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题目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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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共同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共同引起危害结果发生,他们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均有因果联系,共同实行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片面正犯是指暗中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帮助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甲、乙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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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在盗窃之前,请乙代为销赃。甲盗得财物后,乙如约销赃,获赃款2000元。甲、乙二人平分了赃款。乙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销售赃物罪

    C.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二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经事前通谋于事后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应当以共犯论处,故对于乙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第2题: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答案:D
    解析:
    共同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共同引起危害结果发生,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甲、乙是不约而同地在同一地点行窃,无相互的意思联系,甲、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D是正确的。片面正犯是指暗中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帮助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乙二人均无暗中帮助对方的故意,所以不是片面共犯,选项B错误。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而甲、乙之间并无这样的利用关系,故C错误。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和例外,考生要牢记考试分析上的说明,这是考试的常考点。

  • 第3题:

    甲教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乙除实施盗窃行为之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甲、乙二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也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C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成立条件是:主体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主观条件,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客观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甲教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甲和乙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乙强奸丙女的行为与甲没有关系,应由乙单独承担刑事责任。理论上称为“实行过限”。

  • 第4题: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


    答案:错
    解析:
    共同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共同引起危害结果发生,他们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均有因果联系,共同实行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二人不构成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 第5题:

    (2009年真题)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答案:D
    解析:
    解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同时犯因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不是共犯.本题中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是典型的同时犯,不能认定为共犯,因此,甲、乙二人也不是共同实行犯.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但是,对于暗中相助者可按照从犯处理.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故甲、乙二人也不是互为片面共犯.所谓间接正犯又叫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况:(1)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这时把利用者视为间接实行犯.(2)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对利用者认为是间接实行犯.故甲、乙二人也不是互为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