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申请回避理由成立B.乔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其是否应当回避审判长有权决定C.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刘某可以提出上诉D.发回重审后,应当由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且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不得有人民陪审员

题目
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法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申请回避理由成立

B.乔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其是否应当回避审判长有权决定

C.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刘某可以提出上诉

D.发回重审后,应当由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且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不得有人民陪审员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4 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 A 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6 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48 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乔某作为人民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由院长决定,故 B 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故 C 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2 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仍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故 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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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因邻居纠纷打架,王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在开庭审理时提出申请,要求审判长张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王某的学生。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被告回避申请,被告申请复议,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张某应当回避,决定回避,由李某替代张某参加合议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审判长张某的回避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在被告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前,张某不需要暂停有关审判活动

    C、在人民法院复议期间,张某应当暂停有关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经济措施的除外

    D、李某参加合议庭之后,应当由合议庭决定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被告人彭某因琐事与被告人李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打成重伤,某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某担任审判长,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李某以审判员张某是被告彭某的同母异父兄长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

  • 第3题:

    下列关于回避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合议庭组成人员张某是人民陪审员,应当由审判长决定其是否回避
    B.审判员刘某和被告代理律师江某是大学同班同学,原告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刘某回避
    C.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引起回避的事由只适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不适用于翻译人员
    D.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被申请回避人员参与本案的工作


    答案:D
    解析: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事由,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选项C错误。

  • 第4题: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44条以及《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丙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许某在开庭后才知回避事由,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其可以提回避申请,故A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人应当暂停本案审理,故B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而不能上诉,故D选项错误。

  • 第5题:

    张某盗窃一案被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当庭提出,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李某是本案被害人的父亲,因此向法庭提出要求李某回避。对于张某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中止审理,如果查明张某所称属实,应当决定李某回避
    B:应当延期审理,如果查明张某所称属实,应当决定李某回避
    C:应当延期审理,通知区检察院,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李某的回避
    D:应当中止审理,通知区检察院,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李某的回避

    答案:C
    解析:
    【考点】申请回避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该种情况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况。故C项正确。

  • 第6题: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张某有权对除( )以外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A、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赵某
    B、为本案被害人做伤情鉴定的鉴定人钱某
    C、与张某素有矛盾、作为控方证人的孙某
    D、本案的书记员李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A项错误,赵某是人民陪审员,张某有权要求作为审判人员的赵某回避。B项错误,钱某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张某有权要求钱某回避。
    C项错误,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虽然孙某与张某素有矛盾,但孙某是控方证人,张某无权对其提出回避申请。
    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张某有权要求书记员李某回避。

  • 第7题:

    刘某和张某因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制定法院的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张某、孙某与陪审员蔡某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时,王某出庭作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审判员张某应当回避,因为张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大学同学,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 B、陪审员蔡某不适用回避制度
    • C、证人王某应当回避,因为其是被告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堂哥
    • D、审判员孙某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问答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刘某和张某因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制定法院的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某县换届选举,齐某不在选民名单上,其同学张某认为齐某符合选民条件应当有资格参加选举,遂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B

    某贷款纠纷案件,一审由审判员张某1人独任审理,二审由审判员王某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决定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孙某独任审理该案件

    C

    某抢劫案件,一审由审判员邱某、李某、陈某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1年后,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发现原判决存有重大疑点,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为了迅速了解案情,决定由审判员邱某和孙某、刘某组成合议庭审判

    D

    某租赁合同纠纷,由审判员谢某和人民陪审员严某、吴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院长指定严某担任审判长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A项,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既不能适用独任审判,也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
    B项,重审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且二审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不能有人民陪审员。
    C项,审理再审案件,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原审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
    D项,《人民陪审员法》第14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知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 第12题:

    单选题
    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
    A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异议

    B

    张某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

    C

    原告以书记员刘某与被告相熟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审查后认为没有理由,决定刘某不必回避

    D

    原告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经审查,作出不予准许的裁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与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B项,当事人不服驳回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
    C项,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提起上诉。
    D项,当事人不服保全的裁定,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法院复议

  • 第13题:

    张某起诉李某侵权纠纷一案,张某欲申请审判人员王某回避,则:

    A.张某申请回避只能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B.如果王某是人民陪审员,则对其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C.张某提出回避申请后,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王某可以继续工作,但法院应当尽快做出决定

    D.如果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则王某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考点] 回避
    [答案及解析].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据此可知回避申请提出的时间也有例外规定,A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C项认为被申请回避人员可以继续工作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可知,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应当由院长决定回避。所以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D项中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应当回避。因此本题答案应选D。

  • 第14题:

    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C.二审法院审理刘某的上诉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D.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一再审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二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而非10日。所以选项A错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选项B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5题:

    原告王某认为陪审员张某与被告具有亲属关系,因此提出回避申请,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A.审判长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B.法院院长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C.合议庭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D.审判委员会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答案:B
    解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其是否回避由本院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 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B选项正确

