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A.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的B.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C.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裁判的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题目

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

A.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裁判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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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是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答案:C,D
    解析: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按照升格法定刑处罚,不需要数罪并罚。A选项说法错误。对于枉法裁判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枉法裁判的同时,又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不应当数罪并罚。B选项说法错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选项说法正确。对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人,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D选项说法正确

  • 第2题:

    以下情况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A.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B.法官受贿后枉法裁判的
    C.参加黑社会组织后杀人的
    D.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后又强奸被组织者的

    答案:C,D
    解析:
    刑法中存在一些原本应当按照数罪处理,但却因为刑法的明文规定而按照一罪处理的情况。 A: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原本应当按照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但刑法条文明确将其规定为拐卖妇女罪一罪,所以应当按照拐卖妇女罪处罚。 B: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后有枉法裁判等行为的,在受贿罪和枉法裁判罪等中从一重罪处罚,这种处理方式类似于牵连犯或吸收犯的原理。 C:参加黑社会组织行为本身就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其后的杀人行为又单独成立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 D: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过程中如果强奸被组织者的单独构成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这一点与强奸被拐卖妇女的情况不同。

  • 第3题: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答案: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升格刑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也就是中国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包容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的,从一重处罚,也不实行数罪并罚,AB项排除。根据《刑法》第294条第2款,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 第4题:

    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A.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答案:A,C,D
    解析: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存在着一些貌似牵连犯,却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现为方便考生应考,特别予以归类:(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等犯罪的;(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并利用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等犯罪的;(3)实施《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4)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5)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又实施了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等保险事故的行为;(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又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故答案选A、C、D三项。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罪名,考生在备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包容犯的情形: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或者强迫妇女卖淫的,只定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2)结果加重犯:拐卖妇女、儿童中,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重伤、死亡,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故意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3)数罪并罚的情形:在拐卖妇女过程中,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的,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第5题: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答案: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不另外认定又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3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不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犯前3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参加黑社会组织又杀人的,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