选。

  • 第5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D: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侵犯人身权利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即使被害人承诺的,承诺依然无效,行为人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选项A错误。对于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甲负有扶养乙的法律义务,并不因为乙吸毒而免除其扶养义务,其应履行而未履行扶养义务,成立遗弃罪,选项B错误。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包括性交行为和性交意图,成立猥亵儿童罪,选项C错误。选项D中甲并不是有意诬告,其是为了促使公安机关追究乙的盗窃犯罪行为而告发乙抢劫的。甲主观上不具有诬告乙使其被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的恶意,而要成立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必须具有这种主观心态。因此甲不构成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