  • 第16题: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合同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陈某合议庭由审判员A、B 和人民陪审员C 组成时,陈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陈某始知书记员X与被告是亲姐妹,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为陈某未在开庭前提出回避,所以法院应驳回其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X 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书记员X 是否应回避
    D.若法院驳回陈某的回避申请,陈某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C
    解析:
    ①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在开庭审理时提出,但是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所以A 选项陈某虽然在开庭前未提出回避的,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也是可以提出的,所以A 选项法院不能因为陈某未在开庭前提回避而驳回,所以A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②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B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③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 选项表述正确,当选。④法院驳回陈某的回避申请的,陈某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所以D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 第17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合议庭的陪审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可以裁定延期审理
    B:因申请回避延期审理,恢复审理时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C:如果决定李某不予回避,赵某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D:如果李某被决定回避,人民法院只能书面作出决定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但是延期审理是“决定”而非“裁定”,且延期审理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仍计入审理期限,这与中止审理不同,故AB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故D项错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 第18题:

    张某、王某、李某强奸、盗窃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5月8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开庭后,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同时申请审判人员吴某回避,理由是吴某于4月28日曾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在某酒楼吃饭时被王某的哥哥用照相机拍了下来。被告人张某还申请审判长齐某回避,理由是被告人张某曾旁听过齐某审判的另一起强奸、盗窃案。他认为齐某量刑偏重,闭庭后曾向齐某提意见,齐某非但不予接受,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因此张某认为齐某对他有成见,由齐某担任审判长,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合议庭当庭驳回了这两个回避申请。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对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一次,又重复了上述理由。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宣布休庭,将回避申请报告院长决定。该法院院长听取了审判长的报告,核实了有关情况,遂作出口头决定:准许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要求审判员吴某回避的申请,决定吴某回避。对于被告人张某要求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由于本案审判长齐某并不认识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不能成立,经复议驳回申请,由齐某担任审判长审理全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 徒刑2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的案件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 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査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2.张某、王某、李某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5.—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是否正确?为什么?
    6. 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7. —审法院重审该案时,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答案:
    解析:
    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不能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2.张某、王某、李某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本案中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回避申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
    5.—审法院不能在将判决书交付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因为判决只能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6.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以下诉讼程序上的错误:(1)二审法院对一审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不能裁定发回重审,而是应当改判;(2)二审法院不能对张某一人进行审判,因为根据全面审查原则,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一并处理。
    7.一审法院在重审该案时,存在以下法律程序上的错误:(1)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不能由原合议庭进行,而是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2)—审法院不能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为一审法院重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
    讲解:
    1.《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査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据此,庭前审査后的处理,只规定符合开庭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而不能退回补充侦査。
    2.《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张某、王某以及李某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对回避请求或申请,必须经法定的组织或者人员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即依法作出批准回避的决定或者依法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中请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庭对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宣布暂时休庭,由院长决定是否准许被告人的回避申请。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吴某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就有可能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裁判。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提出要求吴某回避的理由充分、合法。而本案被告人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所以,院长准许张某、王某、李某对审判人员吴某的回避申请,而驳回张某对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是完全正确的。
    5.《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的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6.《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一并处理。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 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7.《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 第19题:

    张某和王某争吵,王某将张某打伤,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报案后,未认真调查取证,即对王某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做出了将拘留10日改为5日的裁决。王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①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②判决王某承担医药费。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第一项判决正确,理由在于:被告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撤销。
    第二项判决错误,理由在于:原告并未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故法院不应做出此项判决,而应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 第20题:

    张某是某一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被法院聘请担任了该案件的鉴定人。但本案的被告人却对张某提出了回避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张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 A、公安机关负责人
    • B、该人民法院院长
    • C、本案的合议庭
    •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于2003年10月1日向刘某借款2000元,约定张某于2003年10月20日归还,但到期后张某拒绝归还借款,刘某于是在11月2日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法院收到刘某的起诉状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于年11月11日立案,并通知了当事人。11月18日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张某,但张某未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组成了合议庭,经认真调查,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径行判决张某归还刘某欠款2000元。张某不服,在接到判决书后第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上一级法院受理上诉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本案中存在哪些程序错误?

    正确答案: 本案程序上的错误有:
    (1)法院应在11月9日前立案。《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立案后发送副本的时间超过5日。
    (3)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径行判决,是错误的。因为,一审必须经过开庭审理才能作出判决。
    (4)上一级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之规定,“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

    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

    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43条第1项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许某作为当事人,有权在开庭后得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项,《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院对许某的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应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项,《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D项,《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而不应提出上诉。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是某一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被法院聘请担任了该案件的鉴定人。但本案的被告人却对张某提出了回避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张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A

    公安机关负责人

    B

    该人民法院院长

    C

    本案的合议庭

    D

    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程序。《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本案中,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提出回避申请的,所以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