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分析上述两条款的含义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题目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分析上述两条款的含义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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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本题要求分析两条款的含义及二者联系所以本题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两个条款本身的含义;第二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在分析二者关系时可以借助二者在《宪法》中规定的不同位置作析;在分析二者区别时这就是一个暗含的提示因素。此处的权力包含了支配力量及享有合法权益的总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坚持“人民主权”基本原则的体现即国家权力源自人民授权表达了国家权力的合理渊源体现了其正当性。 二者的联系体现在:首先国家管理权源自人民授予人民应在授权的同时接受国家法律安排的基本要求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其次公民个人在授予国家管理权的同时并未让渡全体人民应有的根本权力。 二者的区别在于前一条款为根本原则后一条款体现了一种要求秩序的可操作规范;前者是组织起来的人民的最初目的的宣告后者则是个体公民在组织为国家的共同体中活动的规范。
本题要求分析两条款的含义及二者联系,所以,本题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两个条款本身的含义;第二,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在分析二者关系时,可以借助二者在《宪法》中规定的不同位置作析;在分析二者区别时,这就是一个暗含的提示因素。此处的权力包含了支配力量及享有合法权益的总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坚持“人民主权”基本原则的体现,即国家权力源自人民授权,表达了国家权力的合理渊源,体现了其正当性。 二者的联系体现在:首先,国家管理权源自人民授予,人民应在授权的同时接受国家法律安排的基本要求,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其次,公民个人在授予国家管理权的同时并未让渡全体人民应有的根本权力。 二者的区别在于,前一条款为根本原则,后一条款体现了一种要求秩序的可操作规范;前者是组织起来的人民的最初目的的宣告,后者则是个体公民在组织为国家的共同体中活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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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项规定体现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 )性。

    A.矛盾

    B.对立

    C.一致

    D.排斥


    正确答案:C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的特征,具体体现就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一致的。故选C。

  • 第2题:

    关于宪法规范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确认性规范
    B、我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义务性规范
    C、宪法程序规范包括直接程序规范和间接程序规范两种
    D、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权利性规范

    答案:B
    解析:
    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故A项正确;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里所说的“应当”是一种要求性规范,如不按这一规范的要求去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义务性规范,集中表现在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上。故B项错误;权利性规范是宪法赋予特定主体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故D项正确;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程序性规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如全国人大召开临时会议的程序;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性规范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比如,法律的具体制定程序、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具体选举程序等,宪法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程序由部门法规定。故C项正确。本题选B。

  • 第3题:

    请运用宪法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下列条款的含义及其意义。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答案:
    解析:
    【详解】
    (1)《宪法》第33条第2款确立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其含义是:①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③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2)《宪法》第33条第4款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3)这两款规定是对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总要求。只有坚持了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重要原则,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才能有切实的保障。而只有符合了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基本要求,每个人的权利才能有实现的现实基础。否则,不仅自己的合理预期追求难以实现,而且基本的人权也会成为空中楼阁。

  • 第4题: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项规定体现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 )性

    A.矛盾

    B.对立

    C.一致

    D.排斥


    正确答案:C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年满l6周岁的公民应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33条第3 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分析上述两条款的含义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要求分析两条款的含义及二者联系,所以,本题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两个条款本身的含义;第二,两条款之间的关系。在分析二者关系时,可以借助二者在宪法中规定的不同位置进行分析;在分析二者区别时,这就是一个暗含的提示因素。此处的 权力包含了支配力量及享有合法权益的总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坚持 “人民主权”基本原则的体现,即国家权力源自人民的授权,表达了国家权力的合理渊源,体现了其正当性。
    二者的联系体现在:首先,国家管理权源自人民的授予,人民应在授权同时接受国家法律安排的基本要求,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其次,公民个人在授予国家管理权的同时并未让渡全体人民应有的根本权力。
    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根本原则,后者体现了一种强调秩序的可操作规范;前者是组织起来的人民的最初目的的宣告,后者则是个体公民在组织成国家的共同体中活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