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199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1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完全行为能力人);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1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于2017年6月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民法总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题目
甲、乙均为199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1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完全行为能力人);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1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于2017年6月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民法总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D
解析:
知识点:监护侵权。因为甲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承担责任,乙仍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父母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D正确。
更多“甲、乙均为199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1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完全行为能力人);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1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于2017年6月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民法总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某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甲某在街上寻衅滋事,将乙某打伤,乙某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某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甲某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甲某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甲某赔偿医药费

    D.甲某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甲某有追偿权


    正确答案:A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l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同时规定,l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韵,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甲某l7周岁,已参加工作,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A。

  • 第2题:

    甲与乙均于l987年10月1日出生,甲己经工作了,乙在初中读书。2005年8月7日,甲、乙合伙打伤了乙的同学丙,致使丙花去医疗费2万元。丙康复后,于2005年11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赔偿

    B.应当由甲、乙共同赔偿

    C.应当由乙的父母和甲共同赔偿

    D.应当由甲的父母、乙的父母共同赔偿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不满18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岁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3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误以为甲在偷鱼苗而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丙承担连带责任

    B.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C. 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 应先由丙赔偿甲的损失,然后丙再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D

  • 第4题:

    甲丙为邻居。甲喜爱烈性犬,养藏獒一头。一日,甲牵着该犬出门散步。乙为临时工,受丙委托为其修葺院墙。工作中,乙手边一块砖掉落,砸中甲的肩膀,该犬护主,怒而扑向乙。乙身边空无一物,情急之下抓起丙放置在墙边的仿古董花瓶硒向该犬,花瓶破碎,该犬负痛而逃,进入附近的幼儿园,咬伤幼童数人。据查,甲治肩伤花去医药费300元,丙的花瓶约值200元,幼童数人共花去医药费3000元。
    乙掉落砖头砸伤了甲,所以()。
    A.乙应该承担甲的医药费
    B.丙应该承担甲的医药费
    C.对于甲的医药费,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可选择向乙丙中的一人要求赔偿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故应选B。

  • 第5题: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丙在诉讼中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乙对甲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共同侵权行为被告的确定。详解:《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所以A、C、D项为正确选项。

  • 第6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 第7题:

    甲、丙因琐事将乙打成重伤。乙花去医药费3万元。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其未留有遗产,但有一个儿子。乙的损失(  )。


    A.应根据甲、丙的过错程度由甲的儿子和丙分担

    B.应由丙全部承担

    C.应由甲的儿子全部承担

    D.应由甲的儿子和丙平均分担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为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其子无义务为其承担责任,故丙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全面理解和掌握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注意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有所改变。

  • 第8题:

    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监护人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民通意见》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 第9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丙也向法院起诉,对甲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丙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乙、丙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 A、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B、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乙、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D、乙、丙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以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丙也向法院起诉,对甲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丙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乙、丙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

    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乙、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

    乙、丙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普通共同诉讼的确定,甲对乙和丙的侵权行为,分别形成两个独立的侵权法律关系,乙、丙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因此,乙、丙之间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人,而应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

    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乙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C,B
    解析: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A

    B

    C

    甲的父母

    D

    乙的父母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在诉讼中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AC
    81.【答案】AC 【考点】 共同诉讼中被告的认定【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故AC项错误。

  • 第14题: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 100 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 100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1)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责任,可以向甲地(甲公司住所地)或者丁地(合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相对于丙公司的担保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称为主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甲地是甲公司的住所地,丁地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且乙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
    (2)乙公司只起诉丙公司承担责任,则应该向丙地(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地是丙公司的住所地

  • 第15题:

    甲、乙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甲为报复丙,唆使乙将丙打伤。这一损害赔偿责任应由()

    A. 甲全部承担

    B. 乙全部承担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
    B.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C.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D.甲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故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为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由 此可知,本题答案选D。

  • 第17题:

    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 )。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自己承担
    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 第18题:

    甲、乙均为2001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1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完全行为能力人);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19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于2019年6月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民法总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监护侵权。因为甲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承担责任,乙仍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父母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D正确。

  • 第19题:

    (2012年)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规定,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答案:A,D
    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题中,侵权行为发生时,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20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向甲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丙也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法院在受理了丙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乙均为2000年1月1日出生。甲于2017年1月1日参加工作,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乙尚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下列关于甲、乙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B、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C、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D、乙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均为199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1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1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

    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乙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D,A
    解析: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项目转包给包工头某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拖欠乙公司500万元,乙公司拖欠某丙600万工程款。现某丙打算直接起诉甲公司,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某丙不得起诉甲公司,法院不宜受理。 

    B

    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将乙公司追加为本案当事人。 

    C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0万元 

    D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6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